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办
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对标先进、着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省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均就推进企业开办等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进行了明确规定。企业开办是指企业从设立登记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的过程。
申请对象
依法向行政审批主体提出企业开办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注:申请人可委托代理人办理企业开办申请相关手续。
享受补贴(待遇)
无
申请说明
申请人选择线下申报时,应到现场窗口办理(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申请人选择线上申请时,申请人自主登陆“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fujian.gov.cn/)进行办理。
开始申请
(一)申请材料
1.线下申报
申请人选择线下申报时,应到现场窗口办理,所提交的材料应符合如下规定:
办理企业设立登记业务的有关自然人应进行实名验证,验证方式包括:
- 通过登记机关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
- 提交经依法公证的身份证明文件;
- 采取现场确认等能够体现实名的验证方式。
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 使用A4型白色纸张打印,并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字;手工填写申请材料时,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并签字。
- 现场窗口提交材料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时应提交原件;需要提交复印件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 提交材料涉及签署规定时,参照申请书中对申请人的注释;未注明签署人时,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涉及代签文书的,应提交授权人委托他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且授权人应亲笔签字。
提交材料、公证认证文书为外文时,应附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由翻译单位注明“翻译准确”,并提交翻译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2.线上申报:
信息填报内容包括:
- 企业设立信息:即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企业类型、投资人信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信息;
- 印章刻制信息:包括刻制基础信息和印章领取信息等信息。
(二)办理流程
企业开办的办理程序依次为:一网申报/线下申报、一窗受理、一次联办、一口出件;其中,一网申报可根据申请需求选择填报。企业开办的办理流程示意图如图1所示。
图1企业开办的办理流程示意图
(三)办理地址
线下: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街道新店路2009号)
线上: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fujian.gov.cn/)
相关政策
第十七条 设立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品为社会所需要。
(二)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的必要条件。
(三)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
(五)有自己的组织机构。
(六)有明确的经营范围。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企业合并或者分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第二条
(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
(四)个体工商户;
(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第八条 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主体类型;
(三)经营范围;
(四)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五)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
(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除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登记下列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姓名及居所;
(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
(四)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姓名、住所、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相关事情
(一)领取结果
领取结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领取方式
领取方式包括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三)联系方式
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电话:0592-7688006
常见问题
问:企业领取电子营业执照后,如何管理电子营业执照?
答:企业法定代表人拥有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的最高权限,法定代表人领取营业执照后,可以自行管理、使用,也可根据公司内部管理要求将电子营业执照交由公司证照管理人员负责营业执照日常的使用管理。具体业务办理人员需要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时,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证照管理人员的授权。
问:公司如何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答:目前,商事主体主要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APP三种方式下载并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在应用市场中搜索“电子营业执照APP”进行下载并使用。首次下载手机版电子营业执照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完成。其下载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步: 1.进行实名认证,实名认证需进行人脸识别;只有通过实名认证才可以下载执照。 2.通过实名认证后,选择企业所在的登记地,显示该登记地的所有可下载和已下载的执照记录,在“可下载执照记录”中选择企业名称,下载该企业的电子营业执照。 3.执照下载成功后,可以继续下载其他的执照;也可以修改本手机当前APP已经下载的所有执照的密码,或者返回主页进行其他的操作。
问:通过微信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后,换手机登录同一微信号后,是否能用?
答:电子营业执照保存在下载的手机上,换手机后不能使用,需重新下载。
问:公司设立登记事项能否在手机上办理?
答:内资公司设立登记事项可以在手机上办理。除本事项外,同类事项“内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等均已实现“掌上办”,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搜索“厦门市场监管”,然后点击【全程电子化】再通过i厦门的账号进行登录,申请办理。(限投资人、涉企人员全部为申领电子执照的企业及持中国身份证、港澳通行证、华侨护照的自然人)
问:公司如何填写经营范围?
答:企业在登记注册前,可以先登录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首页>办事大厅>快速通道>经营项目自助生成器,查找经营范围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