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903-07-09-2025-007
- 备注/文号:厦翔内政〔2025〕5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0
各村(居)、镇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水环境整治工作,促进我镇河道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明确河道专管员工作职责,现将《内厝镇河道专管员工作制度及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内厝镇河道专管员工作制度及考评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河道水环境整治工作,促进我镇河道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明确河道专管员工作职责,特制定《内厝镇河道专管员工作制度及考评办法》。
一、河道专管员工作制度
1.积极引导公众参与。认真学习、贯彻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河长办组织开展的培训,提高河道管护水平。
2.定期巡护河道,做好辖区内河道的日常巡查与信息反馈工作,做好河道巡查本的记录。原则上一般支流、溪流每周2次以上。集镇所在地、人口密集村庄以及有工业、生猪养殖排污口的支流、溪流及主干流每周3次以上。
3.巡河期间使用通信设备进行巡河轨迹定位,同时做好河道排污节点日常情况、河道脏乱污染现象的拍照记录及反馈。
4.巡河期间发现乱倒、乱堆垃圾现象,应及时制止并及时清理,对大量乱倒、乱堆垃圾以及多次劝导不听的,向镇河长办报告,由镇河长办协调有关单位负责处置,河道专管员一同配合。
5.巡河期间发现河道乱占乱建、非法采砂、非法截流现象,应及时制止并上报镇河长办,由镇河长办协调有关单位负责处置,河道专管员一同配合。
6.巡河期间发现病死畜禽或大件丢弃家具,应及时上报镇河长办,由镇河长办协调有关单位负责处置,河道专管员一同配合。
7.巡河期间发现非正常大量排放工业污废水、养殖场污水等突发水污染事件,应立即向镇河长办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8.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过后加强对河道的巡护工作,适当增加巡查次数,对增量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障碍物等及时报告反馈镇河长办组织河道养护人员统一清理。
9.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理。配合水行政执法人员对违章违法行为的纠正和查处工作。
10.做好河流汛期防汛巡查,及时向镇防汛办上报汛情及安全隐患。
11.保护和管理辖区河道范围内沿河设置的各种宣传牌、管理牌,确保不被损毁。
12.积极参加定期召开的河道专管员工作例会,汇报管护工作情况、反映河道管护问题、交流工作经验。
13.按时完成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考评办法
1.考核对象及主体:考核对象为河道专管员。
2.考核主要内容:一是是否对河长制工作进行宣传,引导公众参与。二是否协调执法部门对河道污染进行调查处理。三是是否开展河道的日常疏浚、清障、保洁工作及对河道管理日常巡查。四是是否对河道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行为进行及时报告处理。五是是否对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要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六是是否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河、库、塘的日常保洁工作。七是是否确保河道整治无事故,安全设施齐全。八是是否收集管理资料,建立相应台账,及时上报信息。九是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并及时汇报。十是日常考勤、巡查是否登记造册。
3.考核方法:河道专管员考核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实施,采用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考核组对河道专管员工作实绩、相关资料进行现场检查。附加分部分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根据各村(居)提供的证明材料并核查情况予以赋分。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并设置附加分,考核结果分四档: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纳入河道专管员年度考核内容。对年度任务完成较好、考核靠前的专管员,予以通报表彰。对年度任务完成较差、考核排名靠后的专管员实行约谈,并在全镇通报考核结果。
4.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考核评分以百分为基础进行扣分,河长制工作宣传,引导公众参与。河长制工作宣传不到位,一次扣2分。引导公众参与不到位,一次扣2分。
河道专管员的考勤,发现未考勤一次的扣1分。对上级督查发现的问题、媒体报道、群众投诉的问题未及时整改落实的,每起扣2分,扣完为止。
对河道管理是否履职尽责。对下辖河道的日常巡查不到位,一次扣2分。信息反馈不及时的,一次扣2分。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工作未在岗在位的,一次扣5分。参与辖区河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应急抢险救援不到位(不及时)的,一次扣5分。对河道非法采洗砂隐情不报的,一次扣5分。发现侵占河道岸线不及时报告的,一次扣5分。
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因河道专管员工作失职的,一次扣10分。
考核评分主要依据河长制办公室抽查与年终检查情况确定。
5.附加分设置:河道管理员工作有创新。工作成效显著,受到省部级奖励的,1项加10分。市级奖励的,1项加5分。区级奖励的,1项加3分,总分不超过20分。
6.其他事项
(1)本办法由内厝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视具体情况再行修订完善。
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党建办公室
2025年4月7日印发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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