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901-02-02-2016-010
  • 备注/文号:新政〔2016〕39号
  • 发布机构:新店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2-19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店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6-02-19 15:49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店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

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现将《新店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2016219

新店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为加强新店镇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切实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制定本办法。

一、人员选派

1、选派窗口工作人员,由窗口单位提出人选,报中心审核同意。各窗口单位应选派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两年以上工作经验,事业心、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进驻中心窗口。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选派到窗口工作。

2、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每位工作人员入驻窗口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二、实行AB岗制度

1、各窗口单位在选派工作人员进驻窗口时,均应配备AB岗人员,A岗人员进驻,B岗人员候岗。

2、选配的AB岗人员均应符合基本任职条件,人员名单须同时报镇便民服务中心备案。

3A岗人员因故不能到岗,应提前办理请假顶岗手续,经批准同意,并落实B岗人员到岗交接工作后,方可离岗。

4B岗人员顶岗期间,履行与A岗人员相同的工作职责,并对经办事项负同等责任。

5AB岗人员同时都不能到岗的,窗口负责人应及时安排本单位一名工作人员到位顶岗,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空岗缺位,延误服务事项的办理。

6、窗口工作AB岗制度落实情况,纳入红旗窗口评比和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内容。

三、人员调换

1、窗口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换的,入驻部门应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报中心审核同意。因特殊情况,需临时顶岗换人的,也应报中心审核同意。拟调离窗口的工作人员,应在新调入窗口工作的人员到位并熟悉窗口工作之后,才能离岗。

2、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严重违反中心有关规定的,窗口单位应按照中心的要求予以调换,并在三天内调整到位。

四、人员监管

1、窗口工作人员在中心工作期间,实行由窗口单位与中心的双重管理,人事和业务工作由窗口单位管理,日常工作接受中心的管理。

2、窗口负责人应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指导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情况,解决遇到的问题。

3、窗口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中心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秉公办事、高效行政、热情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五、人员考核

1中心依据《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考核内容及标准,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月考评、年考核,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报窗口单位。入驻部门应将中心的年度考核意见作为本部门派驻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依据,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惩。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窗口工作人员,入驻部门应对其进行岗位调换,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窗口工作人员在调回本部门时,须做出个人工作总结,并由中心作出鉴定,作为干部使用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依据。

3、窗口工作人员在职称评定或职级晋升等事项前,入驻部门应听取中心的意见。

六、本办法由新店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新店镇党政办公室           201621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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