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0日 星期二
根据本机关于2023年6月20日发布的《关于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东寮北道路退线绿化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厦翔政征预告〔2023〕61号),以及2023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东寮北道路退线绿化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3〕211号),拟征收翔安区新圩镇东寮社区、诗坂村、庄垵村集体土地作为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东寮北道路退线绿化工程用地。鉴于目前该项目拟分期实施,需重新办理征地批前手续,且尚未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过相关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本机关决定先行撤销前述征收土地预公告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今后将根据征地批前手续办理情况重新公告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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