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翔安区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_重大项目惠民实事_翔安区政府信息公开

2025年7月8日 星期二

翔安区区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XM06101-05-00-2019-002
  • 备注/文号:厦翔政办〔2019〕20号
  • 发布机构:区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09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翔安区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4-18 11:12

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翔安区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翔安区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近期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食安委〔2018〕5号)、《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近期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闽食安委〔2018〕6号)、《厦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厦食安委〔201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明确工作重点:

一、总体目标

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坚持补齐短板、提升品质两手抓,突出改革创新和科技引领,以智慧监管为核心,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的监管体系,分级开展自评验收,全面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以下简称“创城”)考核要求,我区食品安全各项指标要稳定趋好,全力打造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对标创城要求,全面做好迎检准备

1.聚焦重点攻坚克难。围绕创城工作,聚焦影响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在示范推广亮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强力推动创城工作(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

2.精准对标补缺补漏。各单位在对已完成指标进一步巩固提升的同时,要固强补弱,重点查缺补漏、补齐短板,做到“问题逐一销号,工作推进提速”(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

3.开展创城自评验收。按照创城评价方法和要求,在各部门开展全面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对各部门创城工作开展考评,全面做好迎接验收准备工作(区食安办牵头)。

(二)落实标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4.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完成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质监三分局负责)。

5.推进2019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开展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覆盖种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进出口等环节。根据热点,加强对网络购物、学校周边、流动摊点等食品安全的监测。加强风险监测结果分析和通报会商,发挥监测数据在风险预警和健康宣教中的作用(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及翔安海关负责)。

6.提升食源性疾病监测能力。利用监测医院HIS系统,提升食源性疾病病例报告效率(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三)强化源头管控,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7.落实农业投入品监管机制。深入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专项行动,提倡科学施肥,减少化肥施用,推进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减少农药使用量(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8.深化农产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禁限用农药、兽用抗菌药、水产品药残超标、生猪屠宰、“瘦肉精”、生鲜乳、假农资、茶叶农残超标等为重点,深入开展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本地产蔬菜、水果、茶叶、水产品、畜禽等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总体合格率要稳定在97%以上(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9.完善抽检监测机制。根据市级部门构建的方案制定、机构遴选、样品抽样、检验检测、核查处置等一系列机制,2019年按照6批/千人的标准完成食品抽检;积极推行“双随机”监督抽检,提高抽检发现问题的针对性、有效性;加大对食用农产品、乳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以及校园、医院、养老机构等地方经营的食品抽检力度,对蔬菜、畜禽肉类、水产品等涉及重大民生的品种月月抽检;加强对承检机构的监督考核和能力验证,确保检验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区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10.落实原粮和政策性粮油质量安全监管。配合市粮食局完成原粮和政策性粮油质量安全抽查、春秋季库存粮食检查工作,督促粮食收购者、经营者、承储企业和政策用粮经营企业严格执行相关质量安全制度(区发改局负责)。

11.创新农产品“互联网+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充分利用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开展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可追溯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综合整治力度

12.突出重点加强监管。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加强检查;流通环节以批发市场、冷库、大型商超等为重点单位;餐饮环节以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旅游团体及承接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等为重点,实现全覆盖与“双随机”的有效结合,严格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2019年全区加工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总体合格率要稳定在97.5%以上(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3.开展小摊贩小餐饮综合治理。各镇(街)要按照统筹规划、总量控制、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划定供食品摊贩经营的临时经营区域和时段,落实小摊贩、小餐饮备案;2019年创城验收前,各镇(街)要至少划定一个临时经营区域,在学校周边等划出禁止经营区域[各镇(街)负责]。

14.加强农村区域食品安全治理。重点针对农村小作坊、小餐饮、小型餐饮单位、小食杂店以及农村集体聚餐、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问题,进行深入整治(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负责)。

15.开展集体用餐重点单位专项行动。以学校(幼儿园)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校食品生产企业、养老机构食堂、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餐饮及承接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等为重点,突出对低价旅游团餐、民办幼儿园等薄弱环节整治;将集体用餐重点单位纳入食品追溯体系管理,切实强化食品原料质量控制(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16.开展网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互联网食品销售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互联网食品销售违法行为;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督促互联网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网络订餐违法违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7.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翔安海关负责)。

(五)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18.推行“智慧市场”提升改造。按照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加快推进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强化入市食用农产品的可追溯管理(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局负责)。

开展水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整治,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19.推广“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经验。根据市级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建设标准和评价体系,建设培育1家市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不断提升放心超市的供给品质(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负责)。

20.推进“明厨亮灶”建设提质扩面。在提升“明厨亮灶”覆盖率的同时,以大型餐馆、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两小一老”等为重点,结合“雪亮厨房”建设,大力推行4D管理等先进模式,推动透明厨房、视频厨房向网络厨房转化,提升“明厨亮灶”运行质量。同时,推行农村集体聚餐新模式,引导农村集体聚餐进入固定场所经营,成立乡厨合作社、引入食品安全保险等[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负责]。

21.全面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实现100%有证纳管,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打造“齐”、“洁”、“明”阳光厨房,现有明厨亮灶全部接入统一平台向学生家长展示;在学校食堂设立食品快检室;督促采取集体用餐配送供餐的学校,将食品安全作为选择供餐单位的首要标准;创新家校联动监督平台,引导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鼓励学校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负责)。

22.打造智慧网格化监管工程。强化培训考核,提升食药专职协管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3.完善监督检查体系。通过从业人员抽考、责任约谈等多种方式,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各项规范制度;以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产品为重点,督促指导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完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并开展企业自查;督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相关法规制度和技术规范,保证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实施产品全过程质量控制(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保持高压态势,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24.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动。以各类专项行动为抓手,集中破获一批食品领域犯罪案件,抓获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对食品领域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区公安分局负责)。

25.持续集中打击“潜规则”专项行动。针对国务院食安办提出的危害食品安全十类“潜规则”,区食安办牵头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持续深入开展整治,以小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加大抽检力度,严惩重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

26.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全面加强我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农村食品市场,切实保障农村食品消费安全(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商务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27.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严格落实已出台的部门间、区域间案件查办移送、联合惩处、信息通报等沟通协作机制,强化对制假售假等区域性突出治安稳定问题的整治,推动加大食品掺假造假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区委政法委,区法院、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翔安海关负责)。

(七)推进社会共治,形成监管合力

28.加强师生食品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中小学校将食品安全、学生营养和节约食物纳入教育内容,确保全年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不少于10课时(区教育局负责)。

29.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支持、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各镇(街),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

(八)切实落实责任,稳步推进机构改革

30.完善“党政同责”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国家出台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支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保证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统筹督导作用,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健全沟通协调机制,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社会合力共治(各级党委、政府负责)。

31.力督基层落实属地总责。对各镇(街)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开展对各镇(街)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创城任务全覆盖检查督导。逐级深入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扎实解决问题并主动向群众反馈[区食安办、区效能办督查负责,各镇(街)实施]。

32.抓好机构改革期间食品安全。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本级、本部门食品安全相关的机构改革工作,确保机构改革期间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不间断,保持正常运转的同时做到要求越来越高、力度持续加大(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

(九)加强应急值守,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33.在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期间,全区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食品消费特点,加大节日期间重点区域、重点品类食品安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节日食品消费安全;严格落实重要节日期间24小时食品安全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与上下级和同级政府、部门间的联络畅通,确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妥善、及时落实到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组织核查处理,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处置有效,并及时按规定上报;要强化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责,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抓好任务落实。区食安办将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2019年对相关单位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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