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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厦门市翔安区农村经营发展中心单位预算
日期:2025-01-26 10:42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翔安区农村经营发展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和管理、财务会计监督管理和审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管理评估、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备案、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各镇农村会计队伍管理等方面辅助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农村经营发展中心为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和水利局所属二级预算部门,人员编制数4人,在职人数4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5年,厦门市翔安区农村经营发展中心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根据省乡村振兴资金在线监管平台网上公开工作,组织各镇街开展全区106村(居)在省、市监管平台网上公开工作,及时完成各项财务公开工作。3-4月配合区巡察组开展全区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巡察纪检。指导各镇(街)组织对所辖村(居、小组)开展起底清查各类集体资产资源,清查各类集体资产资源底数,分类统计包含现有林地、耕地、农用地、果园、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山地、养殖水面、校舍、水库、店面、围垦、停车场、虾池等情况。

  (二)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省、市纪委监委“点题整治”工作要求和省、市农业农村局工作部署,4月份起组织开展全区村(居)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了《整治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问题工作方案》,组织全区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推进部署会,镇(街)参与省、市“点题整治”工作各级培训会等120多人次,提升区镇相关工作人员组织整治工作能力;组织开展排查及整改、加强财务监督管理、规范村居集体资产交易、落实网上公开监督、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开展政策培训等工作,组织推进全区整治工作。目前全区查摆集体“三资”管理方面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收回拖欠租金等资金,收回被占用集体资产资源。全区106村(居)都已全部办理二维码、村务卡并全部激活使用,实现全区全覆盖使用“二维码”“村务卡”业务。全面落实村财经济合同1022份全部网上公开;推动内厝镇、民安街道、凤翔街道、新店街道等进入全市资产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工作,公示项目交易信息和成交结果,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良好运行。组织制定2份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印发各镇街《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推广应用厦门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四规范五公开”工作机制的通知》,进一步推动我区“四立一督”机制的落实。

  (三)继续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开展健全农村承包地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承包地日常管理服务,落实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工作。继续以市里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补助资金申报工作为指导,组织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工作。今年完成新增1家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流转申报补助目标。

  (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加强对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指导,促进了合作组织规范化发展。指导加强家庭农场优质农场创建,组织培育农民家庭农场。做好高校毕业生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工作。积极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返乡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开展宣传培育筛选本区本年高校毕业生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扶持对象;完成新增培育1家高校毕业生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扶持工作,落实组织培育省市区级以上合作社示范社及家庭农场示范申报。以发挥示范带动更多大学生在农业农村领域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力乡村振兴。

 

第二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翔安区农村经营发展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为166.23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14.18万元,增长9.3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66.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6.2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翔安区农村经营发展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为166.23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14.18万元,增长9.3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0.2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6.22万元,公用支出14.01万元;

  2.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6.0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翔安区农村经营发展中心2025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6.23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14.18万元,增长9.33%,主要是由于专项减少。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2.0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6.0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2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1.6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105.3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运行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16.0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运行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0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农村经营发展中心单位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二)公务接待费

  2025年预算安排0.2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调研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5年预算安排2.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33.55%,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厦门市翔安区农村经营发展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厦门市翔安区农村经营发展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厦门市翔安区农村经营发展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农村经营发展中心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