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翔安区林政资源事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维护生态环境平衡,保护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发展。
(二)受行政主管单位委托,开展以下工作:
1、检查、监督有关林业法律、法规的实施。
2、监管辖区内的森林资源。
3、审批、发放、注销林木采伐许可证。
4、监督森林采伐、木材加工和运输。
5、按照权限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的审批手续,加强对林地的保护和管理。
6、监督森林年采伐限额和总采伐量计划的执行。
7、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的宣传教育活动,按照权限审批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林政资源事务中心为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所属二级预算部门,人员编制数12人,在职人数10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5年,厦门市翔安区林政资源事务中心主要任务是:全面推深做实林长制工作,扎实推进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持续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大力探索林下经济增产,严格把关林地审批项目。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林长制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林长工作职责和任务,常态化开展巡林,定期会商,深化“林长+”协作机制,督促各镇街要严格落实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依法加强森林资源监管。
(二)全面完成死亡松树集中清零任务。
(三)对国家2025年下达的森林督查图斑进行核查,并对历史森林督查图斑开展回头看,加强巡查管护。
(四)加强护林员的管理,完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五)摸底全区花卉产业等林下经济情况,认真研究市场需求,策划生成林业产业项目。
(六)进一步完善批后监管工作。
第二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翔安区林政资源事务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为803.72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694.36万元,下降46.35%,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03.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0.8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312.8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翔安区林政资源事务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为803.72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694.36万元,下降46.35%,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8.6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08.82万元,公用支出29.81万元;
2.财政拨款项目支出465.1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翔安区林政资源事务中心2025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0.89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1,007.19万元,下降67.23%,主要是由于项目有所减少。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43.90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3.0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1.50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6.1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3.1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207.7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152.27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3.2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12.83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312.83万元,增长0%,没有变化。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312.83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林政资源事务中心单位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出国(境)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5年预算安排0.5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林业部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未发生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5年预算安排2.8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8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数量未发生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翔安区林政资源事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厦门市翔安区林政资源事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厦门市翔安区林政资源事务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林政资源事务中心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2.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12.83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