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04-08-00-2024-003
- 备注/文号:厦翔教〔2024〕3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2
区属各中小学,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和《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和劳动教育的组织与实施,丰富和拓展校外研学实践、劳动场所,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求,提高我区中小学校研学实践、劳动教育水平,经研究,翔安区教育局、翔安区文旅局决定遴选命名首批“翔安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翔安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和首批“翔安区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开放单位、科技馆、博物馆、乡村党校、生态保护区、自然景区、美丽乡村、金牌旅游村、特色小镇、文化古街、红砖古厝建筑群、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示范性农业基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大型公共设施、重大工程基地、影视艺术体验基地、运动拓展基地、工业旅游基地、休闲农场等。
二、申报条件
符合《厦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附件1)、《厦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附件2)和厦门市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基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附件3)要求。
三、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各有关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参照申报条件,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于2024年4月8日前向区教育局德育科提交申报材料。
(二)资料审查。2024年4月10日至4月15日,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参照申报条件,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实地测评。2024年4月下旬,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对初审具备基本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测评,申报单位负责人应现场汇报申报条件等情况。
(四)综合评审。根据资料审查和实地测评情况,组织综合评审。评价总分不低于总分值80%的,予以区级研学基地(营地)、劳动教育基地准入和挂牌。
(五)发布通告。评选结果统一在翔安区政府官网以及“业翔民安”“翔安教育”“翔安文旅”公众号进行公告公示。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认真对照申报标准认真创建,所提交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交虚假信息或资料的单位给予取消评选资格处理,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参评。
(二)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表和说明材料。其中:说明材料具体内容应包括接待中小学生开展研学教育实践或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的图片资料,已研发的研学实践教育课程或劳动教育课程,适合中小学生的实践体验活动的介绍、说明,针对学生设立的研学实践教育、劳动教育机构或部门以及专业的讲解人员队伍组成等内容。
(三)各单位于2024年4月8日(星期一)前,按照申报项目(研学基地、研学营地、劳动基地,三选一)填写申报表(附件4、附件5、附件6,三选一)及相关说明材料,盖章(本单位公章和主管部门公章);并扫描成PDF(所有材料扫描为一份PDF),申报材料的word版与pdf版共计2份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区教育局德育科工作邮箱。文件命名统一为:(研学基地、研学营地、劳动基地,三选一)申报+单位全称。
(四)原则上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组织的集体研学实践教育、劳动教育活动要在国家、省、市和区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及劳动教育基地进行。
联系人:蔡老师 电话:7889763
地址:翔安区投资大厦10楼1015室
电子邮箱:xiangandeyu@163.com
附件:1.厦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
2.厦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
3.厦门市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基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
4.厦门市翔安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
5.厦门市翔安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申报表
6.厦门市翔安区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基地申报表
7.申报信用承诺书样式
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 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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