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901-02-02-2016-006
- 备注/文号:新政〔2016〕35号
- 发布机构:新店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2-19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店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6-02-19 15:43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店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现将《新店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9日
新店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试行)
一、仪容仪表端庄。工作人员应着统一配发的服装,佩戴工作证,保持仪容仪表整洁大方,不在工作场所吸烟、吃零食。
二、待人热情大方。使用礼貌用语,不与服务对象争吵。
三、提供周到服务。下班时间到,但工作未处理完毕、服务对象未离开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处理完工作、送走服务对象后方可下班。热情为预约办事的群众提供方便,积极协助群众做好上报事项的报批工作。
四、讲求工作质量。向群众解释有关规定做到“一口清”,即在书面告知的基础上,一次讲清有关规定,特殊要求要明确表达;材料交接要做到“一手清”,不让群众跑“冤枉路”。
五、集中精力工作。不随意串岗、溜岗。不与闲人聊天,不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六、爱护公共卫生。保持工作场所整洁,不准随地吐痰和乱丢废弃物品。
新店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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