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和重要活动安排,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省、市及各部委、办、局发送给区政府的公文;负责编印《翔安区人民政府公报》。
(三)研究各镇(街)及区政府各部门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四)组织协调区政府各部门工作。
(五)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区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报告重要情况;负责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六)督促检查各镇(街)和区政府各部门对区政府决定事项和市、区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负责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协调督促、落实反馈工作,以及市、区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交办、督办工作。
(七)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为区政府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八)负责行政审批事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区政府文电运转、政务信息及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负责区政府法制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区依法行政工作。
(十二)办理向区政府申请的信访复查、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办理区政府行政应诉事务;组织办理区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十三)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团的管理工作,组织办理区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
(十四)负责区政府外事、侨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市、区关于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指示和决定。负责指导各镇(街)和各单位外事、侨务、港澳工作。
(十五)负责指导归侨侨眷工作,依法依规维护归侨侨眷、华人华侨和港澳同胞在国内合法权益工作,受理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亲属的来信来访,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归侨侨眷的扶贫、救济工作,保护华侨投资、归侨侨眷兴办企业的权益。负责参与办理涉侨、港澳同胞的捐赠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区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工作;负责维护行政中心的工作秩序;做好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管理工作;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各单位对外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礼品、礼金收缴管理和处置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指导。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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