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省政府
市政府
简体版
|
繁体版
|
登录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魅力翔安
2025年6月17日 星期二
搜索
热门搜索:
翔安大桥
招聘
积分入学
征地
宅基地
长者模式
退出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服务
/
主题服务
/
交通
/
常见问题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日期:2023-09-18 16:50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籍注册地在厦门市;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和车内设有2个或以上具有实时摄像、录音功能可清晰记录车内驾乘人员情况的摄像及存储设备;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GB7258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四)车型档次高于当地当前巡游车平均价格。
打印
收藏
关闭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