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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6101-02-00-2025-001
备注/文号:厦翔政办〔2025〕1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15
有效性:
有效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翔安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5-01-20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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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征地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经报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中制定的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分为附属物、围墙类等七类项目,对于补偿标准中未列举的其他补偿项目或有特殊情形的补偿,应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可按市场价格给予合理补偿。被征收人也可选择按翔安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包干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二、本通知中未归纳翔安区房屋征收补偿重置价格,涉及项目仍按原有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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