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14-11-00-2021-001
  • 备注/文号:厦翔建〔2021〕5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06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简化施工许可暨提升审批服务的通知
时间:2021-09-06 11:06

  各建设(代建)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根据《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通过进一步精简材料和提升审批服务水平,促进市场主体更多获得感。现就简化施工许可暨提升审批服务水平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简化施工许可申报材料

  建设单位申报施工许可时,无须提供现场具备开工条件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涉及委托代理)。

  二、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

  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公开招投标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中标单位企业注册地若为厦门市的,建设单位无须提交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审批部门内部调取。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2021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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