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海〔2022〕39号)
【补助对象】 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对象为厦门籍合法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的所有人。
【补助标准】1.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对国内海洋捕捞渔船进行分类分档,设定不同补贴标准上限(附件2)。2.全年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海洋伏季休渔补贴+负责任捕捞补贴。3.全年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标准不得超过补贴标准上限海洋伏季休渔补贴和负责任捕捞补贴所占比重各占50%。4.补贴标准上限中,渔船船长和主机功率未落在同一分档标准区间的,按照船长或主机功率对应的较低档标准区间确定补贴核算标准上限;多种作业类型的渔船,按照作业类型所在的最低档分档标准区间确定补贴核算标准上限。5.严格执行负责任捕捞制度措施的渔船,可以申领负责任捕捞补贴。
【申报程序】按照“组织申报、审核汇总、公示发放”方式实施。具体操作流程:
1.市海洋发展局对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在册捕捞渔船条件审查:厦门籍合法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的所有人,补贴对象申请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拥有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纳入国家渔船“双控”管理;
(二)所拥有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以下统称“渔业船舶证书”)齐全;
(三)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等海洋渔业资源养护措施
2.市海洋发展局启动申报程序后,根据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申报符合申请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条件的船舶所有人,区级打印《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申请表》给渔民签字。
3.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形成《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审核汇总表》信息,区级打印纸质加盖公章至市海洋发展局,市级审核补贴资金发放具体情况通过后,区级在沿海街道进行公示《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公示表》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市财政局下达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资金到区级,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根据市海洋发展局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结算与相关资料,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渔船民兑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