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901-09-05-2022-002
- 备注/文号:厦翔金街办〔2022〕5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金海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25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街道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更好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新要求,经研究同意,现将《金海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金海街道办事处
2022年4月25日
金海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在区委、区政府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长效机制,掌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1.2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金海街道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建立应急长效机制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
(3)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有效控制危机,坚持预防与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3.2落实应急工作责任制
(1)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街道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2)坚持协同处置的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街道直属企事业单位、居民小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1.3.3完善应急保障工作
(1)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形成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统一调度、资源共享。
(2)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及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共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街道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并有效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对接。
1.5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暴雨等水旱灾害,台风、冰雹、强寒流、霜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裂、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赤潮等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事件。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6响应级别
根据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事件非常复杂,对本街道甚至翔安区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街道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紧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街道办事处调度各个方面的资源,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街道办事处调度多个部门甚至全街道的资源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需要街道办事处调度个别部门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低级别响应服从高级别响应,要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1.7应急预案体系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街道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街道办事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经街道党工委扩大会通过后实施。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街道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预案。由牵头部门与支持部门共同制定,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由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3)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预案。应急保障预案是街道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预案。包括自然灾害救助、治安维护、医疗救护、应急通信、交通运输和气象应急保障预案,由牵头部门与支持部门共同制定,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4)社区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各社区要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街道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及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对专项应急预案中没有涉及的灾害和应急保障预案中没有涉及的应急保障事宜,结合实际制定部门应急预案,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部门应急预案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门,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街道办事处设立厦门市翔安区金海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是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金海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承担和履行政府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重建职责,以及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统一领导、协调和组织对我街道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公共事件,研究和决定我街道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事件;组织制定金海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2办事机构
综合执法办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办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街道关于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编制、修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市政府、区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的专项会议,督促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和国务院、省、市、区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善后处理、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3指挥机构
街道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指挥机构是街道办事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由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按照业务分工,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工作。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应急联动机制和工作制度;加强现代化预警系统和信息分析系统建设,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能力;落实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决定和指示;根据职责分工组织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理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并协调解决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承办街道办事处和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4日常工作机构
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是街道办事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其主要任务是:编制和完善专项的、部门的和新时期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定期会晤机制和演练机制;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和应急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办理街道办事处和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5现场工作机构
街道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是街道办事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工作机构,由街道党政领导和街道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有关人员组成。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或配合对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的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应急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等,督促检查各项抢险救灾工作的落实;了解和掌握现场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并及时向镇政府报告;确定是否需要扩大应急;决定应急工作是否结束转入正常工作;负责现场新闻报道的指导、把关工作;指导善后处理等工作。
街道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公共事件救援指挥部成立后,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特点和现场等实际情况,下设若干个工作小组,负责抢险救援、医疗救护防疫与环境保护、人员安置、警戒与治安、交通管制、应急通信、综合信息、信息发布、应急物资与经费保障、生活保障、技术咨询、善后等工作。
以上组织机构所涉及人员若有变更,由接替人员自行调整到位,继续履行原成员工作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3 运行机制
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信息发布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街道办事处要会同有关部门,整合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城镇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社区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协同周边地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见附件1。
3.1预测、预警与报告
3.1.1预测
街道各有关部门和金海街道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机构应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建立常规数据监测和科学分析制度,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性。发现并确认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前兆信息时,应先采取有效的预防和防范措施,并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
3.1.2预警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按照严重性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各有关应急预案要明确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的原则、条件和预警信息发布程序,备用措施,明确预警方式、方法、渠道、时间、工作要求、程序和监督措施,以及向公众发出警报的方式和方法。
凡需要向社会发布Ⅰ级、Ⅱ级、Ⅲ级预警警报的信息,由上级有关部门发布。
凡需要向社会发布Ⅳ级预警警报的信息,由街道办事处或街道各类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预警警报或紧急公告时,应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发布可能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或者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以及自我保护措施、疏散路线和避难场所等情况。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1.3报告
信息报送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及时,不得瞒报、谎报和缓报。街道值班室负责接收全镇和各部门上报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各社区和街道有关部门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系统,要与街道值班室实现对接。
(1)街道值班室要及时汇总各社区和各部门上报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情况,采用电话、值班室阅件等形式,报送街道党政领导和办公室有关领导,并及时将街道党政领导做出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2)事发地应急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警后,应及时将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报告同级政府及主管部门。
(3)事发地社区和有关部门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接报后,应迅速向街道办事处及其主管部门报告。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并向区政府、区直有关职能部门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4)街道办事处、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接到各社区上报的突发公共事件后,应当迅速向街道办事处报告。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5)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社区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赶到现场后,应客观、真实、及时地向上一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动态报告现场情况。
(6)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涉及或影响到行政区域外的问题,各社区、街道相关部门应主动进行联系,通报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协助做好善后事宜;涉及要港澳台、华侨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进行通报的,由区侨办、台办按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和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处置。需要国际社会援助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来办理。
(7)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瞒报突发公共事件,及其不履行突发公共事件中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镇里接到报告、举报后,应当立即组织对报告、举报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8)街道办事处和街道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敏感区域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3.2应急响应
3.2.1预警响应
(1)Ⅰ级、Ⅱ级、Ⅲ级预警响应。Ⅰ级、Ⅱ级、Ⅲ级预警警报发布,街道办事处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工作(已启动预案的,则按预案开展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送应急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处置隐患和险情等进展情况。
(2)Ⅳ级预警响应。Ⅳ级预警警报发布后,发布预警的部门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趋势,及时向社会发布最新消息,向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报送和通报最新动态。街道办事处、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按照工作职责和分工,做好应对和启动应急预案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启动预案的,则按预案开展工作),做好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防范,并及时向上级报送应急工作准备情况,以及当前存在的突出困难、安全隐患和重大险情等情况。
(3)预警解除。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再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发布预警的部门应当立即宣传解除警报。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迅速组织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
3.2.2分级响应
(1)Ⅰ级、Ⅱ级
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确认属Ⅰ级、Ⅱ级响应的:
事发地各应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联动机制,迅速赶赴现场,同时立即向区、街道和有关部门报告。在现场指挥部还未成立之前,先期到达现场的各应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应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的协调指挥下,采取果断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全力控制态势发展,防止和阻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发生。
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街道现场指挥部主管领导要主动与区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做好处置工作的衔接。
(2)Ⅲ级响应
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确认属Ⅲ级响应的:
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然后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区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报告。情况严重的,街道办事处应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或启动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当出现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等事态时,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向区政府请求扩大应急。
(3)Ⅳ级响应
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确认属Ⅳ级响应的:
街道办事处应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报告。
3.2.3扩大应急
突发公共事件出现镇政府难以控制的事态;或呈扩大、发展的趋势,有可能影响周边地区;或有关处置职能不在事发地政府,需要向上级扩大应急救援,提高应急指挥级别,扩大应急范围等,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在本街道范围内,街道办事处需要区政府扩大应急救援的,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3.2.4紧急状态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措施无法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街道进入紧急状态的,依法由街道办事处提请区政府决定。
3.2.5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现场生命施救活动结束,以及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并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撤离现场应急救援队伍,撤销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行动终止消息。
紧急状态终止的决定以及决定的宣布、公布由省政府依据法定程序办理。
3.3恢复与重建
应急行动结束后,承担统一领导和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街道办事处工作重点应迅速转到恢复与重建上,尽快统计上报死伤人数与受损情况,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尽快组织力量抢救自救,尽快救援重点受灾地区、受灾群众,使事发地的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3.3.1善后处置
(1)街道应急委员会会同事发地居委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疾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4)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5)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救助。同时,司法部门要积极做好救助工作。
(6)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应在各自工作的范围内,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7)保险公司要发挥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各类危害事件的特点,逐步扩展保险种类,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理赔。
3.3.2调查与评估
(1)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5日内,向街道应急委员会提交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由街道应急委员会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2)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核查小组,对事件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估,并在10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街道应急委员会。由街道应急委员会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3.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告、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具体由镇政府办、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 应急保障
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4.1应急队伍保障
(1)公安、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地震救援、防洪抢险、森林消防、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救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
(2)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社会力量的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街道办事处按照预案分工调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要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救助。
4.2财力保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街道办事处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必要时,请求上级财政部门的支持。
(2)财经部门负责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的管理,重大资金的动用必须由街道应急委员会审批。财经部门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审计。
4.3物资保障
(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街道应急委员会统一协调。
(2)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
4.4基本生活保障
街道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灾民迁移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1)街道卫生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主要保障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体系的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2)建立覆盖全街道的动态数据库,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
(3)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需要,应急医疗救治应当采取公众自救、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6交通运输保障
重点是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的交通管制和线路通行、车辆调度等保障措施,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保证应急物资和人员的优先运送。分别由交警中队、交通运输部门等负责。
4.7治安保障
重点是建立反应灵敏、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制定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执法力量调度、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明确派出所、执法中队、交警中队等各种执法人员及设备分布情况,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保障交通畅通,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保障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和社会安定稳定。由派出所、执法中队、交警中队负责。
4.8人员防护
重点是规划和建设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要选择在开敞区域,适合应急疏散人员,可与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应急避难场所应设有应急棚舍区、应急供水与供电系统、应急物资储备用房、应急卫生防疫区、治疗区和消毒区、应急消防设施、应急监控及应急广播系统等。
4.9通信与信息保障
重点是建立非常态下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通
4.10公共设施
重点是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城市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保证群众基本的用水、用气、用电。
4.11科技支撑
重点是建立统一的应急保障资源数据库,通过相关网络和应用平台,实现全区应急保障资源等信息的联网与共享。建立专业人才与专业队伍数据库,明确各类专家特长、联系方式、住址,以及各类专业队伍的分布、联系方式。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技术水平。分别由街道办事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
4.12应急装备保障
重点是做好应急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等物资储备,建立应急救援设备(装备)动态数据库,明确参与应急响应单位工程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检测等制度,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由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负责。
5 监督管理
5.1宣传教育
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公布报警电话,最大限度地公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广泛开展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防灾、减灾等基本知识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
5.2奖励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街道办事处或有关单位对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奋力抢救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及时准确报送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举报突发公共事件重特大隐患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其他有特殊贡献,成效显著者。
5.3惩处
街道办事处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4培训
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1次。
5.5演练
(1)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结合本街道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2)参加预案演练的队伍主要包括公安(消防)、医疗救护、地震救援、水上搜救、防洪抢救、森林消防、矿山救灾、危险地段事故救援以及水、电、油、气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行业单位。
(3)预案演练从类别上分为自然灾害应急演练、事故灾害应急演练、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演练、预案演练从形式分为实地仿真演练、机关作业演练和网络模拟演练。
(4)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的综合能力。
6 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金海街道办事处制定,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并报区政府备案。街道有关部门和各居委会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
6.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金海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2.金海街道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
翔安区金海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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