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政策公开
【文件依据】《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厦门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关于印发水稻种植完全成本保险、设施大棚及棚内作物种植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农〔2025〕28号)。
【补助对象】投保设施大棚及棚内作物种植保险的保户
【补助标准】对参加设施大棚及棚内作物种植保险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主体,财政给予50%保费补贴,市、区财政按6:4比例分担。
【申报程序】生产主体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或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投保,保费补贴由区农业农村部门每半年与保险公司结算。
二、资金拨付情况
2025年翔安区共计投保设施大棚保险281.27亩,区财政补助9.825552万元,市财政补助14.738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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