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国家有关农业、林业、水利与渔业的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全区农业、林业、水利与渔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开展“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供区委、区政府决策参考。
(三)协助抓好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负责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指导、协调、服务与政策扶持工作。
(四)配合抓好农村通道路、通水、通有线、通公交等工作;配合抓好边远山区和水源保护区实施移民造福工程。
(五)指导农村服务热线和服务网站平台建设。
(六)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开展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指导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指导农村承包合同的管理。
(七)指导农机化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农业现代化、产业化规划;引导农业、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九)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农田改造和保护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十)贯彻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的方针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协助开展科技、文化、卫生、法律“四下乡”活动;组织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科研成果、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与管理;配合做好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科技人才技能开发工作;组织对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培育农业合作组织、专业协会(学会)和中介组织建设。
(十一)执行主管产业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等农产品的质量鉴定、监督管理和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主管全区动植物对内检疫、防疫和兽医管理、兽药监察以及种子、种苗、农药、化肥等质量的监测、鉴定、执法监督管理,以及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组织、监督对全区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资源调查、评估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林业用地造林绿化。
(十三)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森林资源管理与保护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林地、林木权属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组织协调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
(十四)负责区渔业有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并牵头处理重大渔业权益纠纷;负责海上联合执法的综合协调。
(十五)负责渔业管理工作。负责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以及产业规划。监督管理渔业许可证制度。依法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组织实施渔业防灾减灾与抢险救助工作。监督管理减轻渔民负担工作。
(十六)统一管理和保护水资源,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和水资源调度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的统一监督管理,指导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涉水行政违法案件的查处。
(十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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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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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本级) |
全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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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全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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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水土保持事务中心 |
全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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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农林水技术推广中心 |
全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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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农村经营发展中心 |
全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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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林政资源事务中心 |
全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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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水利工作站 |
全额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5年,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主要任务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三农”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更大的干劲、更足的拼劲,扎实推进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促进农村更美、农业更强、农民更富。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创建乡村振兴示范县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运用“千万工程”蕴含的理念和方法,增强推进农业农村建设发展的认识和本领,持续推进乡村“五个美丽”建设,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发展。对照《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方案》,逐项完成创建任务和重点项目,确保创建任务圆满完成。同时,积极打造创建亮点,逐步形成多项可参考、可复制、可推广的特色做法、典型案例,奋力谱写乡村振兴“翔安经验”。
(二)紧紧抓牢粮食安全底线
一是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因地制宜推进撂荒地利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继续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扎实推进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推广良田良种良机良法,提高粮食单产,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提升水稻保险投保覆盖面,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及时跟踪各项指标进度,确保粮食和油料生产目标全面完成。二是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加强“菜篮子”产品应急保供基地建设,优化生猪产能调控机制,推进畜禽养殖向绿色生态和数智化转型,大力发展蔬菜设施栽培,抓好蔬菜生产基地示范建设,发展高附加值食用菌产品,丰富多元化食物供给。三是加快推进设施农业现代化,优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补齐农机装备短板,提升全程机械化水平,加强农业种质资源引进、保护和利用,做好新品种展示示范,推动厦门都市水产种业园、蔡浦蔬菜新品种研发基地建设,支持种业企业提升育种创新能力,加快种业振兴。
(三)聚力抓实乡村产业振兴
一是坚持产业兴农、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以发展城郊型高附加值特色农业为重点,加快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强化龙头企业引育,加大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招商力度,提升都市现代农业效益,加快乡村农商文旅融合发展,推进农业产业链提档升级。二是深入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增加绿色有机和名特优新农产品供给,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控制和产品检测,提升“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行动,加快农业绿色生态发展。三是深化乡村“五个美丽”建设,开展农村“四乱”整治提升行动,高质量建设区级补短板项目、预留发展用地项目、挂钩帮扶项目和农村集体经济发现项目,壮大村集体经济,分类培训农业带头人,提高农民专业化水平,加快把农民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四)创新抓好体制机制改革
一是持续推动农村集体“三资”不规范问题整治工作,提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推进村级财务线上线下公开。进一步优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完善农村宅基地联审联批机制。二是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促进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鼓励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继续办好海峡两岸(厦门)种业博览会,深化两岸农业产业对接,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三是不断压实河长、各成员单位主体责任,分部门建立河湖治理任务台账,做到权责明晰、监管到位。进一步提升各级河长业务水平,加强履职能力建设。进一步明确各级林长的职责范围,确保责任层层压实,任务件件落实。继续做好森林防火、营造林、森林病虫害防控等工作。
(五)全面抓严农业安全生产
一是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检查“百日大会战”,全面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狠抓各类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生产安全工作稳定。二是加强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治,遏制重大区域性疫情发生,继续打好防控非洲猪瘟的保卫战,进一步提升生物防控水平,提升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强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推广农艺调控、土壤改良、生物技术等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三是扎实开展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和办案能力培训,提升执法人员办案综合水平,加强执法队伍内部监督制度,强化生猪屠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兽药饲料经营企业等监管执法力度,确保农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5年收入预算为9,258.56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2,928.48万元,下降24.0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258.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49.3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3,409.2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5年支出预算为9,258.56万元(含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2,928.48万元,下降24.0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81.6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683.45万元,公用支出898.16万元;
2.财政拨款项目支出4,676.95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5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2,160.9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49.31万元(含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2,724.79万元,下降31.78%,主要是由于发展和基建项目建设任务略有减少,严控经费支出。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63.1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人员的相关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67.4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相关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87.3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43.6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90.4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46.2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10.3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2,168.52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部门日常运转及人员经费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40.0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特定工作经费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309.3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部门日常运转及人员经费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61.00万元。主要用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补助经费和红火蚁疫情防控经费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48.14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和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农产品质量安全村(居)协管员工作经费及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补助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执法监管(项)437.37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经费、检疫工作经费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97.50万元。主要用于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社会服务补助、农业生产保障经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态资源保护(项)66.38万元。主要用于商品有机肥补助项目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192.40万元。主要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及农村实用人才体检经费、挂靠机构补助经费及高效节水灌溉区级补助及高标准农田管护经费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207.71万元。主要用于林政资源事务中心日常运转及人员经费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93.84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环境调查监测辅助服务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152.27万元。主要用于厦门市翔安区2023-2025年松材线虫病防治项目、森林防火经费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384.55万元。主要用于水土保持事务中心的行政运行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178.51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作站的行业业务管理及挂靠机构补助经费(区河长办日常办公费用)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14.00万元。主要用于厦门市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项目(翔安区)2025年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8.00万元。主要用于生猪保险、农业保险支出。
25.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农村(项)50万元。主要用于闽宁协作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606.7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4.20万元。主要用于区水利工作站洪德伟购房货币化补贴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409.25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203.69万元,下降5.64%,主要是由于发展和基建项目建设任务略有减少,严控经费支出。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729.90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村容村貌整治专项资金及农村房前屋后强弱电缆线整理序化项目专项资金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生产发展支出(项)964.12万元。主要用于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区级经费、扶持粮食生产补助经费、高标准农田建设区级补助及水利项目发展经费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社会事业支出(项)590.00万元。主要用于厦门种业博览会工作经费、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九溪挡潮闸运行及第三方巡查费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1,125.23万元。主要用于小光山矿区山体复绿(一期)工程管养养护经费、小光山矿区山体复绿(二期)工程管养养护经费、河湖入海巡查辅助服务项目、溪流养护服务项目、林业工作经费及营造林先建后补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3.9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3.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4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出国(境)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5年预算安排13.5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开展局务工作,区委乡村振兴办、人居环境整治专项工作组、厦门市机场片区翔安分指挥部、区海域退养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参公事业单位等方面的公务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22.41%,主要原因是:我局挂靠机构(区委乡村振兴办、人居环境整治办、厦门市机场片区翔安分指挥部、区海域退养指挥部)及参公事业单位严控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压缩了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5年预算安排20.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0.4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4.67%,主要原因是:充分考虑公务用车需求,合理管控公务用车。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一)厦门种业博览会工作经费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种业振兴行动切实抓出成效”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对台交流合作战略支点作用,坚持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积极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率先推动厦门与金门融合发展,力促两岸同胞心灵契合,着力打造两岸共同市场、共同产业、共同家园,加快建设两岸融合发展先行示范区。
2.立项依据
根据区五届政府第67-1次常务会议纪要、翔纪要〔2024〕26—1号、五届第99次区委常委会会议纪要等文件。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生产技术科)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2024年8月1日,2024厦门种业博览会暨海峡两岸(厦门)种业博览会筹备方案已通过区政府专题会研究通过,原则同意给予主办单位690万元,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造价咨询费用等53万元合计740万元,共同纳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部门年度预算。
5.实施周期
2025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
2025年该项目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300万元,同时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二)森林资源环境调查监测辅助服务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为有效清除往年存量违法图斑并及时、准确地监测监控我区森林资源环境变化,需购买森林资源环境调查监测辅助服务,在服务期内完成翔安区森林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控、数据库建设、统计分析等任务,并做好数据汇交共享以及与其他部门的协同衔接。
2.立项依据
根据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纪要(〔2024〕3号)、区五届政府第66-1次常务会议纪要等文件。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林长办)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1)为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长效管理保护机制,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破坏森林资源的发现、查处、整改和恢复力度,根据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纪要(〔2024〕3号)、区五届政府第66-1次常务会议纪要等精神,同意购买森林资源环境调查监测辅助服务,服务期限2年,所需经费186万元(93万/年),其中2024年已列预算3万元(作为项目预付款),2025年预算安排85.92万元。
(2)上一轮森林资源环境调查监测辅助服务已于2024年6月30日到期,因新的一轮招标采购于10月底开展,预计11月完成,需增加两个月费用7.92万元。故2025年共计预算93.84万元。
5.实施周期
2025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
2025年该项目安排一般公共预算93.84万元,同时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62.26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52.91万元,下降5.7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09.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9.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80.3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7个[专项业务费、农业生产发展与保护专项资金、农业管理经费、农村经济管理经费、林业发展经费、水利发展专项资金、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67.7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409.25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无。
第四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