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厦门市翔安区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_教育文化体育事业_翔安区政府信息公开

2025年5月25日 星期日

翔安区教育局
  • 索 引 号:XM06104-08-00-2020-002
  • 备注/文号:厦翔教〔2020〕9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11
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厦门市翔安区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0-03-12 09:24

各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属学校幼儿园、区教育集团,区教师进修学校:

现将《厦门市翔安区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

                    2020311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翔安区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区级名师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名师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建设第二批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的通知》(闽教办师〔201742号)和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名师工作室是翔安区教育局设立的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

 名师工作室是由名师领衔、同一学科领域优秀骨干教师组成,集教学改革(实验)、教育科研、培养指导和成果推广于一体的名师发展共同体。

 设立名师工作室的宗旨是:进一步提高我区名师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引领中青年教师的专业成长,发挥名师指导、示范与辐射作用,扩大名师知名度,使其成为重要的全区优秀教师培养发源地、优秀青年教师的集聚地和未来名师的孵化地。

 名师工作室建设周期为三年,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  人员与组成

第六条 名师工作室由1名领衔名师和6-8名学员(应包括1名薄弱校骨干教师)组成。

(一)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主要由已被认定的我区省级特级教师、省市学科带头人、市专家型教师、市区拔尖人才等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名师担任。

(二)工作室成员由领衔名师申报人按双方自愿原则择优推荐,主要由省市区学科带头人(含培养对象)、市区专家型教师(含培养对象)、市区拔尖人才、区十佳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技能比赛获奖者以及学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等为主组成。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 名师工作室申报和评审:

(一)根据区教育局的申报通知要求,由符合条件的领衔名师申报。

(二)经所在学校审核后,向区教育局推荐。

(三)区教育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教育局发文正式设立,并予挂牌。

 

第四章  职责与任务

第八条  工作室主持人职责与任务

(一)负责制订工作室计划,指导成员制定个人发展规划,并建立学员培养档案,做好工作室年度工作总结。

(二)定期组织学员进行主题研训、读书交流,一般情况下,每学期组织3-4次工作室活动,每年应带领学员开设一定数量的校级及以上公开课、学术讲座或专题报告,积极参与区教师进修学校组织的印斗高地教育论坛之名师论坛活动。

(三)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建设周期内完成一项区级以上课题,指导学员进行教学专业论文撰写及小课题的研究。

(四)定点帮扶一所学校的学科教研组(薄弱校优先),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深入学校指导校本教研,帮助教研组建立科学、系统的校本研修制度。

(五)组织宣传报道,工作室活动在一定范围内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每年篇数不少于6篇,优质活动的报道推荐到区教师进修学校的微信平台上推广。

第九条  工作室成员职责与任务

(一)制定个人三年发展规划和每年具体实施计划,及时总结学习和研修情况。

(二)每学期至少开设1节校级及以上观摩课或专题报告;学习周期内至少参与1个区级及以上立项课题的研究。    

(三)每年读教育教学理论专著不少于2本,并完成不少于2000字的读书报告。

(四)每年至少撰写一篇教学专业论文参加区级以上评选汇编。

(五)每位成员帮扶带教两名本学科教师。

(六)完成教学任务,教学质量好,在日常教学及校本研修中发挥积极作用。

(七)学员之间互助协作,互相促进。

 

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条 区教师进修学校负责承担名师工作室领导管理、统筹协调,制定有关政策,组织开展名师工作室的申报评审、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十一条 区教师进修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名师工作室项目,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区名师工作室工作总结、交流推进活动。

第十二条 工作室一般设在领衔人工作所在单位。工作室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工作室工作,为工作室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第十三条 成员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学员参加工作室活动,解决好工学矛盾,确保学习及外出交流的时间和经费,督促成员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第十四条 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建设期间,领衔名师发生违反师德规范的,应停建整改。团队成员发生师德失范的,直接清退。

第十五条 工作室每年7月份考核1次,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与待合格。对成绩待合格的工作室进行警告、督促整改。连续两年考核待合格的工作室将取消领衔人资格。三年建设周期完成后,评选若干个优秀工作室并给予表彰。

                                                                    

第六章  经费与保障

第十六条 区教师进修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名师工作室和专家评审组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名师工作室建设期间,区教师进修学校申请专项经费,每年为每个名师工作室提供2万元的业务活动经费,用于工作室添置书籍、办公用品,开展课题研究、专题培训等。有关经费开支标准参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11日起实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翔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厦门市翔安区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申报表

      2.厦门市翔安区名师工作室骨干成员申报表

      3.厦门市翔安区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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