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9日 星期一

创业担保贷款

概述

        创业担保贷款是人社部门为进一步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的个人或小微企业提供的一种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申请人或小微企业申请获得人社部门创业担保贷款身份资格认定后,通过银行审核成功放款后,后期符合条件可以申请部分财政贴息。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19〕272号)、《关于印发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规范》(厦人社办〔2020〕27号)、《关于调整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的通知》(厦人社规〔2020〕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闽财金〔2020〕17号)文件相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创办经营实体注册及实际经营地在厦门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人员(财政供养人员除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人员(含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人员、来厦创业台湾同胞。

        二、小微企业范围:近3年内在本市注册、且在本市经营的小型微型企业,在我市人社部门办理就业登记,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条件人员(其中,本市户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需办理失业登记且无用人单位为其缴交社保6个月以上;网络商户除外)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依法与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新招用一名符合条件人员,可享受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贴息贷款,贷款总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1.经营实体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属于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人员,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2.创办经营实体,注册及实际经营地在厦门行政区域内。

3.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在2019年7月1日之后在本市范围创办经营实体,申请人为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人(负责人),且在我市人社部门办理就业登记。

4.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

5.可提供反担保。

6.经营实体经营内容不超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7.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时,经营实体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没有变更记录。

8.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结果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

9.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不成立。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期限

 

        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可以享受最高额度为30万元(其中,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者最高30万元,其他贷款对象自主创业者最高2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1.近3年内在本市注册、且在本市经营的小型微型企业,申请人为营业执照上载明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且在我市人社部门办理就业登记;

2.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条件人员(其中,本市户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需办理失业登记且无用人单位为其缴交社保6个月以上;网络商户除外)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依法与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需要提供佐证材料:劳动合同。)

3.可提供反担保。(贷款银行负责审核)

4.同一人员只能1次作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新招用人员条件享受贷款额度;

5.从事含有劳务派遣业务的经营实体,不能享受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6.经营实体经营内容不超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7.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时,经营实体营业执照上载明的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没有变更记录。

8.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结果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需要提供佐证材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9.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不成立。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期限

 

       符合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企业,每新招用一名符合条件人员,可享受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贴息贷款,贷款总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贷款贴息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贷款人和贷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申请流程

(一)人社部门贷款对象身份认定

 1.网上申请与受理(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为例)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通过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如实填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提交申请信息,无法通过平台共享获得信息的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申请人也可到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商事主体注册地)街道(镇)综合服务中心现场申请。

 

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app.hrss.xm.gov.cn/ggfwwt-auth/zdcypt/index

或厦门市i就业公共创业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app.hrss.xm.gov.cn/xmcy

或扫描“厦门市i就业公共创业服务平台”二维码

个人创业担保选择个人方式登录,未注册的先注册后登录

小微企业通过人社局官网对公平台申请填报

登录后,选择“创业服务”/“创业担保贷款服务”,点“新增”后按照“申请条件”及申报报端提示填写信息、上传材料即可,系统初审后待镇街、区就业中心复核。

2.街(镇)身份认定审核

街(镇)依据条件标准在系统审核基础上,对无法通过系统审核的条件,通过佐证材料进行人工审查,结合现场核查进行确认,签署审核意见后系统提交区就业中心。

3.区就业中心身份认定复核

区就业中心对街(镇)贷款业务进行备案,并按照年业务量5%的比例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进行抽查复核和现场核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不成立的,打印申请表,签署复核意见加盖公章 (有效期限3个月) 后,交给申请人。申请人凭加盖公章申请表,向意向经办银行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二)银行贷款审核发放

贷款经办银行与贷款对象对接洽谈,根据银行贷款及风控条件进行贷款审核。对确定可以放贷的客户,按规定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对接失败后,可以选择其他银行重新对接洽谈。

(三)财政贴息审核发放

贴息采取申请人先垫付、财政后返还的模式支付。每半年期满后(即每年2、8月份),贷款客户通过平台进行当期贴息申报,人社部门按规定审核汇总后,把当期贴息资金拨付给各经办银行,由经办银行执行贴息支付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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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创业担保贷款一般什么时候申请?

回答:创业担保贷款法定工作时间内随时都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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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街道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6楼602A

0592-7889657

相关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19〕2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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