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06-04-00-2022-002
- 备注/文号:厦翔民〔2022〕10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15
各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行业指导)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及《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对象和时限
2021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的社会组织,应当于2022年3月31日-5月31日前完成2021年度在线年报工作;未按照规定提交年报的社会组织,将依法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二、填报流程
(一)网上登陆。社会组织应先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点击:https://zwfw.fujian.gov.cn/?swb_sp=t)注册账户(法人账户,已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注册成功后按照以下流程操作:点击进入“福建网上办事大厅”首页→“我要办”→“部门服务”→“省民政厅”→“便民服务类”,选择“福建社会组织年报”进入当年年报填报页面。
(二)在线填报。社会组织年报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
(三)上传附件。社会组织应按照要求在年报系统“电子附件”栏目上传以下附件:
1.审查盖章页面。年度报告书中的“审查盖章”页面可单页打印,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将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还应将年度报告纸质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盖章后,将审查盖章页面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2.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上传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3.前置许可证。有前置许可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前置许可证副本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4.登记证书副本。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扫描件。
5.银行账户对账单。区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提交2021年四个季度的银行账户对账单,扫描或拍照上传系统(登记未满一年的按实际季度数提交)。
三、年报审查和公开
(一)审查认定。我局将对社会组织报送材料进行审查。附件上传及填报内容不规范、不完整、不清晰的,将予以退回,社会组织须重新上传提交(退回次数超过5次的将被锁定提交资格,请谨慎提交)。对社会组织年报我局不出具结论,不再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章。
(二)结果公开
1.社会组织在线报送的年报,将在“福建社会组织网”→“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示”栏目(点击:http://112.54.44.39:8088/shzz_njgs/)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社会组织可通过本组织网站等便于公众查询的渠道向社会公开年报。
2.我局根据需要可将社会组织年报年检信息向财政、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推送。
3.年度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或者捐赠人、慈善信托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内容,不予公开。
(三)年报整改
社会组织年报结果公示的后,我局将根据年报公示页面中提示的需整改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社会组织限期进行整改并形成书面报告(加盖公章),于2022年12月1日前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建社会组织年报”中“整改报告”板块线上填写年报整改情况并上传佐证材料,等待工作人员审核公示。
四、有关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应当如实、准确填写年报中的每一项内容,不得漏填、漏报、瞒报。因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社会组织的年报有异议的,可向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书面举报。
(三)各相关部门对年报结果应加强应用,对未年报、年报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在年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助等方面予以限制;对年度工作突出、做出积极贡献的社会组织,给予优惠扶持。
五、服务咨询
年报在线填写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一)年报业务内容咨询电话:0592-7887725
(二)年报填报咨询群:微信群:15059127909、13306909772、13706997298;QQ群:1047459423、850292296;
钉钉群:34090895;
(三)现场咨询点: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3楼民生经济综合窗口;
(四)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
附件:1.翔安区应提交2021年年报社会团体名单
2.翔安区应提交2021年年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
2022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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