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00-09-00-2026-002
- 备注/文号:厦翔政〔2026〕5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27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清明期间发布禁火令的通告
时间:2026-03-27 15:02
为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禁火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厦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清明期间发布禁火令的通知》(厦森防指〔2026〕4号)等有关规定,特发布《禁火令》如下,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
一、禁火期
2026年3月28日0时至2026年4月8日24时。
二、禁火区
全区林地及距林地边缘200米范围内
三、禁止行为
禁火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重点禁止森林防火区烧火积肥、烧荒烧炭、造林炼山、果园烧杂、烧田埂草等一切农事、林事等野外生产用火,以及焚香烧纸、焚烧垃圾、野外吸烟、野炊、烧烤、烤火、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熏烟驱兽、私设电网猎捕野生动物等一切野外非生产用火。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或失火案件线索,应及时举报,举报电话:110或7889500;发现森林火情时,应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报警电话:119或7889300。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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