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9日 星期四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1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至2024年10月结束。
二、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
(一)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政府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控制“三公”经费的有关情况;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使用、管理情况、单位财政票据管理使用情况、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情况等。
(二)开展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编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纪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的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对象为国有企业的,重点关注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
三、检查的处理原则
对检查中发现的本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违规问题,由区财政局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责的违规问题,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
2024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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