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903-07-09-2024-011
- 备注/文号:厦翔内政〔2024〕19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05
镇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将《内厝镇内部控制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关于内厝镇内部控制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内厝镇人民政府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内厝镇人民政府、下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本单位)及各有关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本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四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本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关注本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本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本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 镇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七条 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第二章 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
第八条 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及时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重估。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提交镇党政领导班子,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
第九条 成立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工作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纪委、财政审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基建项目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镇纪委、经济服务办、党建办、村居建设办、民生服务办、综合治理办、城管管理办、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及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 本单位进行单位层面的风险评估时,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包括确定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建立本单位各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
(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包括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实现有效分离,权责是否对等,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机制。
(三)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包括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是否有效。
(四)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包括建立工作人员的培训、评价、轮岗等机制,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五)财务信息的编报情况。包括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账务处理,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六)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 本单位进行经济活动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时,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预算管理情况。包括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本单位内部各部门间沟通协调是否充分,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是否相结合、与具体工作是否相对应。是否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决算编报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二)收支管理情况。包括收入是否实现归口管理,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收入的有关凭据,是否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等。发生支出事项时是否按照规定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情形。
(三)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是否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是否按照规定保存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档案。
(四)资产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是否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是否按照规定处置资产。
(五)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概算投资。是否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六)合同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是否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
(七)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 本单位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一般包括:
(一)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三)归口管理。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采取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并确定牵头部门或牵头人员等方式,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四)预算控制。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五)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六)会计控制。建立健全本单位财会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机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
(七)单据控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业务流程,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项经济活动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保管单据。
(八)信息内部公开。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
第三章 单位层面内部控制
第十三条 单独设置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者确定内部控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同时,充分发挥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政府采购、基建项目、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第十四条 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
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由镇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和本镇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不具备轮岗条件的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
第十六条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应加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建立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
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第十八条 本单位统建设实施归口管理,将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流程嵌入单位信息系统中,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保护信息安全。
第四章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
第一节 预决算业务内部控制管理
第十九条 经服办是全面预算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预算管理主要涵盖了预算编制与内部审批、分解下达、预算执行、年度决算、绩效评价与预决算公开等方面。通过建立和实施预算管理流程的内部控制,规范预算的组织过程管理,防范不编制预算或预算不合理可能导致的单位预算缺乏刚性、资源浪费或发展战略难以实现等风险,从而实现单位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单位经济效益。
第二十条 预算编制与内部审批。
1.预算包括年度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编制预算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厉行节约、讲求绩效的方针。经服办负责对各部门申报的收支预算严格审核并督促检查落实。具体的预算编制方法和时间按区财政局要求办理,确保预算编制依据合理、程序适当、方法科学;重视预算编制基础管理工作,深入分析单位实际情况,将各个业务活动均纳入预算管理,确保预算基础数据准确。
2.加强预算编制审核。第一阶段,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根据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结合本年度工作任务,提出预算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镇经服办审核汇总。经服办根据审核、汇总的预算申请,形成收支预算建议数,报镇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后报送区财政局;第二阶段,根据区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调整本单位收支预算建议数,并汇总编制本单位预算草案,先后征求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意见后,报区财政局。
3.预算编制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风险点一:漏编预算。防范措施是与镇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加强沟通,避免漏报、少报。对照年度工作计划,查看工作计划中的任务是否安排资金。
风险点二:多报预算。防范措施是对人员经费、公用定额对照标准进行复核。对照项目,检查项目的前期工作是否就绪,是否可实施,是否充分考虑项目预计实施进度,是否分年度申报项目预算。对项目预算进行询价等。
风险点三:预算项目交叉重复。防范措施是预算编制责任部门应对各类预算项目进行分类编制。
第二十一条 预算批复分解下达。
1.于区财政局批复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单位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组织执行;区财政局批复预算之日起20日内公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经服办将预算指标按照部门进行分解,并经主要领导审批后下达至各业务部门,抓好各部门、各岗位的责任目标的落实。
2.预算分解下达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风险点:预算分解下达不及时。防范措施是明确分解下达的责任部门及督促检查的责任部门。
第二十二条 预算执行。
1.硬化预算约束,减少预算执行差异率。以预算绩效目标为标准控制单位各项经济活动,以实现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通过分析预算,发现预算执行问题,及时纠正偏差,实现预算执行过程的控制。减少和规范预算调整事项,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减少预算执行的差异率。
2.预算执行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风险点:预算执行率较低。防范措施是明确各个预算项目执行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监督检查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由经服办实行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月分析制度,对支出进度较慢的科目要认真查找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加快待安排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原则上待安排资金应在第三季度前落实到具体项目。
第二十三条 年度决算。
1.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区财政局批复决算之日起20日内主动对外公开本单位决算信息,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2.年度决算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风险点一:决算不及时。防范措施是明确决算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决算责任人员与财务人员及时做好沟通,年度终了及时办理各项结算。
风险点二:决算不准确。防范措施是明确复核人员。
风险点三:资金存量过大。防范措施是加强结转结余资金使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 预算绩效评价。
1.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项目支出要严格按照报区财政局备案或考评的项目绩效目标执行,密切跟踪监控项目目标进度,完善纠偏管理,加强沟通反馈,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绩效目标。
2.预算绩效评价的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风险点一:没有开展预算绩效评价。防范措施是明确评价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监督检查人员。
风险点二:预算绩效目标不科学。防范措施是对预算绩效目标进行纵向、横向比较,与以前年度的项目实施情况比,与兄弟地区兄弟单位比。
风险点三:预算评价不科学。防范措施是检查预算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二节 收支业务控制内部管理
第二十五条 收入控制。
经服办是资金活动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本单位收入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及非税收入等。收入实行归口管理和票据控制,做到应收尽收,防范资金调度不合理、管控不严等风险,从而保证资金安全,推动本单位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六条 账户管理。
1.各项收入(包括非税收入)由经服办归口管理并协助国库支付中心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加强资金日常管理,资金收付必须建立在真实业务的基础上,建立严格的资金收支授权审批制度和职务分离制度,并严格履行授权分级审批制度。复核业务的真实性和手续的完整合法,出纳根据相关凭证收支现金。涉及收入的合同,应定期检查收入金额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
2.账户管理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风险点一:未经审批开设账户。防范措施是凡账户开设均应按程序报区财政审批。
风险点二:账户对账不及时、不规范。防范措施是银行存款日记账日清月结,每月出纳、会计均需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每年随机向开户银行函证银行余额。
第二十七条 收入票据管理。
1.财政票据、发票等各类票据的领购、启用、使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本单位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
2.票据管理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风险点一:未按规定范围正确使用票据或不规范开具财政票据。防范措施是指定专人负责,按照票据规定范围使用。
风险点二:丢失票据未按规定程序办理。防范措施是丢失票据需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三日内登报办理遗失启事并声明作废,30日内向区财政局申报核销,并附上单位书面报告、灭失启事和灭失票据责任书等材料。
第二十八条 收入管理。
1.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应按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并应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各种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入账、分项核算,统一管理。
2.收入管理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风险点:收入资金被贪污、被挪用、被挤占。防范措施是收入原则上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
第二十九条 支出控制。要坚持“量力而行、以收量支”的原则,优先保障基本支出预算,合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切实保障本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要求。
(一)预算与计划。
1.对各类支出业务事项进行归口管理,不同类别事项实行不同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
2.预算与计划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风险点一:没有预算,先支出。防范措施是明确“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经办人、审批人员均应坚持此原则。
风险点二:预算调整事项较多。防范措施是提高年初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分析预算调整的原因,若是主观原因应给予内部通报或批评。
(二)支出范围与标准确定。
1.基本支出是指财政预算拨给本单位的机关行政经费,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大部分。具体标准参照区财政局有关规定。
2.项目支出是指本单位为完成年度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的年度项目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费,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3.“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严格控制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预算规模。
4.支出范围与标准确定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风险点:超范围、超标准支出。防范措施是对违规违法责任人进行追责,加强财务培训与学习。
(三)审批权限与审批流程。
1.支出的审批程序。经办人提供的发票(收据)应为税务、财政机关印制(认可)的统一正式发票(收据)并签字,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再经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报镇主要领导审批,最后由经服办报销记账。
2.“三公”经费的审批程序。经党建办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按预算执行。“三公”经费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3.支出的转账程序。本单位支出原则上采取转账方式。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出的,需经出纳录入、会计审核、经服办负责人审批3个流程后,由出纳编制用款计划,经由区财政局相关科室审核后发送至银行系统进行支付。从政府基本户或经服办银行账户支出的,由出纳根据支出单据填写转账支票,经政府会计或总会计、经服办负责人核对后分别盖章,最后由出纳到银行办理转账。
4.审批权限与审批流程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风险点一:未按规定的审批权限与审批流程办理。防范措施是明确各自的职责,制作审批权限与审批流程供经办人与领导浏览。
风险点二:关键岗位设置不合理,印章管理不规范。防范措施是合理设置岗位,印章分开管理,明确各自的职责,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四)支出核算
1.各类支出业务事项需提交外部原始票据,明确内部审批要求及单据审核重点。
2.支出核算的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风险点:支出核算不规范。防范措施是明确责任人,加强学习、加强培训。
第三节 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管理
第三十条 党建办是大宗货物采购的业务管理部门,经服办是政府采购的业务管理部门,统筹协调对政府采购行为及支付款项等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应当严格按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执行,严格执行厦门市有关办公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不得超标准配置。防止存在应采未采或违反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规定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 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
1.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实际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对项目支出预算中安排的需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均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依据内部审批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制本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进行政府采购需求登记,提出政府采购申请。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应当严格落实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
2.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风险点一:年初没有预算。防范措施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人员与各业务部门加强沟通,对业务部门经办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列情况由其签字确认。
风险点二:年度中临时增加的任务。防范措施是提供临时增加的依据,进行可行性和必要性的论证,按程序报区采相关业务部门审批。
风险点三:采购预算编制不能够准确反映项目真实情况。防范措施是在编制采购预算时,应充分做好采购项目的前期询价和论证工作,尤其是对单项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或实施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市场调查。
第三十二条 岗位分工与授权审批。
1.政府采购申请由各业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提出,主要职能是:一是对政府采购文件进行确认,对有异议的政府采购文件进行调整、修改。二是对实行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预中标结果进行确认,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依据中标通知书参加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三是对政府采购合同和相关文件进行备案。党建办及经服办负责具体经办财政一体化平台上的政府采购业务,提出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凡采购进口产品、采购超标准产品和政府采购方式变更报批一律要报经主要领导审核,由镇党政领导集体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
2.岗位分工与授权审批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风险点:岗位分工与授权审批不明确。防范措施是由内部控制执行部门牵头,对岗位分工不明确的进行协调,协调不成,提出初步意见,报内部控制领导小组确定。
第三十三条 政府采购活动管理。
1.党建办及镇经服办应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定期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在内部进行通报。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限额以下工程以及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应当按照规定报批。
2.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风险点一:政府采购方式不合规。防范措施是根据项目特点依法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采购,与代理机构明确代理事项的权利与义务,坚决按审批的方式办理,不搞例外事例。
风险点二:政府采购文件不符合规范。防范措施是采购人提出采购需求,书面告知代理机构应按市采购办出台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编制政府采购文件,被质疑、投诉的,应由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风险点三:未及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有实质性修改。防范措施是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合同条款以招投标文件为准;定期对采购项目进行抽查。
第三十四条 验收规定。
1.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根据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大宗货物采购由镇党建办指定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其他货物、服务或工程采购,由提出采购申请的业务部门指定专人进行验收,由镇经服办进行监督。
2.验收的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风险点一:没有实质验收。防范措施是由内部控制监督机构进行抽查,询问验收人员具体验收事项。
风险点二:没有专业人员参与验收。防范措施是聘请政府采购专家库的专家或相关主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
第四节 资产内部控制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党建办全面负责本单位资产的配置、使用、保管、处置等管理工作,确定本单位内部资产管理人员,资产管理人员按相关财政财务规定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党建办应定期组织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对本单位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债权和对外投资等资产进行核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对债权和对外投资项目实行跟踪管理,防止存在资产未定期核查盘点或跟踪管理的隐患。
第三十六条 资产配置管理。
1.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履行资产配置审批程序。各部门所需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和年初预算安排情况,按照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向党建办提出申请,填制《资产购置申请表》,由党建办、经服办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签字,最后报镇主要领导审批。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对所购资产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入库,资产管理人员应建立资产管理明细账(以下简称“资产账”),做好资产领用、使用保管、交回等工作。
2.资产配置管理的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风险点一:购置标准超标。防范措施是在采购之前、合同签订之时对照相关的配置标准。
风险点二:购置存在重复、浪费现象。防范措施是在购置前对现有资产存量进行盘点,确实需要的,提出购置计划。
风险点三:验收不规范。防范措施是实行采购人与验收人分离,组织采购、保管、使用等部门人员参与资产验收工作,并在验收文件中明确签字人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资产使用管理。党建办负责本单位政府资产的具体使用管理,办理本单位政府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事项的报批手续,接受经服办的监督、指导,并按要求报告有关政府资产使用的管理情况。
1.本单位资产实行使用(保管)人负责制。各部门资产实行归口管理,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在用的资产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保管。未使用的,由党建办统一保管。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资产,应当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规定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
本单位资产实施“二维码”管理,由资产管理人员在资产系统中登记“资产卡片”确定权属,落实该项资产的管理权限。定期对本单位实物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至少每年一次,确保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对盘盈、盘亏的资产,及时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按相关规定报区财政局审批后妥善进行处置。党建办应与财务、资产使用等部门相互配合,定期进行资产账与财务账的核对,以及资产账与“资产卡片”的核对,依据有关规定加强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做好相关会计核算和相关登记工作,防止资产流失。
2.资产使用管理的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风险点一:未能实现专人负责制。防范措施是指定专人负责,若出现不能履职的情形,应启动同岗替代制,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时间节点的管理责任。
风险点二:保管不善,造成遗失、毁损。防范措施是加强固定资产修理修缮及日常保管使用控制,避免固定资产操作不当、失修、维护不到位,保证固定资产正常运行。
风险点三:存在安全隐患。防范措施是定期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安全运行,责任到人。
风险点四:闲置浪费,使用效率不高。防范措施是合理调剂使用。
第三十八条 资产处置管理。
1.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资产无偿调拨、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党建办负责本单位资产的具体处置管理,主要职责是制定本单位资产处置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本单位资产处置事项的报批手续,接受经服办的监督、指导并按要求报告有关资产处置的管理情况。
处置资产时,党建办会同经服办或有关专业人员审核提出意见,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逐级报送审批。处置资产应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资产。
2.资产处置管理的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风险点:处置不规范。防范措施是定期检查或聘请第三方检查。
第五节 建设项目内部控制管理
第三十九条 镇村居建设办事为本单位建设项目内部控制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本单位确需进行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的,建设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项目监理机构应当进行严格审核,并且按照有关规定及制度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四十条 立项、设计与概预算。
1.对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决策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建设项目应当经镇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择优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并签订合同。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概预算等应当由单位内部的规划、技术、财会、法律等相关工作人员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2.立项、设计与概预算的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风险点:主要是未严格履行立项、设计与概预算的审批程序。防范措施是明确各项目立项、设计与概预算的责任人,明确各环节的报批时限。
第四十一条 项目招投标。
1.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
2.项目招投标的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风险点一:自行委托代理机构。防范措施是委托代理机构应根据相关的规定或实行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或随机抽取等方式。
风险点二:招标文件带有个人意见的倾向性。防范措施是加强复核,被质疑投诉属实的,对经办人进行追责并调离岗位。
第四十二条 工程价款控制。
1.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2.工程价款控制的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风险点:超进度支付工程款。防范措施是经办人员实地查看工程进度,按序时进度拨付款项。严格控制预付款、进度款在合同价款的85%以内,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十三条 工程变更。
1.本单位应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确需进行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的,建设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项目监理机构应当进行严格审核,并且按照有关规定及制度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重大项目变更还应参照项目决策和概预算控制的有关程序和要求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如需调整投资概算,应当按有关规定报经主要领导及区财政批准。
2.工程变更的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风险点:工程变更未进行论证及未按程序批准。防范措施是工程变更之前邀请设计、监理、代建、施工企业、主管部门和专家进行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工程增项增量超过20万元的或合同价款10%以上的,由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并按照相关规定向区相关业务部门报批。
第四十四条 项目竣工验收。
1.本单位应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交付使用资产,办理项目验收手续,减少建设项目超概算率。
2.项目竣工验收的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风险点一:验收流于形式。防范措施是在验收文件中明确签字的责任。
风险点二: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防范措施是指定专人限期办理。
第六节 合同内部控制管理
第四十五条 合同订立。
1.应对合同文本进行严格审核,进行统一分类和连续编号。对影响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文本,应组织业务部门、经服办、法律顾问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合同订立的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风险点:主要是签订或有法律诉讼的合同。防范风险是合同签订前由法律专业背景人员或聘请法律顾问,对合作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做好对合同各主要条款的审查工作。
第四十六条 合同履行。
1.各经办部门应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有效监控,明确合同执行相关责任人,及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和验收,如发现无法按时履约的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对需要补充、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监督审查。
2.合同履行的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风险点:承受法律责任或致使本单位未能全面履职。防范措施是在履行合同时保存完整的书面往来文件,且须双方当事人确认。开出发票或收据时如果对方货款未付清,应在发票上注明。依法运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防范风险,积极化解纠纷,依法捍卫本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 合同登记、归档。
1.党建办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
2.合同登记、归档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风险点:未及时登记、归档。防范措施是指定专人登记、归档,设计合同台账,定期进行检查。
第四十八条 合同纠纷处理。
1.合同发生纠纷的,经办部门应当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合同纠纷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并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2.合同纠纷处理的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风险点:纠纷处理不当,增加法律责任。防范措施是合理运用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注意合同诉讼、仲裁时效。
第五章 评价与监督
第四十九条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成立内部监督工作小组,由镇长任组长,由分管纪委、党建办、经服办等部门的党政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党建办、经服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明确各相关部门或岗位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定内部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
第五十条 内部监督工作小组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等,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改进。
第五十一条 内部监督工作小组根据本镇实际情况确定内部监督检查的方法、范围和频率。
第五十二条 内部监督工作小组指定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本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五十三条 区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对本单位进行审计时,内部监督工作小组应当配合审计机关调查了解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有效性,揭示相关内部控制的缺陷,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本单位进行整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由内厝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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