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14-03-08-2022-050
- 备注/文号:厦翔建〔2022〕11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30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调整区财政投融资和区属国企投资建设项目“评定分离”试行范围的通知
时间:2022-12-30 18:18
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我区财政投融资和区属国企投资建设项目“评定分离”试行力度,实现招投标的择优与竞价,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区财政投融资和区属国企投资建设项目“评定分离”试行范围调整如下:
一、项目建安费在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或列入市重点项目清单的施工项目原则上应采用“评定分离”办法进行招标,无需报批。如有特殊情况不宜试行的,应经翔安区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二、勘察、设计、监理等项目的试行范围按《关于翔安区财政投融资和区属国企投资建设项目试行“评定分离”有关事项的通知》(厦翔建〔2022〕57号)文件精神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区建设与交通局负责解释。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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