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局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翔安区非财政性投融资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联合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_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_翔安区政府信息公开

2025年5月31日 星期六

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
  • 索 引 号:XM06114-13-00-2019-001
  • 备注/文号:厦翔建[2019]5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22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局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翔安区非财政性投融资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联合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19-05-22 10:15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建设局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联合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厦建勘设〔2018〕51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

  《厦门市翔安区非财政性投融资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联合审查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局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

                               2019522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翔安区非财政性投融资项目政府购买

  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联合审查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建设局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联合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厦建勘设〔2018〕51号),规范我区非财政投融资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联合审查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我区实施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的非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范围为2019年1月1日后我区发改立项、备案或核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必须进行施工图审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装修工程,不含轨道交通工程),以及经区政府同意进行购买审查服务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建设单位选定审查机构流程如下:

  (一)在施工图报送审查前,建设单位按《厦门市建设局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联合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厦建勘设〔2018〕51号)规定从我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库中选择确定1家审查机构。

  (二)建设单位应向选定的审查机构出具审查任务确认函,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审查。

  (三)双方确认施工图审查任务后,应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投资项目审批中介网上服务大厅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7〕79号)要求,进行合同网签。

  第四条 具体计费标准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公布的标准实时调整。

  第五条 非财政性投融资项目由区建设局测算年度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所需资金,提出资金预算安排,列入预算。区财政审核中心负责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项目结算审核,区建设局按审核中心结算审核结论做好资金拨付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 非财政性投融资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项目结算审核、资金拨付办理程序如下:

  (一)审图机构按季度汇总项目,将施工图审查服务费用结算审核材料报翔安区建设局进行费用初审,同时确认施工图审查业务。

  (二)区建设局将审图机构施工图审查服务费用结算审核的申报材料报送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

  (三)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后出具施工图审查服务项目结算审核结论,区建设局根据结算审核结论拨付资金。

  施工图审查服务项目结算审核、资金拨付具体办事指南详见附件

  第七条 财政投融资项目及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厦门市建设局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联合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厦建勘设〔2018〕51号)执行。

      附件:施工图审查服务项目结算审核、资金拨付办事指南

  附件

  施工图审查服务项目结算审核、资金拨付办事指南

  一、受理事项

  1.施工图审查服务项目结算审核

  2.施工图审查服务项目资金拨付

  二、办理依据

  1.《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联合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厦建勘设〔2018〕51号)

  2.《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印发<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厦建勘设〔2018〕39号)

  3.《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公布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名录的通知》(厦建勘设〔2019〕2号)

  4.《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局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翔安区非财政性投融资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联合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申请材料

  (一)施工图审查服务项目结算审核

  审查单位需在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后按季度提交以下资料:

  1.审核任务确认函

  2.项目立项、备案或核准文件

  3.经业主确认的审查成果文件(审查意见告知书、报告书)

  4.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概算造价文件

  5.经审查合格的一套电子版图纸(光盘,CAD类型文件需采用绿建水印添加标签后提交,非CAD类型文件有申请电子印章的,文件盖CA印章后提交;没有电子印章的,通过在电子签章系统加盖公用章生成文件后提交)。

  (二)施工图审查服务项目资金拨付

  各审查单位需根据审核中心核定的该季度施工图审查费金额开具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区建设局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拨付上季度施工图审查费。

  四、办理流程

  1.审图机构按季度汇总项目,将施工图审查服务费用结算审核材料报翔安区建设局初审,确认施工图审查业务。

  2.区建设局将审图机构施工图审查服务费用结算审核的申报材料报送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

  3.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后出具施工图审查服务项目结算审核结论,区建设局根据结算审核结论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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