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504-03-06-2022-001
- 备注/文号:厦翔应急〔2022〕6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2-07
局机关、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各镇(街)安监站、火炬高新区安监站、翔安工业园区安监站:
《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经局务会审议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翔安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做好翔安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确保2022年我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实现,根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我局监管能力和翔安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扎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邻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始终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坚持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和系统治理,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编制2022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指导安全生产执法大队,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间、程序、对象、内容和重点,避免监督检查缺位、错位。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结合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一步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依法从严处罚;进一步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切实提升执法效能;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确保实现闭环管理,充分发挥执法处罚在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中的“杀手锏”作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
本行政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履行执法工作的人员24人,其中局机关行政人员2人,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22名,实有执法工作人员24名。
总法定工作日=2022年法定工作日×(局监察员人数×80%+大队监察员人数×90%)=232×(2×80%+22×90%)=4965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安全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包括重点检查工作日和一般检查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是指对重点检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所需要占用的工作日。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7家、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1家、其他重大危险源企业5家、加油站14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有储存)3家,每年检查4次,每次1个工作日、2人参与。测算:(7+1+5+14+1+3)×4×1×2=248日。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无储存)14家、烟花爆竹零售个体工商户44家、涉氨制冷企业8家、一年内发生过生产事故的企业1家,每年检查2次,每次1个工作日、2人参与。测算:(14+44+8+1)×2×1×2=268日。
(3)涉及粉尘涉爆作业企业21家、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37家、三年内发生过生产事故或被行政处罚的企业38家、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29家,每年检查1次,每次1个工作日、2人参与。测算:(21+37+38+29)×1×1×2=250日。
重点检查工作日=248+268+250=766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是指对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所需要占用的工作日。
一般检查是指对未列入重点检查单位的320家工商贸企业,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以30%的比例检查96家企业,每年检查1次,每次1个工作日、2人参与。测算:
一般检查工作日=96×1×1×2=192日。
3.复查工作日:以上两项检查按60%的企业进行复查,每家企业复查1个工作日。测算:(766+192)×60%=575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重点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复查工作日=766+192+575=1533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除重点检查工作日和一般检查工作日之外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按照前3个年度的平均值测算如下:
1.危险化学品经营实施行政许可。年均受理15件,每次2个工作日、2人参与。
测算:15×2×2=60日
2.烟花爆竹(经营)实施行政许可。年均受理30件,每次2个工作日、2人参与。
测算:30×2×2=120日
3.第三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年均受理5件,每次1个工作日、2人参与。
测算:5×1×2=10日
4.重大危险源备案。年均受理3件,每次1个工作日、2人参与。
测算:3×1×2=6日
5.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年均受理50件,每次1个工作日、1人参与。
测算:50×1×1=50日
6.协助市应急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年预计5家,每次2个工作日、2人参与。
测算:5×2×2=20日
7.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年均调查处理5起,按从立案之日起60日内办结,每次30个工作日、4人参与。
测算:5×30×4=600日
8.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年均受理举报投诉20件,每次1个工作日、2人参与。
测算:20×1×2=40日
9.参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年均检查24次,每次2个工作日、2人参与。
测算:24×2×2=96日
10.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和注销。年均3家,每次2天、2人参与。
测算:3×2×2=12日
11.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以及执法统计、执法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年均每人12天。
测算:24×12=288日
12.开展机动执法。年均12次,每次1天、2人参与。
测算:12×1×2=24日
13.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按年均处理2起,处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2人参与。
测算:2×15×2=60日
14.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按年均每人10天。
测算:10×24=240日
15.违法违规案件处理。年均处理30起,按从立案之日起30日内办结,每起15个工作日、2人参与。
测算:30×15×2=900日
16.拟写文件、报告、材料等。按每人每月2天。
测算:24×12×2=576日
17.参与全区大型活动的安全检查。大型活动15场次/年,每次1个工作日、2人参与。
测算:15×1×2=30日
18.开展责任制考评。按年均2次计算,分3个组,每组2个工作日,每组4人参与。
测算:2×3×2×4=48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上述18项相加=3180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是指除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之外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按照前3个年度的平均值测算如下:
1.局节假日及周末值班日,全年365天,按每天1名带班领导、1名工作人员值班测算:2×365=730日。
2.学习、培训、考察、会议工作日。按月均每人1天测算:12×1×24=288日。
3.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按年均每人3天测算:3×24=72日。
4.病假、事假。按月均每人0.5天测算:0.5×12×24=144日。
5.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按月均4天测算:4×12=48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
(1)法定年休假。9×15+14×10+1×5=280日;
(2)探亲假。享有探亲人员20人,按年均每人5天,测算:20×5=100日。
7.参加党群活动。按每人每月2天测算:2×12×24=576日。
8.局务会及执法大队会议,按每次半天,每月4次测算,每次24人参加测算:0.5×4×12×24=576日。
非执法工作日=上述8项相加=2814日。
测算总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1533日)+其他执法工作日(3180日)+非执法工作日(2814日)=7527日,大于总法定工作日4965日,工作量符合法规要求。
四、重点检查安排
根据安全生产风险分类分级、安全生产“黑名单”、近年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等实际情况,结合年度重点工作,拟在2022年组织开展13类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企业共计223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为70%。
每年计划检查4次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7家、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1家、其他重大危险源企业5家、加油站14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有储存)3家;
每年计划检查2次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无储存)14家、烟花爆竹零售个体工商户44家、涉氨制冷企业8家、一年内发生过生产事故的企业1家;
每年计划检查1次的行业领域:涉及粉尘涉爆作业企业21家、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37家、三年内发生过生产事故或被行政处罚的企业38家、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29家。
五、一般检查安排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区内行业领域的分布状况和安全生产特点,拟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对未列入重点检查单位的320家工商贸企业(具体见附件2)开展一般检查,双随机抽查比例为30%。
附件:1.翔安区应急管理局重点检查企业名单
2.翔安区应急管理局一般检查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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