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机构职能目录_机构设置_翔安区政府信息公开

2025年6月1日 星期日

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
厦门市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机构职能目录
时间:2024-06-20 15:20

  一、区住建和交通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环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参与编制和实施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环卫工作规划;制定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实施。

  (二)负责权限范围内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区属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及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消防设计审验及备案和抽查等,监督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以及法定程序的实施。指导建设行业新技术、新材料等的推广使用。指导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抗震设防、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的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监督管理。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政策。配合市住房和建设局做好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社会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的建设、管理,负责指导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夜景工程、停车场的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房屋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村镇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村镇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宅质量安全工作,改善村镇人居生态环境。

  (六)负责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及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规定组织国家重点物资、交通战备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按权限负责交通运输业及有关服务业的审核、审批、报批与监管等工作。

  (七)负责全区权限范围内县乡公路、桥梁、场站、码头、渡口等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管理。组织实施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牵头组织交通基础设施工程设计审查、招投标、安全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

  (八)贯彻实施交通科技政策,组织交通行业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技术和环保、节能工作。

  (九)承担全区交通战备工作责任,组织实施本地区内的军事行动和抢险救灾等应急交通运输保障,配合军事部门做好民兵预备役及征兵工作。

  (十)负责市政道路、城市给排水、城市道路照明等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按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负责管辖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的审批工作;负责管辖道路临时使用园林绿地、占用绿地、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的审批工作。

  (十一)负责统筹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负责城区节约用水管理和宣传工作;负责全区供水、生活污水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开展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作。

  (十二)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城市道路绿地、区级公园的建设与管理。

  (十三)承担市政道路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承担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和养护责任,按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参与全区市容环境卫生、市政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养护和园林绿化养护等考评工作;承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许可审批。

  (十四)负责区域内城市古树名木资源建档、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等保护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古树名木日常管理与养护工作;指导开展城市园林绿化防火、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五)负责辖区内燃气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瓶装燃气行业日常监管、瓶装燃气供应点许可管理等工作。

  (十六)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各镇(街)市政建设、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十七)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

  (十八)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区住建和交通局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档案、财务、信访、固定资产、政务公开、督察督办、机关效能、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综合科负责人:林奕彤,联系方式:0592-7889887。

  (二)交通运输科。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市政公用、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负责本行业行政监督检查等事项。负责城乡给排水、城市道路照明等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权限范围内市政道路、县乡公路、桥梁、场站、码头、渡口的建设工作;负责统筹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负责城区节约用水管理和宣传工作;负责全区供水、生活污水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开展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技术和环保、节能工作。按规定组织国家重点物资、交通战备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全区交通战备工作责任,组织实施本地区内的军事行动和抢险救灾等应急交通运输保障,配合军事部门做好民兵预备役及征兵工作。依法负责道路、水路客货运输、运输服务业、公共交通、出租汽车行业监督管理;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力和交通运输组织管理。交通运输科负责人:郑友强,联系方式:0592-7888023。

  (三)园林环卫科。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负责本行业行政监督检查等事项。负责贯彻实施行业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负责全区权限范围内市政道路、县乡公路、桥梁、场站、码头、渡口的管养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城乡给排水、道路照明等设施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城市道路绿地、区级公园的建设与管理。牵头年度城市绿化绩效考核工作。参与全区园林绿化养护考评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各镇(街)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城市古树名木资源建档、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等保护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相关镇(街)和村(居)开展区管园林绿地范围外的古树名木日常管理与养护工作;指导开展城市园林绿化防火、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和养护责任;参与全区市容环境卫生考评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各镇(街)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园林环卫科负责人:郭思妤,联系方式:0592-7880096。

  (四)建设科。统筹负责本系统普法教育并对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统筹负责局属各相关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统筹推进本系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建筑业市场,负责本行业行政监督检查等事项;按权限负责区属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及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建设行业新技术、新材料等的推广应用;指导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工作。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的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建设科负责人:王芬容,联系方式:0592-7889261。

  (五)住房科。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村镇管理建设、燃气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配合市住房和建设局做好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做好全区社会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的建设,负责社会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的配售、回购、租赁、申报与审查等工作,负责指导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夜景工程、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及村镇建设工作。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负责村镇建设统计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宅质量安全工作,改善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城中村改造、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工作。配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城乡统筹工作。负责辖区内燃气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负责瓶装燃气行业日常监管、安全监管工作。住房科负责人:陈福安,联系方式:0592-7888101。

  三、区住建和交通局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办公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7楼

  (二)办公时间: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外);冬令时(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外)。

  (三)联系方式:0592-7889887/7880150,传真:0592-7889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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