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901-02-02-2016-008
- 备注/文号:新政〔2016〕37号
- 发布机构:新店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2-19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店镇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事项办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现将《新店镇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事项办理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9日
新店镇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事项办理规则
(试行)
新店镇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采用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补办件的形式为服务事项申请人提供服务。为规范办件程序,制定本规则。
一、即办件的办理
程序简便,申报材料齐全,可即时或当天办结的服务事项为申办件,其基本程序为:
(一)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及有关资料;
(二)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审查申请资料;
(三)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二、承诺件的办理
程序较复杂,当天不能办结,需在一定时间内审核或现场勘查的服务事项为承诺件。承诺件按承诺时限办理,其基本程序为:
(一)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及有关资料;
(二)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并当场初审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的,承诺办理时限;
(三)窗口在承诺办理时限内组织审核或现场勘查;
(四)窗口根据审核或现场勘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三、上报件的办理
主管部门窗口审查后需转报上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为上报件,其基本程序为:
(一)申办人向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确认为上报事项后,明确承诺该事项的审查办理时限;
(三)窗口尽快与上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全过程办理。
四、补办件的办理
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需要申请人补办有关手续、材料的为补办件,其基本程序为:
(一)窗口受理申请,并审查确认申办材料不齐全;
(二)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明确列出需补办的手续,材料;
(三)申请人按要求将补办材料提交窗口审查;
(四)窗口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结。
承诺时限自通知补办手续,材料之日起中止,至申请人按要求将补齐的手续、材料缴交之日起恢复。
新店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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