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翔安区水土保持事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主管部门承担水土保持、水土流失监测等方面事务性工作。
(二)配合主管部门承担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水土保持事务中心是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下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25年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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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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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水土保持事务中心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
15 |
15 |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5年,厦门市翔安区水土保持事务中心主要任务是:持续强化水土保持空间管控、持续强化生产建设水土保持监管、持续推进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建设、持续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和持续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强化水土保持空间管控。按照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要求,会同市级组织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和公告,实行严格管控,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突出抓好已经划定的水土流失易发区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分类管控措施,严格遏制生产建设活动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配合做好全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为水土保持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二)持续强化生产建设水土保持监管。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区级水土保持方案审核和质量抽查;加强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持续健全完善以遥感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问题整改跟踪督促落实;会同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三)持续推进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建设。计划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4期,115项次;计划开展水土保持区域监测3期,结合农林开发活动遥感监测、现场核查,对违规图斑进行取证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定期完善更新各级水土保持信息化数据录入与审核管理,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
(四)持续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水土保持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工地、进田头等“六进”活动,采用悬挂宣传标语、普法活动、业务培训、交流座谈等方式,面向群众、面向建设单位,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社会各界水土保持意识。
(五)持续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一是按照省、市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区实际,逐步健全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政策,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优化审批流程等工作;二是指导镇(街)加强协调机制建设,优化审批流程、管理制度和责任分工,确保宅基地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三是持续强化宅基地跟踪指导力度,加强对各镇(街)宅基地审批具体业务指导,协调解决审批过程难点问题,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四是全力抓好涉宅基地信访工作,密切跟踪辖区涉宅纠纷矛盾动态,积极指导镇(街)做好稳控和政策解读,力争妥善解决。
第二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翔安区水土保持事务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为572.98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21.21万元,增长3.8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72.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2.9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 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00万元;
3. 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 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翔安区水土保持事务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为572.98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21.21万元,增长3.8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8.9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08.82万元,公用支出50.16万元;
2.财政项目支出14.0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翔安区水土保持事务中心2025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2.98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21.21万元,增长3.84%。主要是由于2025年度新增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项目支出。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0.0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02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7.1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8.7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384.5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14.00万元,主要用于翔安区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88.4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水土保持事务中心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5年预算安排0.50万元。主要用于水土保持中心公务接待。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50.00%,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无水利部太湖局对翔安区水资源工作检查考核,故调减2025年度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5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厦门市翔安区水土保持事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0.16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厦门市翔安区水土保持事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厦门市翔安区水土保持事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水土保持事务中心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