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14-09-05-2017-001
- 备注/文号:厦翔建[2017]3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3-03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确保建设工程出现事故灾难时,应急救援工作能迅速有效展开,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环境破坏,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务院《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及《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厦门市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厦门市翔安区建设
工程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局
2017年3月3日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目 录
1.4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1.5 工作原则
2.1 组织体系
7 附则
8.1 应急救援相关单位联系电话
8.2 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为规范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确保建设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灾难时,应急救援工作能迅速有效展开,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环境破坏,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厦门市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况:
⑴自然灾害(包括台风、洪汛、海洋、地质、地震等)、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灾难。
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氛围四级。
⑴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⑶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⑷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1.5 工作原则
2.1 组织体系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及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区建设局成立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2.1.1 领导小组组成及机构设置
组长:区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区建设局分管建设安全的副局长
成员:区建设局综合科、建设安全科、管理科、区质安站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建设安全科。
领导小组成员未在岗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科室或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领导小组成员若因职务变更调整,由接替人员调整到位,继续履行原成员工作职责。
2.1.2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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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主任:区建设局建设安全科科长(负责人)
副主任:区质安站站长(负责人)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
2.1.4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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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建设、施工单位职责
制定本企业、本项目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成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在项目开工时报区质安站备案。开展企业和项目应急知识宣传并定期组织演练。企业项目发生事故时,及时向区建设局、区质安站和有关部门报告,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
3.2 隐患排查治理。(
事故信息的报送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及时,不得瞒报、谎报和缓报。
4.1.1 施工单位事故报告要求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工程建设项目所属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尽量减少损失。
4.1.2 建设主管部门事故报告要求
区建设局各有关科室(单位)在事故发生后或接报后,应按规定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立即开展工作,迅速核实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区政府、市建设局及区总值班室,并通知区安监局、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工会。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
4.1.3 事故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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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
4.2.1 发生事故单位应第一时间向本项目的项目联络员进行汇报。
4.2.2 发生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当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时,事故单位也应全力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指挥人员疏散,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4.2.3 发生事故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尽量减少损失。
4.2.4 建设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通知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协助救援,召集三支应急救援组
4.2.5 救援现场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领导小组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可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2.6 各类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救援现场根据救援工作需要及时调集的主要专业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如下:
当伤亡人员得到有效处置,事故隐患彻底消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后,按照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及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5.1.1 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工程相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工程现场进行认真清理、检查,确认现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报经该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确认报区建设局,经许可后方可恢复生产。
5.1.2 根据事故
5.1.3 要积极做好受
5.1.4 积极做好受灾群众的慰问、救济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维护社会稳定,积极恢复生产。
5.1.5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1.6 做好应急救援征用物资补偿及其他善后工作。
区建设局按照有关人民政府的授权或委托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及时上报区政府、市建设局,通报给区总值班室等有关部门。
5.2.1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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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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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人民政府对事故的批复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相关责任者实施行政处罚。处罚权限不属本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应当将事故调查报告(附具有关证据材料)、结案批复、本级建设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等转送有权限的建设主管部门。
6.1.1 各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6.1.2 区建设局在编制年度财政经费支出计划时,每年安排
有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应保证能够随时联系,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以及安全事故信息网络系统,保证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
各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及器材,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证应急响应时服从调动。各在建工程项目应在开工前向区质安站报备应急储备物资、应急救援力量数据,区质安站汇总建立数据库,应急时统一调用。
6.4 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以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为主体,其他相关建设工程事故处置部门和施工应急救援队伍、常备应急救援队伍、行业专家库人员为辅助的应急队伍体系。区建设局建立以下三支应急救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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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运输保障
区建设局的交通运输支援无法满足应急响应需要时,请求区人民政府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6.6 医疗卫生保障
各施工单位应为建设工程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善后工作提供基本保障。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企业应迅速联系医疗卫生机构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根据伤势情况,尽快转送伤员至相关医院开展专业救治。必要时,由区建设局联系医疗卫生部门组织有关救治力量支援。医疗卫生保障依托厦门市各主要医疗卫生机构。
6.7.1 宣传
区建设局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夜校对建筑业从业人员广泛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6.7.2 培训
区建设局要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列入行政干部培训内容,增强行政人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知识和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能力。各建设工程参建单位要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人员开展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事故预防、控制、抢险知识和技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个人防护常识等。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作为建筑施工企业
6.7.3 演练
各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和工程特点,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8 监督检查
区建设局负责对本辖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委托区质安站开展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7.1.1 奖励
在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7.1.2 责任追究
在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3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建设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 附录
8.1 应急救援相关单位联系电话
8.2 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8.3 厦门市主要医疗卫生机构联系电话
8.4 应急处置流程图
8.1 应急救援相关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 |
电话 |
传真 |
区委办、政府办 总值班室 |
7889999 7889998 |
|
市建设局值班室 |
2215613 |
|
区防汛办 |
7887110 |
|
区应急办 |
7822110 |
|
区建设局值班室 |
7889887 |
7889886 |
区公安分局 |
7628110 |
7628811 |
区消防大队 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 |
|
7628119 |
区安监局 |
7889907 |
|
区总工会 |
7889561 |
7889563 |
区人劳局 |
7889632 |
7889552 |
区卫生局 |
7889656 |
7889665 |
区质安站 |
7889177 |
3785974 |
8.2 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
||||
|
||||
职务 |
姓名 |
电话 |
手机 |
传真 |
领导小组组长 |
刘清乐 |
7768789 |
13850050055 |
|
领导小组副组长 |
叶建庭 |
7889883 |
13365046128 |
|
办公室主任 |
庄亚阳 |
788698 |
13616000333 |
|
办公室副主任 |
洪长河 |
7889166 |
13950080115 |
|
成员 |
黄卫东 |
7888798 |
13806056778 |
|
成员 |
赵子慧 |
3785989 |
13779980092 |
|
工程抢险组 |
洪长河 |
7889166 |
13950080115 |
|
专家咨询组 |
陈渴水 |
3785978 |
13950030918 |
|
应急管理组 |
庄亚阳 |
788698 |
13616000333 |
|
|
|
|
|
|
|
|
|
|
|
8.3 厦门市主要医疗卫生机构联系电话
厦门市卫生防疫站:
厦门市消毒站:
市第一医院: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一七四医院:
市中医院:
市第三医院(同安):
同民医院:
新店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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