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901-02-02-2016-010
- 备注/文号:新政〔2016〕39号
- 发布机构:新店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2-19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店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
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现将《新店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9日
新店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为加强新店镇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切实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制定本办法。
一、人员选派
1、选派窗口工作人员,由窗口单位提出人选,报“中心”审核同意。各窗口单位应选派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两年以上工作经验,事业心、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进驻“中心”窗口。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选派到窗口工作。
2、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每位工作人员入驻窗口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二、实行AB岗制度
1、各窗口单位在选派工作人员进驻窗口时,均应配备A、B岗人员,A岗人员进驻,B岗人员候岗。
2、选配的A、B岗人员均应符合基本任职条件,人员名单须同时报镇便民服务中心备案。
3、A岗人员因故不能到岗,应提前办理请假顶岗手续,经批准同意,并落实B岗人员到岗交接工作后,方可离岗。
4、B岗人员顶岗期间,履行与A岗人员相同的工作职责,并对经办事项负同等责任。
5、A、B岗人员同时都不能到岗的,窗口负责人应及时安排本单位一名工作人员到位顶岗,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空岗缺位,延误服务事项的办理。
6、窗口工作AB岗制度落实情况,纳入“红旗窗口”评比和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内容。
三、人员调换
1、窗口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换的,入驻部门应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报“中心”审核同意。因特殊情况,需临时顶岗换人的,也应报“中心”审核同意。拟调离窗口的工作人员,应在新调入窗口工作的人员到位并熟悉窗口工作之后,才能离岗。
2、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严重违反“中心”有关规定的,窗口单位应按照“中心”的要求予以调换,并在三天内调整到位。
四、人员监管
1、窗口工作人员在“中心”工作期间,实行由窗口单位与“中心”的双重管理,人事和业务工作由窗口单位管理,日常工作接受“中心”的管理。
2、窗口负责人应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指导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情况,解决遇到的问题。
3、窗口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中心”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秉公办事、高效行政、热情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五、人员考核
1、“中心”依据《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考核内容及标准,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月考评、年考核,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报窗口单位。入驻部门应将“中心”的年度考核意见作为本部门派驻“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依据,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惩。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窗口工作人员,入驻部门应对其进行岗位调换,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窗口工作人员在调回本部门时,须做出个人工作总结,并由“中心” 作出鉴定,作为干部使用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依据。
3、窗口工作人员在职称评定或职级晋升等事项前,入驻部门应听取“中心”的意见。
六、本办法由新店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新店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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