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113-07-09-2026-028
- 备注/文号:厦翔农水〔2026〕11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8-21
内厝镇、新圩镇:
根据省、市有关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6年市级和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万元(详见附件1),用于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其中市级补助资金12万元从市级下达的专款中调减指标、区级补助资金8万元相应调减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年初预算“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指标。
请内厝镇和新圩镇严格按照厦委组〔2023〕52号文等要求,抓紧推进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拨付,定期调度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建设完成后加强项目资产全链条管理,及时确权移交,按要求落实后续管护运营,依托全国帮扶资金项目资产一体化管理子系统强化项目运营监测评价,动态掌握项目运营情况,推动经营性资产持续发挥效益。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及时将资金安排情况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农)资金在线监管平台。
附件:1.翔安区2026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市区级补助资金安排表
2.翔安区2026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市区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
2026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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