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901-02-02-2016-009
- 备注/文号:新政〔2016〕38号
- 发布机构:新店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2-19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店镇便民服务中心
日常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现将《新店镇便民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9日
新店镇便民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制度
(试行)
一、安全保卫制度
为保证新店镇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安全有序运转,明确岗位职责,维护人生及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全体工作人员要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保卫责任感。
第二条 安全保卫工作由党政办统一管理,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楼层通道、楼梯、门窗由值日人员在下班前负责关锁。
第三条 窗口负责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四条 各窗口工作人员在下班前,要切断本窗口的计算机电源,“中心”值日人员要切断照明、空调等办公设施的电源,严防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生。
第五条 窗口要妥善保管所有重要资料,机密文件不得置放于窗口公共场所,以防失窃。大厅不允许存放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否则丢失后果自负。
第六条 非上班时间外来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中心”。
第七条 午休期间需要留守“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要提前做好登记,并妥善保管钥匙,自觉维护楼层安全。
第八条 “中心”物品外出实行报备制度。各部门进驻大厅所携带的电脑及其他设备的搬进运出须经“中心”核准后,由携带物品单位(窗口)填写外出物品报备单(须窗口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经核准后方可搬运。
第九条 全体工作人员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各类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向“中心”领导或公安部门报告。
第十条 全体工作人员的车辆要按规定停放。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安全保密制度
(一)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保密意识,自觉遵守《国家工作人员十条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6、不在私人通讯涉及秘密;
7、不在公共场所或家属、子女面前谈论秘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9、不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电传达秘密事项;
10、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二)文件保密制度
1、文件管理
(1)文件实行专人专管,签收、拆封、清点、登记须在来文当日完成;密级文件必须专册登记、专柜存放。
(2)密级文件应按有关规定按期清理、上缴。
(3)文件应定期整理、立卷、归档,无须立卷的文件应在登记造册后经有关领导签批,在两名以上的专人监督下销毁;文件及内部材料不得流入废品收购站。
2、文件阅办
(1)必须办理的文件要在来文当天分送有关领导和部门,不得积压。
(2)文件传阅必须在规定范围内以直传方式进行,任何人员均不得横向传阅,不得擅自传播或泄露文件内容。
(3)借阅文件、查阅密级文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履行借阅、查阅手续。
(4)文件传阅、借阅必须注意保管和爱护,不得污损或丢失,阅毕要及时交还。
(5)办文须签注姓名、时间及处理意见、结果。
3、文印管理
(1)不得擅自复制上级文件及密级材料,如有特殊需要,必须复制密级文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报保密委登记备案。
(2)文印人员要负责所承办文件、材料及磁盘等存贮介质的登记、保管、保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份数打印、复印文件、材料,并妥善处理好校样、残页、蜡纸。
(3)不得使用非加密设备传输秘密内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信息调出、加密等程序、命令。
(三)会议保密制度
1、根据会议的保密程度,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确定参加会议人员,不得随意扩大范围。
2、与会人员不准擅自以任何方式记录或泄露会议的保密内容。
3、会议翻印、复制涉密文件,必须按照保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4、会议涉密文件要标明密级,统一编号,登记分发,不得代转,不得擅自扩大分发范围。
5、会后应收回的文件,必须及时、全部收回,并妥善处理。
(四)计算机信息的保密管理
1、涉及行政审批、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在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档、处理、传递。
2、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国际互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批准.严格按照公共信息网和涉密信息网的管理原则分别管理,切实做到“该保密的能保密,该交流的能交流”。
3、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4、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五)保密监督
“中心”定期组织各窗口负责人对各部门、各岗位进行监督、检查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
1、对于保密管理责任不明、措施不力、管理混乱,存在保密安全隐患的部位,及时责令整改。
2、加强保密检查,依法查处各种泄密行为,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泄密责任。
3、各窗口工作人员发现国家秘密泄露或可能泄露情况时,应当立即向“中心”报告,以便立即组织查处,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三、卫生保洁制度
1、“中心”全体人员必须树立“卫生为荣”的意识,养成和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乱倒茶叶渣,保持室内室外、台前台后干净、卫生。
2、大厅、接待室卫生由聘用的保洁人员负责。各窗口范围的卫生保洁由各窗口工作人员负责,要保持工作环境干净.整洁,无痰迹、无挂吊、无杂物堆放。
3、各窗口要坚持做到每日上班前、下班后对桌、椅、柜、地面进行清洁,整理办公物品。
4、窗口工作人员卫生区标准:桌椅干净整洁、办公设备、用品摆放整齐,做到干净整洁,无土、无尘、无痰渍、无水渍、无纸屑。
5、卫生保洁将列入日常巡查内容,由值日巡查人员每天对卫生情况进行检查。
6,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考勤制度
1、“中心”实行电脑指纹打卡考勤。“中心”管理人员按照镇政府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各部门窗口工作人员按照驻“中心”的时间上下班,夏令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冬令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不得迟到、早退,否则予以效能处理。
2、日常考勤以指纹考勤机记录为准,书面签到考勤只适用于顶岗人员或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书面签到必须本人签名。无特殊情况且未经“中心”同意,而采用书面签到考勤的,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3、工作人员若临时外出或因公回原部门办事,需向中心主要领导报备,并保持通讯畅通。下乡或外出处理公务等其他事宜均由中心负责人统筹安排,并在服务台上显示暂停服务
4、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窗口工作人员请假需提前一个工作日提交书面请假条;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假顶岗手续的,由窗口负责人向“中心”请假,并及时安排顶岗人员到岗,请假顶岗手续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办完成。
5、未办理请假顶岗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请假理由或外出事由经查与事实不符的,外出不履行登记手续的,未按规定时间补办请假顶岗手续的,一律按缺勤处理。
6、中心每月汇总公布窗口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并由中心和党政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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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制度由新店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9、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新店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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