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概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申请对象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享受补贴(待遇)
无
申请说明
线上申请:
①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②线上填写登记表后,点击下一步;
③上传证件资料;
④提交成功,等待结果,通过网页中的办理结果查询。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施工合同
3、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备注:属于我局公布的施工图审查豁免清单范围的,请提供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如调阅不到由业主补充提供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按照自然资源部门要求,已办理相关手续) 备注:如调阅不到由业主补充提供
办理流程
办理地址
先登陆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厦门分厅,点击首页中部的滚动图片链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入申报页面,进行网上申报
相关事情
联系方式
申请中遇到什么问题,请与7688031联系,技术问题请拨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技术咨询电话7703248或7703085。


闽公网安备 350213020001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