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13-07-10-2022-014
- 备注/文号:厦翔农〔2022〕27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27
经查,你司代建的翔安翔城小学项目存在“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问题(生产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取得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证明的,视同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依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19〕306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司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并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公开期限为1年(期限: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12月26日)。
你司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即: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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