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翔安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附设
学前班办园行为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场),区直各办、局,区直属学校,各中心小学,各相关单位:
《翔安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附设学前班办园行为的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翔安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附设学前班办园行为的意见
(试行)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国家教委颁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福建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闽政办〔2003〕132号)和《福建省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小学附设学前班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就规范小学附设学前班办园行为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小学附设学前班规划、建设,改善办园条件
各镇(街、场)要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建设,构建合理、高效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幼儿园布局调整要按照“就近入园,扩大规模,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原则,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扩大办园规模,提高办园效益。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校舍,要优先用于办幼儿园。
小学附设学前班要符合《福建省举办幼儿园(班)基本条件》规定的办园标准,要有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有相对独立的户外活动场地、体育活动器械、多功能活动室等;教玩具的配备要达到《福建省举办幼儿园(班)基本条件》规定的教玩具配备基本标准,要尽快建设独立的办园场所。从2009年起,各镇(街、场)要按照辖区内小学附设学前班数的10%—15%,逐步推进办学示范点的建设,力争到2015年,小学附设学前班办学示范点达到75%,争取把一批办学条件较好的小学附设学前班办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示范性农村幼儿园。
二、加强小学附设学前班管理,规范办园行为
(一)进一步理顺小学附设学前班的办园体制,加强管理。各镇(街、场)是小学附设学前班的办园责任单位。区直属学校、各中心小学负责小学附设学前班的管理。各镇(街、场)中心幼儿园具体负责小学附设学前班的业务指导工作。区直属学校、各中心小学要把小学附设学前班一日活动常规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议事日程。
(二)小学附设学前班要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有关规定,制订合理的幼儿一日活动计划,以幼儿为本,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科学安排好教育教学活动内容,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禁止一切违背幼儿教育规律的实验和活动,坚决克服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
(三)小学附设学前班要按照国家相关卫生保健规范要求,落实卫生保健制度,确保幼儿在园健康安全。
(四)小学附设学前班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原则上小班不超过25人,中班不超过30人,大班不超过35人。
三、加强幼儿教师管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及相关文件精神,依法加强幼儿教师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幼儿教师聘用、培训、考核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幼儿教师队伍,按照师生比不得低于1:20的比例,配足幼儿教师,每班争取配备一名保育人员。自2009年秋季起,各小学附设学前班新聘用的幼儿教师必须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力争到2012年建立一支数量足够,年龄、学历和职称等结构合理的专业化农村幼儿教师队伍,为提升我区保教质量提供人才支持。
(二)依法保障农村幼儿教师在职进修培训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形式的教师培训体系,培养数量充足、质量合格的农村幼儿教师。把幼儿教师的培训工作纳入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和继续教育规划,建立农村幼儿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制度,对现有在编的小学附设学前班教师有计划地进行轮训,鼓励和支持农村幼儿教师参加学前教育学历提高学习,提高农村幼儿教师的学历层次,提高专业素质。
(三)依法保障农村幼儿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稳定教师队伍。建立健全小学附设学前班收费管理和使用制度,逐步实现农村幼儿教师同工同酬。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幼儿教师工资、福利保障机制,全面调动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规范小学附设学前班收费,严格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一)小学附设学前班要严格按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范围收费,实行“四公开”。即:公开收费政策,公开收费范围,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收费必须出具收费票据,严禁以实验班、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二)按照“以生养师”为主,镇(街、场)补助为辅的原则,严格经费管理使用。小学附设学前班的经费由区直属学校、各中心小学负责管理,统筹使用。小学附设学前班的收费在保证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提取3%用于幼儿园办公费用、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师待遇。小学附设学前班收费要实行单独设账,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平调小学附设学前班的经费。
五、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确保幼儿教育和谐健康发展
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及省、市有关幼儿园安全工作的规定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观念,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加强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饮食卫生及户外活动等管理,切实把各项安全保卫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确保小学附设学前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六、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推动小学附设学前班的良性发展
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深入调研,根据实际制定小学附设学前班管理和教师工作考核、评价指导意见。区教育督导室要把对小学附设学前班的管理纳入对镇督导的主要内容之一,加强对镇、学校的督查指导。区直属学校、各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关考核、评价实施细则。通过考核评价,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学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我区幼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