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领
场景摘要
低保是指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制度。
场景概述
社会救助是指我国公民因各种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或者生存突然陷入困境的时候,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程序给予的物质帮助和保障,以达到调整资源配置,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低保是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核心制度安排,近年来,低保制度总体运行平稳,发挥了重要的兜底作用。
申请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的城乡居民,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本区户籍居民的,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
享受待遇
类 别 |
原标准(元/人·月) |
新标准(元/人·月) |
最低生活保障 |
1005 |
1120 |
申请说明
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或个人,能按要求提供材料,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二)相关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
需要进一步认定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及经济状况的,街道(镇)可要求申请人在调查核实阶段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申请人应予配合。凡是可以通过核对平台核查、入户调查核实、个人有效证照等途径取证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也可以通过“i厦门APP-厦门民政”提出申请。温馨提示:申请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居(村)民委员会或他人代为提交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提交相应委托手续。
(二)居(村)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困难群众申请,并提交街道(镇)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全部材料清单。具有不予认定情形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当场)告知其理由和依据。
(三)街道(镇)提交区核对中心审核,由区核对中心提交市核对中心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市核对中心应当出具家庭经济状况比对报告。
街道(镇)收到家庭经济状况比对报告后,调查核实需要进一步查证的信息,申请人应当配合。
(四)申请人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街道(镇)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复查。复查仍有异议的,以相关部门最终确认信息为准。
拟确认困难群众类型与申请类型不符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委托人,遵循本人意愿调整申请类型。
对公示中出现投诉、举报等较大争议的家庭,街道(镇)应当在公示结束后及时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结论仅作为初审的参考依据,但不得直接作为初审结果。
(六)公示结束后,街道(镇)应提出确认意见。确认同意的,应当同时确定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受托人并说明理由。
相关事情
政策文件
《厦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厦府办规〔2020〕10号)
《厦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厦民规〔2022〕2号)
常见问题
针对困难群众有可能继续增加的情况,下一步如何强化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重点从动态监测和综合帮扶这两个方面来强化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所谓动态监测
所谓综合帮扶
翔安区社会救助热线
办理地点:
1、大嶝街道:厦门市翔安区大嶝街道龙田南三路1号大嶝街道社区建设办2楼208办公室
2、新店街道:新店街道顶曾路360号新店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南403室
3、凤翔街道:厦门市翔安区凤翔街道宋洋一里28号街道办事处203室
4、香山街道: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5000号(厦大科技园1号楼)204室
5、金海街道:金海街道鸿翔西路1888号社区建设办一号楼211室
6、马巷街道:厦门市翔安区马巷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二楼204室
7、民安街道:厦门市翔安区莲亭路805号民安街道办事处2楼207号室
8、内厝镇: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上塘村内厝231号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
9、新圩镇: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新镇路1号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107室
联系方式
(一)大嶝街道社区建设办:0592-7099789
(二)新店街道社会事务科:0592-7886511
(三)凤翔街道社区建设办:0592-7885211
(四)香山街道社区建设办:0592-7880972
(五)金海街道社区建设办:0592-7885179
(六)马巷街道社区建设办:0592-7167557
(七)民安街道社区建设办:0592-7620913
(八)内厝镇社会事务办:0592-7299636
(九)新圩镇社会事务办:0592-7618815
(十)翔安区民政局:0592-7077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