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全面推动农业复工复产扎实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_重大项目惠民实事_翔安区政府信息公开

2025年7月8日 星期二

翔安区区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XM06101-05-00-2020-001
  • 备注/文号:厦翔政办〔2020〕8号
  • 发布机构:区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11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全面推动农业复工复产扎实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3-20 15:10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全面推动农业复工复产扎实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全面推动农业复工复产扎实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与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全面推动农业复工复产扎实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进一步推动农业全面复工复产,扎实抓好春季农业生产,现结合翔安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全面推动复工复产

(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十个不放松”“十二个加强”要求,协助解决涉农企业生产主体防疫物资短缺等问题。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区市政园林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

(二)落实“果蔬保鲜代储”的优惠政策。鼓励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在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2月至6月)滞销的果蔬对外开展冷藏代储业务,按存储费用的20%给予补贴,每家不超过5万元,及时拨付区级40%比例的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三)支持家禽批发零售企业对滞销养殖场的家禽进行屠宰收储,疫情期间,收储量达到10万羽以上的(含半数,下同),由财政给予每羽2元的补贴。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四)对2020年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销售额的1.5%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二、全力推进春耕备耕

(五)抓紧落实全区早稻0.61万亩的指导性计划任务,引导种植早甘薯。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六)加强农资供应和储备。供销社发挥化肥供应主渠道作用,改造建设农资仓储设施,增加化肥储备任务,提升市场调节平衡能力,保障市场供应不断货不断供。供销社增设服务网点创新服务方式,开展线上销售、预约送货等便民服务,把质优价廉的农资产品送到田间地头,依托“庄稼医院”科学指导用肥用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区级财政对供销社的农资经营物流运输仓储配送等费用给予适当补助,继续落实化肥冬储政策,增强农资市场抗风险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农业生产健康发展。要加强优质稻种调剂供应,加大种子市场监管力度。发挥好农业农村综合部门协调作用,指导做好化肥、农药等农用物资的调度和供应,确保春耕生产农资供应充足。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七)做好农机作业服务,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要积极组织农机社会化服务。动员农机经销企业及时调运春耕生产急需农机具,做好机具维修配件供应。引导购机者通过市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全程网上申请补贴,确保补贴农机具及时投入生产。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保障农资数量充足、质量可靠、市场稳定。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八)做好农业技术指导和培训。开展农业科技“上门”服务行动,选派4名农业专家,开展农业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结合12316农业服务热线和益农信息社建设,协助组织参加各级农业教育培训作用,提升全区村级农民技术员的技术水平。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九)加强农业气象监测预警,完善防灾减灾预案,备足备好防灾物资。要针对春季气候多变、低温寒潮等情况,及时制定有效应对灾害的防范措施,提高科学防灾水平。继续强化重大病虫害的监测防控,科学应用药剂药械,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各镇(街)

(十)紧盯春季造林的关键时节,将全区造林任务按镇(街)划分为三个片区,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分片包干,点对点督促各责任单位推进造林进度,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整地、挖穴、种植,及时分析研判,细化举措,确保超额完成市级下达的6340亩造林和森林抚育任务。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政园林局,各镇(街)

三、强化“菜篮子”稳产保供

(十一)加快叶菜扩种,确保完成春季蔬菜种植面积2.2万亩种植任务(露地栽培1.9万亩、设施栽培0.3万亩)和全区1500亩的叶菜类蔬菜扶持项目实施。全力抓好在田蔬菜生产技术指导,推广应用增施有机肥、测土配方施肥和绿色防控技术,提高蔬菜产量和品质。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十二)落实稳定生猪生产各项扶持政策,加快推进我区现代化生猪养殖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局,新圩镇

(十三)加快推进我区1家屠宰企业提升改造工作,全面落实官方兽医派驻和非洲猪瘟自检两项制度,加强屠宰企业日常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十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商场超市开展合作,优先推荐我市“菜篮子”保供单位集中采购,推行直供直销、集团配送等模式。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各镇(街)

(十五)拓宽农产品信息服务渠道,鼓励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建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与商超(配送)企业的产销对接平台,发布全市的主要农产品生产信息(包括品种、产量、价格)以及需求信息。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十六)组织开展“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 “互联网+渔业电商”、“互联网+实用技能技术”等主题1000人次渔民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渔民素质和渔业技能,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经营、能从事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新型渔民。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四、加强金融政策支持

(十七)抓好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要用好农机具购置补贴、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商品有机肥推广等惠农政策,抓紧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发动叶菜集中规模化扶持项目申报和实施。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十八)对列入全国、省、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中央、省、市的贷款贴息支持;其他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省级以上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省有关文件执行;落实中央贷款贴息政策,将环保达标的年出栏5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列入贷款贴息补助范围,对养殖企业银行贷款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补助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金融办),各镇(街)

(十九)疫情防控期间,市农担公司对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双控”标准的担保业务减半收取担保费用,相应减少的担保费收入由市级财政给予补助。对确无还款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农业农村局、担保公司

(二十)强化农业风险保障作用,不断提高水稻种植、能繁母猪、育肥猪、设施蔬菜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疫情防控期间,适度提高对蔬菜种植保险的财政补贴比例。积极推进蔬菜目标价格保险特色农业保险。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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