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政策公开
【文件依据】《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扶持粮食生产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农〔2024〕284号)、《厦门市种植水稻补助实施细则》(厦农〔2025〕71号)。
【补助对象】种植早、中、晚稻(含旱稻)的生产主体和购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社会服务的生产主体。
【补助标准】对种植早、中、晚稻的生产主体,给予每季每亩财政补助750元;对每季种植水稻(含旱稻)面积达3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的种粮大户等生产主体,给予每亩200元的叠加补助。
【申报程序】
1、种植水稻补助。水稻种植后可申报水稻种植补助,申报截止日期分为每年早中稻7月20日、晚稻10月15日。种植主体应用区提供的微信APP小程序,填写主体姓名(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后,步行绕水稻种植范围形成闭合图上传,作为水稻补助的面积申报材料。申报30亩以上叠加补助的生产主体,需提供经镇(街)备案的土地流转合同;
2、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委托第三方单位对水稻种植进行信息化落图管理;
3、经核实后,由各村(居)委会将补助情况汇总表在各村小组公示栏公示7天,由镇政府(街道办)同时将补助情况汇总表在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二、资金发放情况
目前早稻和中稻均在落图、核对及公示阶段,待镇街汇总上报后即可下达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0592-7889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