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100-02-00-2026-004
    • 备注/文号:厦翔政规〔2026〕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15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与禁猎区的通告
    时间:2026-04-15 15:01

      为有效保护全区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地,加强对狩猎活动的管理,依法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野生动物资源分布和保护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范围和禁猎期
      翔安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自本通告发布起五年。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猎捕、杀害以及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存繁衍的活动。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有审批权限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禁猎对象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三、禁用猎捕工具
      禁止使用一切猎捕工具猎捕野生动物,包括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小口径步枪、气枪、土枪、鸟铳以及采用射钉枪等任何工具改造成的枪械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地弓、铁夹、弓弩、弹弓、钓钩、吊弓、吊杆、无人机坠物或者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进行猎捕;禁止使用粘网(又名“捕鸟网”)、套(制作材料包括钢丝、铁丝、化纤等)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农药、麻醉药或者其他可能导致野生动物伤亡的制剂进行猎捕;禁止利用多媒体声控诱捕设置电网电击电捕(包括电猫)和生物诱捕等工具进行猎捕。
      四、禁用猎捕方法
      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红外夜视捕猎、机动车追捕、犬捕、火攻诱捕、烟熏、水灌、挖洞、网捕、设陷阱、捣巢、捡蛋以及其他禁止使用的狩猎方法进行猎捕野生动物。
      五、其他事项
      禁猎期内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请特许猎捕证或者狩猎证,并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或者限额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禁止使用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开展观鸟、科学研究以及科普等活动应当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影响野生动物正常觅食、栖息和繁殖。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义务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0592-7889500或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0592-7887901)
      六、法律责任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31年4月14日截止。
      特此通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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