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901-02-02-2016-005
- 备注/文号:新政〔2016〕34号
- 发布机构:新店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2-19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店镇便民服务中心
办事大厅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现将《新店镇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试行)
一、窗口工作人员上岗必须佩戴胸牌,如在巡查中三次被发现未佩戴胸牌,即予以通报批评。
二、窗口工作人员外出或请假,应提前告知“中心”并填好相应表单,安排好替岗人员,岗位不得无人值守,否则将通报给所在部门并通报批评。
三、上班时间严禁聊QQ、玩电脑游戏、下载及听歌曲、下载及观看电影、看小说等与业务工作无关的活动。否则将通报给所在部门并通报批评。
四、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五、禁止上班时间溜岗、串岗聊天,聚众泡茶或做其他有损“中心”形象的事。
六、礼貌服务,热情接待申办人员,做到“一口清,一手清”,不让群众跑“冤枉路”。
七、保持工作场所整洁,不准随地吐痰和乱丢废弃物品。保持办公桌面整洁,及时做好材料的整理,有序摆放。
八、下班后应及时关闭电脑,确保电脑使用安全。
九、下班时间到,但工作未处理完毕、服务对象未离开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处理完工作、送走服务对象后方可下班。
新店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2月19日印发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9日
新店镇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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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213020001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