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113-07-09-2026-023
- 备注/文号:厦翔农水〔2026〕8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04
各镇(街):
根据《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农〔2025〕126号)、《厦门市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指南》(厦农〔2025〕231号)、《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厦财农指〔2025〕32号)文件精神及《厦门市翔安区农林水利局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关于做好生猪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翔农〔2014〕42号)文件精神,经审核,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我区符合补助条件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病死猪5221头(大于10公斤),具体补助资金如下:
下达各镇(街)财政补助资金41.76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1.82万元,相应调减已下达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年初预算“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央资金21.82万元;市级资金11.9688万元,相应调减已下达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上年结转“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市级资金6.0824万元,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年初预算”5.8864万元;区级资金7.9792万元,相应调减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年初预算“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区级资金7.9792万元,以上款列“2130108-病虫害控制”预算科目,具体分配详见附件1。
收文后请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各镇(街)要公开设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举报电话,并将养殖场名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等情况在辖区内张榜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养殖场(户)。发放完成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花名册纸质(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示图片分别报送一份到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备查。
附件:1.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分配表
2.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绩效目标表
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
2026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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