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翔安区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户解危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_重大项目惠民实事_翔安区政府信息公开

2025年7月6日 星期日

翔安区区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XM06101-05-00-2020-003
  • 备注/文号:厦翔政办〔2020〕39号
  • 发布机构:区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09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翔安区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户解危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0-07-13 15:55

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翔安区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户解危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77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翔安区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户解危工作实施意见

 

  为扎实推进全区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危险房屋(以下简称危房)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生活指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全区农村危房户解危工作,以“政府主导、属地为主、分类实施”为原则,以及时妥善转移或安置D级危房中的居住人员为工作重点,以分类推动危房解危为主要方法,全面推进D级危房长效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奖补对象
  2019年排查录入房屋系统存量D级危房,且个人主动申请采取维修加固或拆除解危的危房户。
  三、奖补标准
  农村危房户主动申请维修加固或拆除解危,经镇(街)批准后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实施,维修加固按实际支出费用据实奖补,每栋最高限额奖补5万元,危房户个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实际支出费用的10%。对于采取拆除方式解危的危房户由各镇(街)自行制定奖励标准,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四、应急安置
  农村危房户在实施维修加固工作中所产生的个人住房需求问题,由各镇(街)采取租金补助或临时安置等措施予以解决安置工作。
  五、操作程序
  (一)户主主动申请。符合奖补条件的农村危房户,由户主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报镇(街)审批。
  (二)开展加固方案设计。维修加固方案由镇(街)统一组织方案设计,由户主按照设计方案自行组织施工。区属国企与镇(街)通过结对的方式协调设计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其中翔发集团服务范围为新店镇、大嶝街道;投资集团服务范围为马巷镇;市政集团服务范围为内厝镇、新圩镇。有条件的镇(街)也可自行解决设计服务事宜。 
  (三)开展验收。维修加固完成后的房屋,由所在镇(街)委托进行安全鉴定,达到A、B级后,再组织相关单位验收。
  六、奖补资金
  (一)资金安排
  农村危房维修加固“以奖代补”资金由区、镇(街)两级财政按照6:4比例承担。区级承担部分由区财政统筹纳入区建设与交通局年度预算调整,并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镇(街)。危房维修加固所需设计、监理、安全鉴定、第三方审核等二类费用由镇(街)自行承担。
  (二)资金拨付
  维修加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由镇(街)委托第三方进行造价审核,并向区建设与交通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由区建设与交通局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镇(街)。奖补资金由镇(街)直接拨付至奖补对象账户。
  (三)资金监管
  奖补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区审计局、财政局要会同镇(街)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七、实施期限
  根据本实施意见采取“以奖代补”维修加固的危房户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动工建设,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维修加固。
  在本实施意见有效期内,本区其他涉及危房处置政策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具体由区建设与交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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