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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农业品牌建设补助
日期:2025-10-09 16:41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一、资金政策公开

  【文件依据】《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9号)《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农规〔2023〕1号)。

  【补助对象】获得农业农村部所属机构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的农业经营主体。获得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获证主体。

  【补助内容】对农业经营主体获得农业农村部所属机构农产品认证的,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获得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补助标准】每个新认证绿色食品奖励2万元,每个新认证有机食品奖励3万元。每个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农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另外对通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新认证认定的,给予每个产品再给予1万元的省级资金奖励。

  【申报程序】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的上年度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主体补助资金进行发放。

  二、资金发放公开

  根据《厦门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关于品牌农业及'三品一标认证补助经费拨付对象的函》(厦农技函(2025)1号),本次共发放给翔安区庄家宝蔬菜专业合作社省级补助资金5万元,市级补助资金6万元。

  咨询电话:0592-7889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