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901-09-04-2021-009
  • 备注/文号:厦翔店街办〔2021〕25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新店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16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新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新店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1-12-17 09:13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新店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新店街道食品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社区、街道各有关部门:
       现将《新店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新店街道办事处
                                               2021年12月16日

新店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建立健全街道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指导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全程预防、全程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会议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成立食品安全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新店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工作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街道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落实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组领导的各项部署,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方面的相关工作职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2.研究协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组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机构提供事件有关信息;完成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成立食品安全应急工作小组
       1.警戒保卫组:由综合执法办牵头负责,有关办公室配合。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救援工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2.医疗救援组:由卫计办牵头负责,有关办公室配合。建立重大事故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伤亡程度降至最低。
       3.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牵头负责,有关办公室配合。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协调,组织事故发生地的应急药品和物资,统筹调度,保证应急物资的供应。
       4.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所在的各村负责牵头。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并及时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5.事故调查组:由街道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牵头负责,有关办公室配合。调查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程度,提出防范意见,并及时向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上级部门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四、成立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机制
       在各社区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负责协助食安办相关食品安全事务在各社区的处理和实施。
       工作职责: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主要职责为配合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宣讲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负责收集本辖区内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辖区违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控举报,及时报告涉嫌食品违法案件的线索,同时,对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建议或意见。如遇食品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镇食安办及相关单位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各部门工作职责
       食安办:负责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工作;组织修订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村实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指导和管理,规范企业行为,对食品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卫生院:负责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配合进行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开展食品污染监测与评价;协助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进行食品卫生评价,公布食品卫生情况;配合对食品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控制措施;及时报告食品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案情,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查处,坚决遏止本地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审核和经营许可;督促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进出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配合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秩序整治和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流通领域经销假冒伪劣食品、质量不合格食品及无照经营行为,以及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配合镇政府组织实施食品监管工作。
       经服办:根据财政、税收的有关政策,为食品安全监管及放心工程的实施提供必需的财政支持和经费保障;依据有关规定为举报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有功集体和个人提供相应的物质奖励。
       文化站:负责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宣传健康安全饮食知识;对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的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社会舆论监督。
       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和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协调事件发生地治安和交通疏导等工作。
       各行政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街道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辖区内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六、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控制、早处理,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扩散和升级。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品种进行重点监管和监测,定期分析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向社会提供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2、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受治疗急重伤病员的医疗机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街道办事处、街道卫生部门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人数、原因等。
       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七、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调查处理
       1、接到食品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急领导小组应通知各相关部门携带调查用品、采样器材、协助抢救的物品等迅速赶到现场。
       2、到达现场后首先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和简要情况,吃过哪些事物,进食与病人数,事态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紧急措施等,应特别注意对“首例病人”的全面调查。
       3、向首先到达现场的急救治疗医生详细了解患者临床表现的特点、急救治疗及其效果。进行必要的和可能的协助抢救的措
施。
       4、迅速控制突发事件局面,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的损失。必要时封存现场可凝事物与环境、工具。在紧急情况下,根据食品来源与去向,立即追查可凝食品的原料、半成品、成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场所,收回已售出的可凝食品,防止事态继续扩大蔓延。
       八、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1、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值班电话,并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成员单位要指定联络员和联系电话,报街道食安办备案。
       2、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立即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确认以及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根据情况做出启动应急预案决定后,指挥和组织协调应急处理工作。
       3、食安办在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的统一指挥下,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通知相关部门人员以及专家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2)配合街道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救护人员赶赴现场抢救中毒病人。接受抢救中毒病人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向街道食安办报告治疗进展情况。
      (3)组织专家对中毒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提出下一步防范措施。
      (4)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关信息。向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发布”的原则和规定程序,信息内容应经发布单位领导或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审查同意后,以单位名义发布。
      (5)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时写出调查报告,报街道办事处,并抄送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成员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






翔安区新店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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