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903-09-04-2022-008
- 备注/文号:厦翔内政〔2022〕14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20
各村(居)、镇各部门:
现将《内厝镇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1日
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
关于内厝镇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4·29”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的批示要求,扎实推进全镇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福建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厦门市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厦门市翔安区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深刻汲取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等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房屋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施分类整治,消化存量,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全面排查隐患
(一)排查范围。对全镇所有自建房进行全覆盖排查摸底,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坚持全面摸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集镇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违规改建扩建加层、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继续推进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和7大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对新增房屋、历年已整治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治房屋等进行全面排(复)查。
(二)排查内容。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三)排查方式。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村(居)和第三方排查、镇级指导复核”的方式,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拉网式排查工作,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按照“一栋一表”记录排查信息,逐一归集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和相关信息系统,汇总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类隐患清单。其中,业主自查由村(居)负责组织,严格落实业主确认、技术人员签字、村(居)盖章等程序。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督促业主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四)排查时限。2022年7月底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和信息录入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房屋排查工作和信息录入。
三、开展“百日行动”
(一)行动目标。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政府部署要求,自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8月底,对全镇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开展分类整治,确保管控到位。
(二)行动任务。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发现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法建设行为、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迅速采取清人封房、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依法依规推进“两违”处置和经营安全复核,在隐患彻底消除、违法建设处置完成前不得恢复使用。
(三)督导评估。2022年8月中旬,逐村(居)开展“百日行动”督导评估,确保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四、彻底整治隐患
(一)建立整治台账。依托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从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梳理建立隐患清单。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建立整治台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措施,整治情况录入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行销号闭环管理,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全镇自建房整治任务。
(二)实施分类整治。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部门协同,形成合力,有序推进分类整治。
1.对排查发现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的,由各包村(居)工作组和各村(居)推进专项整治,建设办牵头制定政策,给予技术支持。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严厉查处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危害房屋安全行为。
2.对排查发现的经营性自建房,由各村(居)开展经营证照复查,实地核查经营场所安全,尤其是对违规加层至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的食宿、培训、教育、娱乐、医疗、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依法推进整治。对无法提供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或鉴定为C、D级的房屋,应当在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
3.对排查发现存在“两违”的自建房,由综合执法办和执法中队加大对“两违”行为的整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等手续,以及违规改建加层、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危害房屋安全、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特别是对多次违建、擅自加层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建立重大隐患清单,依法推进处置,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对排查发现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自建房,由第二自然资源所内厝工作站牵头,建设办和相关村(居)协助,组织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五、加强安全管理
(一)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新建房屋,必须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并依法依规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申请加层(总层数不超过3层)、装修改造(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后,严格履行上述基本建设程序,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经营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有关经营许可等手续。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二)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各村(居)按照我镇五级网格化管理各项制度要求,落实村(居)属地责任,发挥执法中队、包村工作组、村(居)“两委”、第三方技术服务公司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
(三)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各村(居)要依托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上的公安系统“一标三实”标准地址库和资源规划部门“天地图·厦门”底图,做好数据采集更新,完善房屋现状信息、排查表、治理信息等“一楼一档”数据库,形成闭环管理,保证房屋安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现势性,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数据共享共用。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各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办、综合执法办、执法中队、第二自然资源所内厝工作站等职能部门以及“两违”巡查队伍、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含专职安全监管员)、包村(居)工作组、村(居)“两委”等人员力量,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推行房屋强制鉴定制度,实施房屋安全定期体检,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提升房屋使用安全治理体系、治理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建设办,以下简称“镇房屋整治办”),统筹领导本次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各村(居)要建立工作机制,确保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职能部门、各派驻单位、各村(居)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房屋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建设办负责牵头制定方案、研究政策,协调排查、房屋安全鉴定等有关工作,依托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信息共享,根据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危房住户协调安排解危住房,提供房屋安全排查的技术指导,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建房户培训和镇、村(居)干部轮训。安监站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屋安全管理,负责自建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指导推动用作人员密集场所自建房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第二自然资源所内厝工作站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牵头完善自建房改扩建和改变用途等规划许可、规划条件核实和确权登记管理制度,配合镇综合服务中心(农口)做好宅基地管理工作。综合服务中心(农口)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配合执法部门开展自建房“两违”整治工作。内厝派出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配合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经服办负责配合指导工业厂房安全管理、配合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对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执法中队负责职责范围内牵头推进自建房“两违”整治工作,处置存量,遏制增量。统战部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安全管理。文化中心负责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和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等房屋安全管理和相关审批复查处理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场所房屋安全管理和相关审批复查处理工作,并做好文物类建筑保护和管理。事务办负责指导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党政办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安全管理。卫计办负责指导职责范围内卫生健康机构、医疗场所房屋安全管理。司法所负责配合完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宣传、网信部门负责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处置相关舆情。综治办负责排查整治信访事项受理及协调。
(三)加强综合保障。建设办组织动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强化督导检查。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实行包片督导制。各包村工作组负责所包村(居),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0天的指导检查,镇纪委办和效能办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度缓慢的村(居)要重点督查。
(五)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提高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提供线索,发现潜在的安全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处置,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各村(居)、各职能部门、各派驻单位按照《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中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百日行动”期间,各村(居)、执法中队每周一下午向镇房屋整治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22年9月起,各村(居)、执法中队每月20日前镇房屋整治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内厝镇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计划
2.关于成立内厝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1
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
关于内厝镇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计划
一、行动目标
自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8月底,对全镇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开展分类整治,确保管控到位。
二、时间安排
1.迅速部署(7月25日前)。各村(居)、各职能部门结合实际,要进一步细化制定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计划,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边动员、边布置、边整治,动员到村(居)、户(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2.全面排查(8月31日前)。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业主自查、村(居)排查、镇级指导复核”的方式,业主自查由村(居)组织,逐一摸底排查、逐一梳理问题。
3.狠抓分类整治。对于排(复)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要逐一形成问题清单,逐一确定处置意见,重大隐患先查先治,实施清单销号管理。该鉴定的,立即鉴定。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彻底整治消除隐患。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按“一房一策”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处置办法。
三、行动步骤
1.全面排查。要在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和7大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的基础上,对全镇所有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全覆盖排查摸底,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
2.建立整治台账。要依托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从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梳理建立隐患清单,组织相关部门依职责推进分类整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建立整治台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整治情况录入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行销号闭环管理。
3.实施分类整治。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部门协同,形成合力,有序推进分类整治。
(1)对排查发现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的,由各包村(居)工作组和各村(居)推进专项整治,建设办牵头制定政策,给予技术支持。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
(2)对排查发现的经营性自建房,由各村(居)开展经营证照复查,实地核查经营场所安全,尤其是对违规加层至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的食宿、培训、教育、娱乐、医疗、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依法推进整治。对无法提供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或鉴定为C、D级的房屋,应当在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
(3)对排查发现存在“两违”的经营性自建房,由综合执法办和执法中队加大对“两违”行为的整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等手续,以及违规改建加层、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危害房屋安全、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特别是对多次违建、擅自加层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建立重大隐患清单,依法推进处置,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排查发现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自建房,由第二自然资源所内厝工作站牵头,建设办和各村(居)协助,组织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四、保障措施
各村(居)、各职能部门、各派驻单位按照《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中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百日行动”实行包片督导制,于8月中下旬开展“百日行动”督导评估,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百日行动”期间,各村(居)、执法中队每周一下午向区房屋整治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8月25日前,由建设办向区里报送“百日行动”评估报告。
附件:2
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内厝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4·29”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等事故教训,进一步巩固深化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成果和顺利开展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经研究决定,沿用原架构并进一步充实调整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
组 长:叶建庭(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郑 彦(党委副书记、镇 长)
副 组 长:林海堤(党委二级调研员)
郑书剑(党委三级调研员)
康英旭(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柯水军(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赖伟春(党委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许建平(党委秘书委员、副镇长)
林嘉祥(党委宣传委员)
占志军(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吕超智(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林毓艺(副镇长)
官海华(副镇长)
张 泸(科技副镇长)
王 琦(征拆工作组副组长)
林英勤(征拆工作组副组长)
成 员:叶 锋(纪委副书记)朱金向(党政办负责人)
张乾明(执法中队队长)陈晓旭(司法所长)
何锦健(第二自然资源所内厝工作站长)
邱建东(莲前村包村工作组组长)
郭逸韩(霞美村包村工作组组长)
陈朝阳(上塘社区包社区工作组组长)
郑青松(新垵村包村工作组组长)
林党生(前垵村包村工作组组长)
罗宇滨(后垵村包村工作组组长)
郑建新(鸿山村包村工作组组长)
陈文学(许厝村包村工作组组长)
王华宗(美山村包村工作组组长)
陈阳明(曾厝村包村工作组组长)
林 旋(黄厝村包村工作组组长)
李生发(锄山村包村工作组组长)
黄小冬(琼坑村包村工作组组长)
柯常青(赵岗村包村工作组组长)
李幸权(官路村包村工作组组长)
黄海炜(后田村包村工作组组长)
许艺殊(莲塘村包村工作组组长)
许晓东(后垵村书记、主任)
黄和平(前垵村书记、主任)
黄明铿(鸿山村书记、主任)
陈思明(新垵村书记、主任)
陈剑波(莲前村书记、主任)
柯金概(霞美村书记、主任)
林海棠(美山村书记、主任)
黄火明(黄厝村书记、主任)
许永谦(许厝村书记、主任)
黄加移(后田村书记、主任)
林华荣(莲塘村书记、主任)
易 池(官路村书记、主任)
李春福(琼坑村书记、主任)
宋职工(锄山村书记、主任)
王东晓(赵岗村书记、主任)
陈松艺(曾厝村书记、主任)
许水侨(上塘社区书记、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全镇房屋安全隐患排(复)查和安全隐患处置等工作。
下设综合协调组(办公室)、排查整治组、技术保障组、法规执法组、执纪工作组(督导指导组)、组织工作组、宣传教育组等7个工作组。
二、各工作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1.综合协调组(办公室)
组 长:林毓艺(副镇长)
副 组 长:邱建东 柳加典 傅江铭
成 员: 建设办(牵头),各村(居)、各职能部门和派驻单位。
工作职责:协调指导全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传达部署落实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协调各工作组按照工作职责推动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制定工作计划,收集、整理、上报有关工作情况。负责周工作通报。组织相关会议,收集转办信访。举报等房屋安全隐患线索,跟踪相关流转处置情况。
2.排查整治组
组 长:各包村(居)领导
副 组 长:各村(居)“一肩挑”、包村(居)工作组组长
成 员: 各包村(居)工作组成员、村(居)“两委”成员。
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结合的原则,各村(居)、各职能部门、各派驻单位推动落实排(复)查工作,研究“一房一策”整治措施,协调推动房屋安全隐患处置和整治工作等。各职能部门对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
3.技术保障组
组 长:林毓艺(副镇长)
副 组 长:吕超智 何锦健 邱建东
成 员:派出所、第二自然资源所内厝工作站、建设办。
工作职责:负责提供“一标三实”、“天地图”等基础工作信息、工作地图、权属信息;负责房屋安全排查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协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协调房屋安全鉴定事项,负责购买服务的指导把关。
4.法规执法组
组 长:康英旭(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副 组 长:吕超智 陈晓旭 张乾明 罗宇滨 林 旋
成 员:派出所、司法所、执法中队、综治办、综执办。
工作职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行政机关移送的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及时立案审查,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启动司法程序。查出煽动、组织抗法阻挠排查整治的行为。负责政策研究解读,提供法律支持。
5.执纪工作与督导指导组
组 长:柯水军(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副 组 长:叶 锋 朱金向
成 员:纪委办、党政办(效能办)。
工作职责:纪委掌握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情况,对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结构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对排查整治工作中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按照规定予以党纪政务处分。效能办牵头对各村(居)排查整治工作的专项督查检查工作,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度缓慢的村(居)进行挂牌督办和重点督查。
6.组织工作组
组 长:赖伟春(党委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副 组 长:郭逸韩
成 员:组织人事办。
工作职责:强化对各级各部门排查整治工作队伍的组织领导,提高工作团队执行力、落实力、战斗力。运用干部考核机制,了解工作团队工作情况。将干部工作情况作为评判、甄别、管理、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
7.宣传教育组
组 长:林嘉祥(党委宣传委员)
副 组 长:蔡秋妮(女)
成 员:宣传干事、文化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把关和舆情处置等工作,加强政策解读与安全教育,引导群众共同参与。强化舆论监督,对反面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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