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108-10-00-2026-010
- 备注/文号:翔财采〔2026〕2号
- 发布机构:翔安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21
投诉人:厦门万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望海路19号5楼
法定代表人:曾扬东
被投诉人1:厦门市翔安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民石路1号
法定代表人:简顺展
被投诉人2: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街道岭兜社区金山路8号和盛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吴洪平
投诉人厦门万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航公司”)参与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实公司”)代理的“翔安职业技术学校新校区教育配套设施项目-信息化项目”(采购项目编号:[350213]CS[GK]2025001)的采购过程中,对诚实公司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出投诉。
经查,该项目采购人为厦门市翔安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翔安职校”),采购标的为“信息化项目”。该项目采购预算1250.056919万元,最高限价966.75万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于2025年12月31日发布采购公告,2026年1月5日、1月14日、1月27日三次发布更正公告,2026年2月12日开标评标,2月12日发布结果公告确定项目废标。万航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诚实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作出答复。万航公司不满质疑答复,于2026年2月12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2026年2月12日正式受理投诉。
我局受理投诉后,向被投诉人诚实公司、翔安职校发出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并转送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就投诉事项做出说明,并提交了相关材料。
投诉人万航公司所投诉事项及请求:
翔安职校在该项目质疑过程中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但仍有部分内容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执行,拒不改正。翔安职校相关负责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某工程商等存在相互勾结的嫌疑。
投诉事项1至投诉事项4:翔安职校在该项目质疑阶段修改了“室内全彩LED屏-舞台主屏”“会议系统主机”“视频信号发送系统”“物联网控制器”等设备技术参数,但未同步核减最高控制价,涉嫌套取财政资金,损害了财政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万航公司认为:设备技术参数降低后,对应的设备生产成本等均应相应减少,但该项目最高控制价未作任何同步核减,与“质价相符”的政府采购核心要求严重不符,存在套取财政资金的嫌疑。若该项目最终出现高价中标结果,且实际参与投标的企业数量显著偏少,与本地潜在合格投标人数量形成明显反差,则进一步印证翔安职校相关负责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特定工程商之间存在相互勾结、围标串标等违规违法嫌疑。
投诉事项5:该项目“核心交换机”设备的技术参数设置过高,远超职业学校的实际需求,导致设备采购成本大幅增加,存在套取财政预算的嫌疑。
万航公司认为:该项目“核心交换机”设备的技术参数要求“100G端口”“支持基于GRPC的Telemetry技术”“全解耦的组件化操作系统”,超出职业学校实际应用需求,大幅增加采购成本,存在通过不合理拔高要求套取财政资金的嫌疑。华为云DC云专线仅用100G端口;“基于GRPC的Telemetry技术”核心用于大型数据中心、运营商骨干网等场景,主打海量设备的实时数据采集与高频监控,而职业学校校园网仅需满足日常教学办公、视频播放等基础网络需求,无需大规模设备集群和高频数据监控,常规SNMP协议即可完全覆盖网络管理需求;“全解耦的组件化操作系统”主要适配云计算、边缘计算等复杂分布式场景,支持硬件资源灵活拆分与功能模块弹性部署,而学校机房设备集中、负载稳定,无需动态调整硬件资源和系统组件,传统稳定的一体化操作系统已能充分满足使用。
投诉事项6:代理机构对质疑事项5的答复没有提供“事实依据”,不符合法定答复要求,质疑答复不成立。
万航公司认为:代理机构对质疑事项5作出的答复,未提供任何有效“事实依据”,既未提供相关市场调研数据、参数合理性论证记录等客观事实支撑材料,也未出具专家认证意见、技术标准依据等合规佐证文件,答复内容全程为主观推断性表述,不符合法定答复要求。
投诉事项7:该项目“音源”设备的技术参数设置过高,远超职业学校的实际需求,导致设备采购成本大幅增加,存在套取财政预算的嫌疑。
万航公司认为:该项目“音源”设备的技术参数要求音箱配套提供“3D声学仿真”“声场分析软件”,属于冗余配置。翔安职校日常并无专业声学设计需求,亦无专业技术团队支撑,相关软件功能缺乏实际应用场景,属于不必要资金浪费。
投诉事项8:翔安职校在该项目质疑阶段修改了“万兆汇聚交换机”的设备技术参数,但未同步核减最高控制价,涉嫌套取财政资金。
万航公司认为:设备技术参数降低后,对应的设备生产成本等均应相应减少,但该项目最高控制价未作任何同步核减,与“质价相符”的政府采购核心要求严重不符,存在套取财政资金的嫌疑。
投诉事项9:代理机构对质疑事项8的答复没有提供“事实依据”,不符合法定答复要求,质疑答复不成立。
万航公司认为:代理机构对质疑事项8作出的答复,未提供任何有效“事实依据”,既未提供相关市场调研数据、参数合理性论证记录等客观事实支撑材料,也未出具专家认证意见、技术标准依据等合规佐证文件,答复内容全程为主观推断性表述,不符合法定答复要求。
投诉事项10:该项目存在虚报采购材料与设备数量,且虚报数量大,虚增了项目成本,有骗取财政资金的嫌疑。
万航公司认为:该项目六类非屏蔽信息模块与信息面板数量不匹配,虚报信息模块数量154个;光纤熔接芯数与光纤熔接盒总容量不匹配,虚报光纤熔接数量1580芯;虚报水晶头数量3161个。
投诉事项11:质疑事项10关于材料设备数量的答复 “项目结算以实际用量为依据”,既与招标文件明确约定的固定数量结算规则相悖,也未遵循政府采购“实质性条款不得擅自变更”的法定要求,还可能为后续滋生虚报用量、套取财政资金等贪腐行为埋下隐患,存在国有资金流失风险。
投诉事项12:技术评分项目第44项至第47项对于供应商响应负偏离的扣分不区分参数的重要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综合评分法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
万航公司认为:上述评标标准未明确区分“实质性核心参数”与“非实质性次要参数”,未按参数重要性设置评分规则及分值。
投诉事项13:技术评分项目第15项至第19项、第21项至第29项、第35项、第36项要求提供“实物照片”或“功能截图”,但对“实物照片”或“功能截图”无统一验证或评判标准要求,主观性强,容易导致评审不公。
万航公司认为:如技术评分项目第35项、第36项,要求提供 “云应用分组发布”“桌面安全防护”功能截图,但未明确截图需包含的元素(如系统版本、时间戳、功能界面完整度,是否包含品牌名称等等),导致潜在供应商无法提供照片,也不知道提供怎么样的照片,排斥了潜在供应商参与本次投标。相关评分项要求提供“实物照片”(如音箱单元配置、接口类型)、“功能过程图”(如噪声隔离器拔档开关切换过程),但未明确 “照片拍摄角度”“过程图标注要求”“是否需第三方见证”,评审专家仅靠主观判断,容易出现同功能不同评分(如A供应商照片清晰得分,B供应商照片模糊不得分)情形。评分项目不认可厂商官网参数截图、技术白皮书等客观材料,仅认手动拍摄的照片,增加供应商准备成本(如需专门搭建场景拍摄),排斥无专业拍摄能力的中小型供应商。
投诉事项14:代理机构对质疑事项12的答复没有提供“事实依据”,不符合法定答复要求,质疑答复不成立。
万航公司认为:代理机构对质疑事项12作出的答复,未提供任何有效“事实依据”,既未提供相关市场调研数据、参数合理性论证记录等客观事实支撑材料,也未出具专家认证意见、技术标准依据等合规佐证文件,答复内容全程为主观推断性表述,不符合法定答复要求。
投诉事项15:代理机构对质疑事项13的答复没有提供“事实依据”,不符合法定答复要求,质疑答复不成立。
万航公司认为:代理机构对质疑事项13作出的答复,未提供任何有效“事实依据”,既未提供相关市场调研数据、参数合理性论证记录等客观事实支撑材料,也未出具专家认证意见、技术标准依据等合规佐证文件,答复内容全程为主观推断性表述,不符合法定答复要求。
投诉事项16:该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设定的合法性存疑。
万航公司认为:代理机构收到其质疑函后,对设备参数进行了修改。设备参数降低后,对应的设备成本及维护费用等随之降低,而该项目的预算资金未相应减少。
投诉请求:认定本次中标结果无效,重新编制项目预算,重新招标。
被投诉人诚实公司和翔安职校答复意见:
1.关于投诉事项1、2、3、4、8
本项目最高控制价系依据完整的采购需求清单、市场行情调研、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测算等多维度综合确定,并非由单一设备参数直接决定。本次对 “室内全彩LED屏-舞台主屏”“会议系统主机”“视频信号发送系统”“物联网控制器”“万兆汇聚交换机”等设备技术参数进行了优化调整,该调整未对设备核心功能、主要配置及整体成本构成产生实质性影响,且前述设备经重新市场询价,参数调整后该设备价格变动不大,因此不涉及最高控制价的核减。
最高控制价仅是潜在供应商投标报价时的上限,各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相应产品进行组价报价。价格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供应商可报出低于控制价的合理价格,最终成交价由市场竞争形成。
因此,不存在“套取财政资金”情形,投诉事项不成立。
2.关于投诉事项5
核心交换机作为校园网络核心设备,24小时不间断运行,低功率设计可大幅降低长期能耗,本项功耗参数是设备节能水平与运行可靠性的重要技术指标,符合绿色校园、节能低碳建设要求,能够有效降低设备发热、减少机房能耗与散热压力,提升网络系统长期稳定运行能力。该指标为行业主流通用水平,并非排他性要求,同时单端口满载功耗也是衡量设备节能水平、长期运行成本及机房散热设计的关键技术指标,符合国家关于公共机构节能、绿色校园建设的相关政策导向,并非无效参数。随着学校智慧校园、云桌面、在线教学、实训平台等业务持续增长,网络带宽与并发需求不断提升,核心交换机需具备高性能、低功耗、高密度的能力,本次设置该指标是为保障设备满足当前及未来3至5年业务扩容、带宽升级的需要,具备前瞻性与实用性,并非与实际应用场景脱节,且本项参数为性能型、节能型技术指标,是设备核心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项目使用场景、长期运维成本、设备可靠性密切相关,不属于无关、冗余或不合理限制条件,参数设置合理、具备实际应用意义。
Telemetry技术具备“高并发、低延迟、轻量化”的特性,可实现对全网设备的实时状态监控、流量分析、故障定位与远程配置,大幅降低有限运维人力的工作压力;全解耦的组件化操作系统保障多业务稳定运行,支持按需扩展,避免重复采购,降低长期成本。参数契合职业学校实际需求与行业趋势:具备高效运维特性,适配校园多场景设备管理,且可作为网络类专业实训资源,符合产教融合导向,为主流厂商标配,预算编制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和规定。
本次采购设备所支持的GRPC Telemetry、全解耦组件化操作系统等功能,均为设备出厂自带的标准高级特性,并非需要额外付费、额外部署或单独配置的增值功能。设备上线后,默认运行模式即可满足校园网教学、办公、实训等基础网络需求,无需人工开启、配置或维护上述高级功能,不存在“必须专业团队调试才能使用”的前提条件。该功能为设备前瞻性预留能力,不影响当前基础使用,也不增加额外运维负担,学校现有网络管理人员按照常规交换机操作方式进行配置、管理与维护即可,完全能够满足日常教学办公、实训机房、智慧校园等场景的稳定运行。预留高级特性是为适应职业学校信息化未来发展需要,随着虚拟实训、云桌面、在线考试、高清直播教学、智慧校园平台等应用逐步扩容,网络流量与管理需求会持续增长。本次配置相关功能,旨在保障设备具备未来扩展空间,避免短期内因技术迭代导致设备提前淘汰,属于合理的前瞻性设计,并非闲置功能。
本项目核心交换机参数依据校园信息化整体架构、带宽容量、终端接入数量及未来扩展需要设定,符合职业院校智慧校园建设标准,参数设置合理、满足实际需要,不存在虚高标准、提高成本及套取财政预算情形,投诉事项不成立。
3.关于投诉事项6
关于原质疑事项5,诚实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随机抽取专家对该质疑事项进行论证,并于1月27日答复。答复如下:核心交换机作为校园网络核心设备,24小时不间断运行,低功率设计可大幅降低长期能耗,本项功耗参数是设备节能水平与运行可靠性的重要技术指标,符合绿色校园、节能低碳建设要求,能够有效降低设备发热、减少机房能耗与散热压力,提升网络系统长期稳定运行能力。该指标为行业主流通用水平,并非排他性要求,同时单端口满载功耗也是衡量设备节能水平、长期运行成本及机房散热设计的关键技术指标,符合国家关于公共机构节能、绿色校园建设的相关政策导向,并非无效参数。随着学校智慧校园、云桌面、在线教学、实训平台等业务持续增长,网络带宽与并发需求不断提升,核心交换机需具备高性能、低功耗、高密度的能力,本次设置该指标是为保障设备满足当前及未来3至5年业务扩容、带宽升级的需要,具备前瞻性与实用性,并非与实际应用场景脱节,且本项参数为性能型、节能型技术指标,是设备核心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项目使用场景、长期运维成本、设备可靠性密切相关,不属于无关、冗余或不合理限制条件,参数设置合理、具备实际应用意义。Telemetry技术具备“高并发、低延迟、轻量化”的特性,可实现对全网设备的实时状态监控、流量分析、故障定位与远程配置,大幅降低有限运维人力的工作压力;全解耦的组件化操作系统保障多业务稳定运行,支持按需扩展,避免重复采购,降低长期成本。参数契合职业学校实际需求与行业趋势:具备高效运维特性,适配校园多场景设备管理,且可作为网络类专业实训资源,符合产教融合导向,为主流厂商标配,预算编制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和规定。本项目核心交换机参数依据校园信息化整体架构、带宽容量、终端接入数量及未来扩展需要设定,符合职业院校智慧校园建设标准,参数设置合理、满足实际需要,不存在虚高标准、提高成本及套取财政预算情形。
4.关于投诉事项7
3D三维声学仿真软件用于精准调试会议室声场,保障多人会议、远程连线、小型演示的音质效果;远程管理软件可提升设备运维效率,均是满足会议室多功能使用的必要配置,并非冗余。技术参数是结合会议室空间规模、日常会议及未来拓展(如直播、小型活动)需求,经专业测算确定的,既满足当前使用,也预留了功能升级空间,完全贴合实际场景。“音源”设备参数根据学校多功能厅、会议室、教学实训等综合场景设定,满足教学与活动使用需求,参数合理合规,不存在提高成本及套取财政预算情形,并且在该项目质疑阶段已对该技术参数进行放宽调整,投诉事项不成立。
5.关于投诉事项9
关于原质疑事项8,诚实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随机抽取专家对该质疑事项进行论证,并于1月27日答复。答复如下:关于台补柔性阵列扬声器配置翔安职业学校舞台兼具教学实训、演出竞赛、校企展示等复合功能,16单元配置是基于现场声学测试及《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为实现全声场均匀覆盖、复杂场景下清晰传声的实际需求,完全匹配 “教学+专业活动” 的定位,并非盲目拔高。关于其他设备参数中心机房配置考虑了学校 “智慧校园” 未来扩容需求,避免短期重复建设;LED大屏参数适配教学、演出、展示等多场景可视性要求,均为适度超前的合理规划,不存在虚增成本。相关设计严格遵循《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前期已与学校多轮需求对接,关键参数经专家论证,所有设计均以实际需求为核心,无套取财政预算的行为。
6.关于投诉事项10
本项目采购数量根据新校区建设规模、功能区域分布、教学实训点位及系统合理冗余配置要求科学测算,数量配置合理合规,不存在虚报、多报及虚增成本情形。
单口信息面板数与双口信息面板数共2058个,与模块数量一致。光纤熔接盒按图纸配置数量及端口总容量计算;根据定额规范,光纤熔接工程量按定额规范,以“设备至点位采用光缆时”为计取依据,按光缆实际芯数计算;二者计算口径不同。六类模块工程量按图计算;水晶头依据定额规范,以“设备至点位采用网络线”为计取依据,需设置水晶头,根据网络线根数计入。上述三项均经第三方造价资信机构复核无误。
针对投诉事项10,诚实公司和翔安职校提供了该项目造价单位厦门翔发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发采购公司”)出具的复核情况说明。
7.关于投诉事项11
本项目采购数量根据新校区建设规模、功能区域分布、教学实训点位及系统合理冗余配置要求科学测算,数量配置合理合规,不存在虚报、多报及虚增成本情形。
8.关于投诉事项12
技术评分项目第44项至第47项所涉参数均为非实质性一般技术项,承诺完全满足(或正偏离)的得1分,承诺负偏离在1-5项的得0.5分,未提供承诺或承诺负偏离大于5项的不得分。评标委员会根据各供应商根据提供的承诺函进行评价打分,评分标准已量化设置,与评审因素相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要求。
9.关于投诉事项13
要求提供实物照片或功能截图,目的是核实投标产品功能真实性与响应性,评审标准清晰、量化、可评判,专家将严格按采购文件客观评审,不存在标准不统一及主观评审问题,符合公平公正原则。
10.关于投诉事项14
关于原质疑事项12,诚实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随机抽取专家对该质疑事项进行论证,并于1月27日答复。答复如下:针对招标文件技术评分中部分条款要求供应商提供截图或照片作为佐证的证明材料,为了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只要能清楚的证明材料能满足相对应的招标技术评分条款要求即可。评审专家会依据政府采购法针对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评审内容进行对应评定。以上招标技术参数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设置,市场上多个品牌能够满足要求。要求提供实物照片、功能截图,系核查产品是否实质满足技术参数、防范虚假响应,符合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具备合规性与必要性。
11.关于投诉事项15
关于原质疑事项13,诚实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随机抽取专家对该质疑事项进行论证,并于1月27日答复。答复如下:本次采购需求中要求部分产品提供CNAS/CMA资质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具有权威性和可信度,可以有效地鉴定产品的品质和服务的质量。核心目的是保障产品质量的权威性、可追溯性与横向可比性。以六类网线引用《GB/T50312-2016》标准为例,该标准是国内综合布线领域的通用权威技术规范,统一检测标准可确保不同供应商的产品在电气性能、传输稳定性等关键指标上具备可比性,避免因标准不统一导致的质量风险,完全契合职业学校信息化建设对网络可靠性、长期兼容性的实际需求。本次采购需求中以CNAS/CMA报告为主要依据,是为了统一评审尺度、减少争议,本质是为了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性与规范性。本次技术评分项中涉及的检测内容,均是结合职业学校教学场景(如网络实训室、智慧课堂、校园办公网络等)设计。职业学校的信息化建设需满足日常教学、实训及未来3至5年的升级拓展需求,相关检测项不仅保障当前设备稳定运行,更避免了短期重复建设带来的资源浪费,从全生命周期成本与教学功能落地角度看,完全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未超出合理范围。
12.关于投诉事项16
本项目预算金额系具有法定约束力,并非仅依据单一设备参数编制,而是综合考虑了整个合同包的整体需求、市场行情及财政承受能力后确定。最高控制价系依据完整的采购需求清单、市场行情调研、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测算等多维度综合确定,并非由单一设备参数直接决定。虽然个别设备参数有调整,经重新市场询价,参数调整后价格变动不大,因此不涉及最高控制价的核减。
最高控制价仅是潜在供应商投标报价时的上限,各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相应产品进行组价报价。价格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供应商可报出低于控制价的合理价格,最终成交价由市场竞争形成。
综合上述情况,该项目采购全过程及质疑处理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万航公司提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应依法予以驳回。
经调查,我局查明:
1.关于投诉事项1、2、3、4、8、16
经查,该项目质疑阶段,诚实公司和翔安职校对部分设备参数进行修改,涉及“室内全彩LED屏-舞台主屏”“会议系统主机”“视频信号发送系统”“视频信号接收系统”“无线方管桌面会议单元”“路继电器扩展模块”“物联网控制器”“音源”“万兆汇聚交换机”等参数修改设备。
我局于2026年3月25日向该项目造价单位厦门翔发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发采购公司”)发出《协助调查函》,请其协助函询确认该相关参数修改对于相关设备价格影响,并向万航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告知书》告知调查事项以及调查所需时间。4月14日,翔发采购公司予以函复并提供函询结果,函询单位与造价期间函询单位一致,相关设备产品参数修改后的函询价格与造价期间函询价格存在差异。4月15日,我局组织该项目原价格论证专家组就产品参数修改后价格变动情况进行论证,专家组一致认为:部分设备产品参数修改已造成实质性变更,可能影响相关设备产品价格,“室内全彩LED屏-舞台主屏”“会议系统主机”“视频信号发送系统”“视频信号接收系统”“无线方管桌面会议单元”“路继电器扩展模块”“物联网控制器”“音源”等设备产品参数修改后价格存在明显下降;“万兆汇聚交换机”产品参数修改后价格存在明显上浮。
综合上述情况,我局认为,投诉事项1、2、3、4、16所涉及设备产品参数在质疑阶段的修改部分属于实质性变更,且修改后的设备询价价格存在明显下降,同时翔安职校在投诉答复中提供的询价材料亦显示价格存在差异,因此投诉事项1、2、3、4、16成立;投诉事项8所涉及“万兆汇聚交换机”产品参数在质疑阶段的修改部分属于实质性变更,经查,“万兆汇聚交换机”产品参数修改后的设备询价价格存在明显上浮,与万航公司主张的应同步核减最高控制价所依据的事实前提不符,我局对此不予支持,因此,投诉事项8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2.关于投诉事项5
关于该项目“核心交换机”设备技术参数的设置,诚实公司和翔安职校提供了该项目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技术方案比选评审报告》以及该项目方案征集相关材料。万航公司认为该项目“核心交换机”设备技术参数超出翔安职校实际需求,但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翔安职校缺乏相应的应用场景。因此,投诉事项5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3.关于投诉事项6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
经查阅万航公司质疑函的质疑事项5内容,万航公司认为招标文件中“核心交换机”的技术要求过高且脱离职业学校实际需求,并列举了“100G端口”“支持基于GRPC的Telemetry技术”“全解耦的组件化操作系统”的应用场景。但是万航公司所阐述内容亦为主观推断性表述,万航公司对“100G端口”“支持基于GRPC的Telemetry技术”“全解耦的组件化操作系统”脱离需求分析中,仅仅强调超出职业学校实际应用需要,对职业学校的应用场景亦为推断,既未提供职业学校应用场景的依据来源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也未提供三项参数应用场景标准等证明材料来印证其分析阐述内容的正确性。
综合上述情况,我局认为万航公司在质疑中未提供基础事实依据的必要证明材料的前提下,却要求诚实公司提供相关市场调研数据、参数合理性论证记录、专家认证意见、技术标准依据等佐证材料来进行质疑答复,我局不予支持。因此,投诉事项6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4.关于投诉事项7
关于该项目“音源”设备技术参数的设置,诚实公司和翔安职校提供了该项目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技术方案比选评审报告》以及该项目方案征集相关材料。万航公司认为该项目“音源”设备技术参数超出翔安职校实际需求,但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翔安职校缺乏相应的应用场景。因此,投诉事项7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5.关于投诉事项9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
经查阅万航公司质疑函的质疑事项8内容,万航公司认为招标文件中“台补柔性阵列扬声器”的技术要求过高且脱离职业学校实际需求,并主张“8-12个单元的阵列音箱已足够,16个单元属于专业剧院级配置”。但是万航公司所阐述内容亦为主观推断性表述,既未提供“8-12个单元的阵列音箱已足够”的依据来源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也未提供专业剧院级音箱配置标准等证明材料来印证其分析阐述内容的正确性。
综合上述情况,我局认为万航公司在质疑中未提供基础事实依据的必要证明材料的前提下,却要求诚实公司提供相关市场调研数据、参数合理性论证记录、专家认证意见、技术标准依据等佐证材料来进行质疑答复,我局不予支持。因此,投诉事项9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6.关于投诉事项10
关于该项目“六类非屏蔽信息模块”“光纤熔接”“水晶头”数量的设置,诚实公司和翔安职校提供了该项目造价单位翔发采购公司出具的复核情况说明,该复核说明内容与诚实公司和翔安职校答复基本一致。万航公司主张“六类非屏蔽信息模块”虚报数量,但其结论属于明显的计算错误;主张“光纤熔接”“水晶头”数量虚报数量,但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数量计算方式的正确性。因此,投诉事项10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7.关于投诉事项11
经查,诚实公司质疑答复函关于质疑事项10答复内容如下:本项目所涉及到的信息模块和信息面板以及光纤盒等配套货物,数量较多,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增或者减属于正常情况,项目结算以实际用量为依据,不存在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该质疑答复与其就相关货物需求数量复核后作出的投诉答复内容明显不同。
我局认为,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2.1项“采购清单及主要技术参数”将“六类非屏蔽信息模块”“光纤熔接”“水晶头”作为独立货物并对数量予以明确,招标文件也未明确三个产品可按增减用量实际结算,诚实公司作出的该质疑答复缺乏依据。因此,投诉事项11成立。
8.关于投诉事项12
经查,该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7.2项“评标标准”中,技术评分项目第44项规定:“根据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采购清单及主要技术参数的‘(一)网络系统、(二)综合布线系统’中除评分条款1-1至1-7外的其他技术参数要求承诺情况进行评价:承诺完全满足(或正偏离)的得1分,承诺负偏离在1-5项的得0.5分,未提供承诺或承诺负偏离大于5项的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公章)”。
经查,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2.1项“采购清单及主要技术参数”中,关于“网络系统”和“综合布线系统”的部分参数已作显著标记并对应设置技术评分项目第1项至第7项,技术评分项目第44项为对“网络系统”和“综合布线系统”的其他参数响应情况的评分,并非未区分参数的重要性。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系规定评审因素指标及分值应量化且对应,并未要求针对不同参数必须区分重要性并赋予不同分数。技术评分项目第45项、第46项、第47项亦是如此。
综合上述情况,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9.关于投诉事项13
经查,该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7.2项“评标标准”中,技术评分项目第15项规定:“……管理软件可通过网络对设备远程监测工作状态,提供‘投标设备型号’具有此功能实物照片图……”、第17项规定:“……采用无驱动直接解码工作方式,提供‘投标设备型号’具有此功能接口照片图……”等。
我局认为,现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并未禁止提供实物照片图作为评分条款佐证材料,但是如上述第15项、第17项评分要求的技术参数并无法直接通过实物照片图判定,其他部分要求提供实物照片图的评分条款也存在该问题。因此,投诉事项13成立。
10.关于投诉事项14
诚实公司提交的投诉答复书内容及提交的佐证材料显示:诚实公司于1月26日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随机抽取专家对该质疑事项进行论证。
经核查诚实公司于1月27日作出的质疑答复函内容,诚实公司就质疑事项12所作出的答复内容除诚实公司以其观点对该质疑事项的解释外,并未将其组织专家论证这一情况作为事实依据告知万航公司。诚实公司认为组织专家对该质疑事项进行论证的具体内容属于不予公开信息未提供给万航公司,却未向万航公司解释说明该信息不予公开的相关规定。因此,诚实公司就质疑事项12的答复内容不符合《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指引的通知》(厦财采〔2021〕6号)第三部分第六点第(一)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有针对性、实质性地对供应商的质疑事项进行答复。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应向供应商解释说明不予公开的相关规定。”的规定。因此,投诉事项14成立。
11.关于投诉事项15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
经查阅万航公司质疑函的质疑事项13内容,万航公司认为招标文件中部分技术评分项目要求提供非强制性、无统一标准的具有CNAS或CMA标识的检测报告,排斥替代证明材料,且部分检测项目超出职业学校实际需求。但是万航公司所阐述内容亦为主观推断性表述,既未提供同一参数仅能通过唯一标准检测的依据来源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也未说明哪些技术评分项目超出职业学校实际需求。
综合上述情况,我局认为万航公司在质疑中未提供基础事实依据的必要证明材料的前提下,却要求诚实公司提供相关市场调研数据、参数合理性论证记录、专家认证意见、技术标准依据等佐证材料来进行质疑答复,我局不予支持。因此,投诉事项15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此外,万航公司称“翔安职校相关负责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某工程商等存在相互勾结的嫌疑”,但其既未明确具体工程商名称,也未提供任何相关证明材料,该项陈述不属于法定投诉事项,我局不予审查。
综上,我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决定如下:
一、投诉事项5、6、7、8、9、10、12、15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予以驳回;
二、投诉事项11、14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三、投诉事项1、2、3、4、13、16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责令诚实公司和翔安职校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的规定,我局在本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调查和专家评审的程序,属于处理投诉事项所需的必要核查工作,所需时间(自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4月15日止,共计1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
2026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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