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901-01-03-2008-001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新店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08-04-01
新店镇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及各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镇政府主要职责
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命令及同级党委的决定,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⑵对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和上级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⑶编制和执行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并执行财政预算。
⑷管理本行政区域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行政工作。
⑸负责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民主、财产等合法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⑹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工作。
⑺法律规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镇党委、政府的内设机构和人民武装部、团委会、妇女联合会、工会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1、党政办公室工作职能
负责党委组织、纪检、宣传、秘书、统战、侨务工作;综合文字信息工作;人事、监察、来信来访、镇务公开工作、机关内务、档案管理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行使以下职责:
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收集和综合工作信息,为领导的重大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并做好决策后的跟踪、反馈工作,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⑵办理领导批示和领导交办的事项,处理党委、人大、政府的日常工作事务,上传下达,传递信息,协调镇辖各部门关系,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镇党委、人大、政府的决议和决定的执行情况。
⑶根据各时期中心任务和党委的决议、决定和指示,开展组织、纪检、宣传、秘书、统战等工作;
⑷组织、筹备会议;搞好政府的文秘、人事工作,做好信息、报道工作,处理公文、管理档案,做好机关管理、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
⑸宣传贯彻党的侨台政策,维护侨胞侨眷及台胞台属的合法权益。
⑹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⑺做好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2、财政经济办公室工作职能
负责经济贸易发展和管理,旅游、劳务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合同管理、统计工作;负责农业、林业、水产养殖、水利建设、维护,农业机械经营管理、执法工作,农村科学技术推广、农村资源开发和农业产业化工作,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畜牧兽医管理等方面的协调与监督工作;负责全镇财政预决算和资金、国有资产管理、耕地占用税、房地契税等的征收工作,票据管理、机关会计和出纳工作。在镇政府的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行使以下职责:
⑴负责外引内联,招商引资工作,指导企业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支持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名、优、特产品的开发及发展外向型经济贸易工作;指导、引导和扶持乡镇企业发展,提供服务。
⑵做好旅游事业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发展旅游事业。
⑶抓好农村劳动力培训和劳务管理。
⑷加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⑸加强农业生产主要环节的管理,加快农业产业化和农村资源开发的步伐。
⑹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畜牧兽医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畜牧兽医管理工作,开展畜禽防疫及疾病防治等工作。
⑺规划指导农机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和经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村级及民办服务组织,开展技术服务,实施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
⑻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和合同管理工作。
⑼落实国家有关水利工作方针、政策、做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维修。
⑽做好水产养殖业的管理,提供水产技术信息服务。
⑾编制全镇财政预算收支计划和年终决算资料及有关报表,处理全镇日常财政事项和账务。负责财政预决算与统计资料的上报工作。
⑿负责编制镇政府机关全年预算收支计划及处理机关日常财务事项和账务,核发干部、职工工资,处理年终决算。
⒀监督企业按政策规定缴交各项税费,按规定上缴利润及其他应缴收入。
⒁多渠道争取资金,扶持农业和企业的生产与发展,做好周转金的放收工作。
⒂负责全镇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票据管理。
⒃理顺国税和地税两所的地方级收入的收缴、决算工作及统筹费征收入库管理工作。
3、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作职能
负责民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广播电视、科协等工作;离退休干部社会化管理、关工委、老龄工作;劳保、农村社会保险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行使以下职责:
⑴负责基层政权建设、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事业、扶贫救济等工作,指导农村村民自治组织开展工作。
⑵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和广播电视事业,开展积极向上的群众文体活动,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实施科教兴镇战略,加强卫生防疫和初保工作,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精神风貌。
⑶加强社团管理工作,指导各社团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
⑷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社会化管理、老年人的管理、服务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4、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职能
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在镇政府和上级计生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以下职责:
⑴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宣传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婚育科学知识,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各项政策。
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及上级计生部门的要求,编制本镇人口发展规划,制定具体措施,下达具体任务指标,并负责检查督促和落实。
⑶及时掌握全镇人口变动情况和育龄妇女的婚育、节育情况,加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
⑷指导各村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抓好镇、村、组计生专(兼)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管理,不断提高计生队伍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⑸协助民政部门加强婚姻管理,制止早婚早育,提倡晚婚晚育;开展计划生育保险业务、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
⑹发挥计生协会、计生中心户的“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职能作用,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的“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活动。
5、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职能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行使以下职能:
⑴贯彻落实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组织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⑵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强治安管理,整顿治安秩序,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无毒害社区、安全村等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工作,指导护村队的建设和治安防范工作,强化农村综合治理工作的社会防控体系。
⑶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开展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活动。
⑷指导村居搞好治保、调解等群防组织建设,化解民事矛盾。
⑸领导镇治安纠察队开展工作。
6、镇村建设办公室工作职能
负责实施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及全镇的矿产资源管理、环境保护、镇村建设规划、市政、路政管理工作。在镇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行使以下职能:
⑴宣传贯彻执行镇村建设、道路管理、环境保护、矿产资源管理、市政管理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⑵配合区土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实施镇区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计划、镇村道路管理、土地使用规划,实施小城镇试点建设。
⑶指导、检查、监督镇村建设项目定点划线,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村容村貌、路政、市政、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矿产资源保护的工作。
⑷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章建筑、非法用地、污染环境、村镇道路障碍、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等的违法、违章、违规事件以及调解纠纷事件。
7、人民武装部工作职能
在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人民武装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民兵预备役和征兵工作。行使以下职责:
⑴负责全镇民兵和预备役的组织建设、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提高民兵和预备役人员的军政素质。
⑵协同部队搞好军民联防。
⑶组织民兵配合公安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完成急、难、重任务,维护社会稳定。
⑷负责辖区内兵役登记、征兵工作和退役军人的预备役登记、统计工作。
⑸负责对民兵干部的培训、考核、任免、教育和使用,不断提高民兵干部队伍素质。
⑹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退役军人的接收安置,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和拥军优属工作。
⑺负责组织发动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开展以劳养武活动,做好“双拥”工作。
8、团委会工作职能
负责团员、青年的发展、教育、管理及“推优”工作,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在镇党委的领导和上级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行使以下职责:
⑴负责团员青年的基本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工作。
⑵建立健全团委会各项制度,负责基层团支部班子的建设工作,以培育“四有”新人为目标,组织开展各种适合农村青年特点的教育活动,组织参加社会义务劳动等有益活动。
⑶加强团的组织建设,严格履行《团章》规定的团员发展程序,负责团员发展和“推优”工作。
⑷当好党委的助手,完成各项中心任务,发挥生力军作用。
9、妇女联合会工作职能
负责组织妇女开展各种有益活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指导妇代会工作。在镇党委的领导和上级妇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行使以下职责:
⑴制订并组织实施本镇妇女工作计划,总结推广妇女工作典型经验,开展“五好家庭”、“双学双比”等活动。
⑵组织发动广大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有益的联谊活动,促进了解,增进友谊,为妇女事业的发展起主人翁的作用。
⑶组织妇女参加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并做好“推优”工作。
⑷代表妇女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动、协调各有关部门为妇女儿童服务,创办妇女儿童福利、保障事业。
⑸完成镇党委和上级妇联布置的任务,指导村妇代会工作。
10、工会联合会工作职能
负责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维护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在镇党委领导下和上级工会指导下开展工作,行使以下职责:
⑴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工人运动、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全镇工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上级的工作部署。
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组织、指导各基层工会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反映职工的愿望、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镇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⑶参与协调企业的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⑷监督镇机关及各企事业单位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情况,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依法维护企业业主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三)新店镇的中心、所、站业务范围
1、农业服务中心
在镇政府的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承担以下业务:
⑴做好农业技术推广、宣传、指导工作,开展农业技术咨询、服务活动,提供农业信息,为农民提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当好政府农业生产参谋,制定镇村农业技术推广方案,健全镇、村、组三级农技网络;做好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⑵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畜牧兽医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当地畜牧业生产和疫情调查、统计,掌握动态和疫情报告工作,开展畜禽品种改良,推广优良品种,做好畜牧技术培训、咨询和服务,推广科学饲养技术,做好动物疫病化验、诊断、防治,开展畜禽检疫。
⑶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农机化的方针政策;协助政府行使农机管理职能,开展好农机技术服务和培训,做好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及农机产品使用质量监督;实施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宣传教育。
⑷落实国家有关水利工作方针、政策,统一管理镇水利工程,做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维修,掌握辖区内水、雨、汛、旱、灾等情况,做好防汛抗旱,做好水土保持规划、设计、组织施工和竣工验收。
⑸做好水产技术推广,提供水产技术信息服务。
2、文化服务中心
在镇政府的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承担以下业务:
⑴协助当地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巩固发展文化设施,办好文化阵地,努力发展文化产业,提高经营性文化产业的经济效益。
⑵加强图书管理工作,开展群众读书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大力普及科技文化知识。
⑶组织开展文体活动,举办文体培训班,发现人才,培养人才。
⑷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做好标语、板报宣传工作。
⑸转播上级广播、电视节目,为本镇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⑹做好有线电视网络的规划、建设和维护工作,管理调频差转台。
⑺负责广播电视设备和仪器的维护检修。
⑻做好科研基地建设,指导农村教育工作,开展村(居)民教育。
3、农村经济管理中心
在镇政府的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承担以下业务:
⑴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培训和指导集体经济财务管理人员。
⑵做好村集体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支分配进行审计和监督。
⑶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的管理监督,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⑷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工作,对农民负担实施监督。
⑸制定并实施本镇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乡镇企业。
⑹加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⑺协助党委政府发展旅游事业,做好旅游事业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⑻改善企业投资的软环境。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配套的一系列体制,提高规模和档次。
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及转移工作,做好劳务输出管理服务工作。
4、计生服务所
在镇政府的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承担以下业务:
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做好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
⑵做好计生药具的管理和发放。
⑶做好计生统计和信息的收集管理。
⑷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要求,负责全镇育龄群众包括辖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开展妇科疾病查治,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及术后随访工作。
⑸负责检查、指导各村服务室开展工作,抓好镇、村二级计生干部的业务培训和服务网络队伍建设。
⑹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系列服务。
5、镇村建设管理站
在镇政府的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承担以下业务:
⑴执行镇村建设规划和管理,实施镇村土地利用规划,新村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规划,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做好市政建设管理,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⑵加强镇村道路规划建设和公路养护管理,强化路政管理,及时清除路障,确保公路畅通。协调做好环境保护、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确保矿产资源合理开采。
⑶指导、检查、监督镇村建设项目定点划线,个人住宅新建、翻建用地报批工作,预防耕地抛荒,乱占耕地和水土流失,做好保护耕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⑷指导农村小学布局调整,做好农村小学并校的规划。
⑸负责镇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公共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工作。
⑹宣传城建管理法律、法规,检查城建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制止违反城建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⑺实行城市规划、市政工程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等方面的监察。
⑻受上级城建专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城建管理的巡逻、调查、取证工作。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对有关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委托部门做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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