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901-01-03-2023-001
- 备注/文号:厦翔店街办〔2023〕49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新店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15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新店街道办事处
关于新店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以及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意见》、《厦门市翔安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为做好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工作,保障本次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第十九条有关“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的精神,高标准、高质量组织开展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进一步加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夯实基层党组织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组织基础。
(二)适用范围。在我区农业农村部门注册登记的村级、组级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统称“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完成换届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可不参加此次集中换届,但应通过修订章程等方式,把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任期的到期时间调整到与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后任期的到期时间一致。
二、换届工作程序步骤、时间
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时间从2023年3月1日开始,7月31日基本完成。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4月30日)
1、街道在4月15日前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指导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选举委员会制定工作方案及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
2、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由社区党组织或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名,推选产生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选举委员会(简称选举委员会),主持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委员原则上应具备成员资格。选举委员会名单应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确认后公布。社区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报街道后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7月31日)
1、推选成员代表候选人(5月15日前)。成员代表候选人在有选举权的成员中推选产生,代表人数根据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规模确定,与社区居民代表人数大体相当,采取社区党组织或上届理事会、监事会推荐、成员推荐或自荐等方式提出成员代表候选人预备名单。在推选成员代表时,应考虑将妇女代表纳入推选范围,要注意广泛性和合理性,兼顾成员代表的职业、年龄分布,可以和社区居民代表交叉任职。
2、推选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5月31日前)。理事会一般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成员组成,监事会一般由监事长和成员组成,人数分别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大体相当(不得将同一人同时提名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采取党组织或上届理事会、监事会推荐、成员推荐或自荐等方式提出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预备名单(正副理事长、监事长由社区党组织提名),理事长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监事长一般由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纪委书记、纪检委员或者负责纪检工作的党组织班子成员担任,不具有成员资格的,应将具有成员资格的社区党组织成员或党员选举为监事长。选举委员会在充分征求成员意见基础上,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核。审查后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由选举委员会将预备人选名单在本社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的,由选举委员会报街道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后张榜公布。
3、选举成员代表(6月15日前)。组织召开成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成员代表。成员大会可以采取股权户代表统一集中的形式召开,也可以采取分成员小组的形式召开。成员大会实行股权户代表“一人一票制”的表决方式。召开成员大会应当有本社三分之二以上股权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到会的股权户代表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讨论具体事项可以采取印发方案给股权户,由股权户代表以书签的形式进行表决。选举结果经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当场公布。
章程中有约定成员大会投票选举以外的成员代表产生方式的,在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不再召开成员大会投票选举。
4、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理事长和监事长(6月30日前)。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正副理事长和监事长由成员代表大会在候选人中选举产生。选举结果经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当场公布,并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5、做好变更登记和资料移交(7月31日前)。换届选举后,股份经济合作社名称、理事长等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农业农村部门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变更登记,换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上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应当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向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移交相关印章、印鉴、登记证书和财务会计档案、资料等。
(三)完善提升阶段(8月30日前)
新一届理事会根据需要及时修订完善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章程中应将机构职能、议事规则、财务管理等重点内容予以明确,提出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和发展集体经济的相关措施,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社区工作总结书面报送街道,并配合完成上级要求报送的统计报表。
三、需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依法推行“一肩挑”。加强党组织对社区其他组织的领导,依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将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对推选没有成员资格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理事长的,可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授予其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行使主持本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的相关权利,但不享受成员经济权益,不得强制没有成员资格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理事长。
(二)规范机构设置。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权力机构是成员大会,执行机构是理事会,监督机构是监事会。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需要设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经成员大会授权行使职权。要进一步规范股份经济合作社内设机构设置,明确机构职责,不得以居民代表大会代替成员大会,不得以居委会代替理事会。
(三)调整任期。此次换届后任期的到期时间应与2021年社区“两委”换届后任期的到期时间一致。下次换届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任期改为五年。成员代表、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同步改为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四)任职资格条件审查。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参照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成员代表任职条件参照社区居民代表任职条件进行把关。在2021年基层组织换届选举中当选的社区“两委会”成员或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且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参加理事会、监事会成员选举可不再进行任职资格审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要把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根据市区工作时间要求,制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召开换届工作会议,提出具体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换届选举工作。加强组织指导和监督辖区内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日常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倒排工作时间,确保今年7月底前完成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
(二)抓好业务指导。街道将开展换届选举业务培训,做好政策解释、选举指导、答疑释惑等工作,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政策支持及业务指导。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调动广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资产管理。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落实会计代理工作,通过招聘和购买服务等方式,及时增加代理会计人员岗位配置,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财务监督管理力度。
(四)维护社会稳定。街道要坚持一手抓发展稳定,一手抓换届选举工作,把二者紧密结合起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落实,及时排查和解决影响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确保平稳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新店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15日
翔安区新店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3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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