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翔安区重点农贸市场改造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_重大项目惠民实事_翔安区政府信息公开

2025年7月6日 星期日

翔安区区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XM06101-05-00-2017-002
  • 备注/文号:厦翔政办〔2017〕150号
  • 发布机构:区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17-12-22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翔安区重点农贸市场改造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12-29 16:20

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翔安区重点农贸市场改造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翔安区重点农贸市场改造工作推进方案

 

为更好满足市民消费需求,加快农贸市场改造步伐,根据《厦门市重点农贸市场改造工作推进方案》(厦府办〔2017〕148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增加人民福祉为根本,以保障食品安全为目标,以公益民生为定位,科学合理地对全区农贸市场进行改造,规范提升管理水平,完善提升服务功能,推动一批农贸市场做强做优,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更好的消费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2-3年的努力,对全区条件成熟(即主体资格合法,建筑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属于封闭式室内市场)的农贸市场进行改造提升,培育一批标准化农贸市场,努力做到“环境整洁化、布局合理化、价格大众化、商品品牌化、计量标准化、设施人性化、消费安全化、管理信息化”。

三、主要任务

(一)分类规范实施

根据《厦门市农贸市场改造标准》,结合全区农贸市场的实际情况,鼓励具备改造条件的农贸市场按照2.0标准进行改造,对部分基础条件较薄弱的农贸市场按照1.0版标准进行改造,力争将全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达到“五统一”的标准目标,即“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计量,统一检测,统一服务”,营造有利于消费者购买、有利于经营户售卖、有利于长效管理的市场经营环境。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三分局、区消防大队、各镇(街)。

(二)加大扶持力度

1.资金支持。对按标准改造的农贸市场,由市区财政按最高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80%给予补贴。区财政分别按2.0版、1.0版给予不同的定额补贴,全部补贴资金由区级财政先行兑现,年底按体制与市级财政进行结算。

按标准改造的农贸市场主体设施验收通过后,先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投资额60%的补助。管理体系验收通过后,再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投资额20%的补助。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政策支持。按照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的标准,给予土地、税收、建设、用水、用电等相关扶持政策,降低农贸市场改造和管理经营成本。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地税局、区国土房产分局、区规划分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同翔客户服务分中心、厦门水务集团、区市政集团。

(三)强化公益属性

进一步完善农贸市场公益性保障机制,构建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发挥平抑菜价、稳定市场运行的作用。对于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以及给予政策支持的各类市场收费,按照公益性的原则合理制定市场收费标准。建立农贸市场价格公布制度,实现价格透明。促进农副产品价格合理,彰显市场的公益性和民生性。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国资办、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

(四)构建长效机制

1.建立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机制。农贸市场在改造提升完成的同时,开办单位要履行经营管理责任,并按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同时纳入农贸市场年度综合考核。对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农贸市场,督促及时调整原管理队伍。农贸市场涉及国有股东的,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加快推进农贸市场管理创新,鼓励改造提升后的农贸市场引入专业化管理公司。

责任单位:区国资办、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

对纳入年度综合考核的农贸市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对市场场容场貌、食品安全、经营秩序实施考核评估。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

各镇(街)牵头会同区执法局组织对违法违规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可根据需求设置“早晚市”,明确交易区域、交易时间并指定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在改造提升后的农贸市场周边,不得设置“早晚市”。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落实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农贸市场开办单位要按照《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改造提升后的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应与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权利义务;配备检验设备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采集和记录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开放面向消费者的检测服务。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翔安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规划分局、国土房产分局、建设局、农林水利局、国资办、质监三分局、执法局、地税局、消防大队、各镇(街)、投资集团、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同翔客服服务分中心、厦门水务集团。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具体负责业务的科室领导为办公室成员兼工作联络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督办各项政策措施执行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

农贸市场改造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区农贸市场改造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跟踪督促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进度,协调项目推进中需解决的问题,组织实施主体设施验收等工作,履行好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2.各镇(街)负责协调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涉及的临时过渡与安置工作,负责落实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涉及的周边村(居)、项目用地、市政配套及其他需要协调的相关事宜。

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跟踪农贸市场提升改造进度及协调建设改造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对建设改造后的农贸市场管理体系进行验收。

4.区财政局负责会同区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资办等部门做好资金审核、管理工作。

5.区建设局负责对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提升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

6.区消防大队负责指导和配合市场经营主体完成农贸市场消防设施建设改造及组织验收工作。

7.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同翔客服服务分中心配合市场经营主体做好农贸市场电力配套建设改造工作。

8.厦门水务集团配合市场经营主体做好农贸市场供水(含消防用水)配套建设改造工作。

9.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共同推进全区农贸市场的建设改造工作。

(三)加强考核评估

建立区直相关部门和镇(街)考核机制,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纳入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和部门年度绩效考核。

五、实施步骤

根据全区农贸市场的具体情况,用2-3年时间完成条件成熟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

第一阶段(2017年9月-2017年12月):试点启动阶段。组织开展市场调研、研究改造设计方案等。鼓励基础条件较好的农贸市场先行改造,做强做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第二阶段(2018年1月-2018年12月):全面铺开阶段。在2017年试点的基础上,对全区条件成熟的农贸市场全面展开改造提升工作。

第三阶段(2019年1月-2019年11月):经验总结阶段。总结经验,查缺补漏,巩固成果,检查验收。

六、试点工作安排

2017年9月30日前,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召开试点农贸市场的协调会,现场实地考察试点可行性。

2017年10月30日前,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试点设计方案。

2017年11月30日前,完善试点农贸市场的设计方案,发动宣传,协调做好过渡期间的经营问题。

2018年1月30日前,完成招投标工作,启动试点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程。

2018年6月前,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对改造提升后的试点农贸市场的主体设施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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