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205-09-00-2025-004
- 备注/文号:厦翔民街办〔2025〕1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民安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31
各社区、各有关部门:
《民安街道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已经街道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民安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民安街道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厦翔民街办〔2022〕20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民安街道办事处
2025年7月16日
民安街道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2025年修订)
翔安区人民政府民安街道办事处
2025年7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汛期规定
1.4 工作原则
1.5 适用范围
2 台风、暴雨灾害特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
3.2 街道防指应急工作组
4 预防、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4.2 预防预警行动
4.3 预防预警支撑
4.4 预警响应衔接
5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6 暴雨灾害应急响应
6.1 Ⅳ级应急响应
6.2 Ⅲ级应急响应
6.3 Ⅱ级应急响应
6.4 Ⅰ级应急响应
6.5 应急响应调整
6.6 应急响应结束
7 台风灾害应急响应
7.1 Ⅳ级应急响应
7.2 Ⅲ级应急响应
7.3 Ⅱ级应急响应
7.4 Ⅰ级应急响应
7.5 重点领域安全措施
7.6 应急响应调整
7.7 应急响应结束
8 信息发布
9 抢险救灾
10 保障措施
10.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0.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1 附则
11.1 宣传、培训与演练
11.2 预案管理与更新修订
11.3 奖励与责任追究
11.4 名词术语定义
11.5 预案解释部门
11.4 预案实施时间
民安街道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2025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暴雨和台风(含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下同)是频繁发生并对我街道威胁最大的自然灾害。为提高我街道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规范防汛防台风工作流程,促进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运行,最大程度减轻台风、暴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街道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福建省防洪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以及《厦门经济特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厦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厦门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翔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翔安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民安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汛期规定
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厦门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翔安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和我市暴雨、台风规律,每年4月1日至10月15日定为汛期,其中7、8、9月为主汛期。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坚持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应对。
1.4.2 街道防汛防台风工作在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服从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并依照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统一指挥、按责分工、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做到遵循规律、依法防灾、及时预警、快速响应、科学调度、高效处置、资源整合、保障有力。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街道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 台风、暴雨灾害特点
季节性强。翔安区年平均降雨量约1400毫米,全年雨量分布为春雨季(3~4月)降水量占全年17%,雨季(5~6月)降水量占全年29%,台风季(7~9月)降水量占全年35%,秋冬季(10~次年2月)降水量占全年19%。袭击或影响厦门的台风灾害出现在5月~11月,频率为 5月份为2%,6月份7%,7月份20%,8月份37%,9月份22%,10月份10%,11月份2%。
发生频率高。1956至2022年,厦门共遭受242个台风正面袭击或影响,平均每年3~4个;其中6个台风正面登陆厦门,平均10年1个。“非台风”暴雨平均每年3~4场,历时短,强度大。
危害大。台风、暴雨灾害均可能给民安造成严重影响,特别是台风,带来强风暴雨及风暴潮,可能导致低洼地带受淹、地质灾害、危旧房倒塌、海上航线停航、高架/地面受影响区段停运、农作物受损、树木倒伏、工地停工、学校停课、停产、休市等,影响生产、生活秩序,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人员伤亡。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
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防指”),负责指挥全辖区防洪防台风工作。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防汛办”),属常设机构,挂靠街道综治办,负责街道防指日常工作。
3.1.1 街道防指组织机构
(1)总指挥: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总指挥。主持街道防汛防台风工作;组织召开街道防指防汛防台风工作会议等,研究部署暴雨、台风防御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决策重大事项。
(2) 第一副总指挥:由街道分管防汛工作的领导担任。协助总指挥组织、指挥、协调街道防汛防台风工作。
(3)副总指挥:由街道各值班组带班领导担任。协助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协调落实防汛防台风工作。
(4) 街道防指成员:防汛办、党建办、经服办、综治办、城管办、安监站、民生口、农业农村口、村建口、项目办、文旅口、卫计口、武装部、民安派出所、民安执法中队、垵边社区、何厝社区、洪溪社区、后莲社区、内垵社区、内官社区、前庵社区、山亭社区、亭洋社区、同美社区、西炉社区、赵厝社区,其负责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3.1.2 街道防指职责
按照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市防指)、区委、区政府、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区防指)和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要求,统一指挥全街道防汛防台风,以及台风引发的风暴潮防御工作,宣布全街道进入、结束紧急防汛期,启动、调整、结束全街道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必要时,设立相关工作组,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
在街道办事处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负责发布各类通知、指令。
组织召开防汛、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汛情、台风发展趋势,部署防汛防台风、防潮、抢险救灾工作,提出各项防汛、防台风、防潮、抢险救灾应急措施。
研究决定和下达抗洪抢险救灾命令,指导、督促各社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
3.1.3 街道防汛办职责
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风情、潮情、工情、险情、灾情,及时对外发布水雨风情及灾情统计报告;及时向社会公众和有关防汛责任人发布气象预报和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订正;拟定启动、取消应急响应信息;提出防洪防台风工作意见,为街道防指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下达街道防指的调度命令;负责对各项防洪、防台风、防潮、抢险救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负责街道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器材的储备、管理;负责抢险期间全街道防汛抢险队伍、物资、设备、器材的统一调度工作。
3.1.4 街道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3.1.4.1 党建办:协助做好信息平台的发布;做好人员值班安排及后勤保障工作。应急期间,全力保障街道防指通讯、供电等正常运行,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街道防指正常运转。负责检查街道干部、防汛工作人员在岗到位情况,交接班情况,工作落实情况。落实街道领导和街道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3.1.4.2 经服办:设立防汛抗旱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做好防汛、水毁、救灾经费的下拨和抢险物资的采购及监督使用;会同街道防指向上级争取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监督使用。落实街道领导和街道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3.1.4.3 派出所:负责维护应急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保障防汛车辆优先通行;妥善处置因防洪防台风引发的治安事件,依法打击盗窃防洪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洪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当地转移危险地带受困人员;加强舆情监控,对涉及防汛防台风的重要舆情及时报街道防指,必要时,对不实信息的发布者依法查处;协助宣传劝导海上作业船只返港避风、人员上岸避险。落实街道领导和街道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3.1.4.4 村建口:(1)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制定全街道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工作,提出应急抢险避灾方案,及时将地质灾害灾情报街道防指;(2)组织做好全街道农村自建房及物业管理区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防台风期间,负责组织全街道农村自建房人员转移,及时统计人员转移情况并报街道防指;落实危险住房居民转移安置工作,收集上报危房住户情况,做好安全工作;(3)指导小散工程工地防洪防台风和工地停工、人员转移工作。
3.1.4.5 农业农村口:(1)指导农业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提出农业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负责做好农业大棚、休闲农业的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的防洪防台风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及时收集灾情信息并上报街道防指;做好农业与林业灾后恢复工作和灾区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海洋渔业防台风的日常工作,及早通知、指导、监督渔船回港(或就近)避风和渔船、渔排人员撤离上岸工作,并协调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及时统计进港避风渔船数量、转移上岸人数和渔业灾情情况并报街道防指;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提出防洪、抗洪、抢险方案;(2)组织做好街道本级水利、海洋、农业工程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和工地停工、人员转移工作;指导督促做好社区水利、海洋、农业工程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和工地停工、人员转移工作。落实街道领导和街道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3.1.4.6 安监站:组织、指导、监督全街道自然灾害避灾点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做好受灾人员安置和过渡性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和抢险物资保障。指导、监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防止因洪涝、台风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街道防指的要求,组织应急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社区和相关单位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3.1.4.7 路长办:负责组织、指导做好所管辖公路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做好权属公路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落实街道领导和街道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3.1.4.8 执法中队:负责做好户外广告牌的巡查、整治工作,组织、监督户外广告牌业主做好加固、拆除等各项防范工作;负责做好汛期和防洪防台风期间违章搭盖等各类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落实街道领导和街道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3.1.4.9 街道武装部:根据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街道防指的要求,整合民兵应急力量清点物资,随时准备向区人武部申请动用民兵应急排力量;情况严重时,协调区人武部向部队请求支援。落实街道领导和街道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3.1.4.10 当天值班职责:当天值班人员接到上级防洪、抗台通知后应马上向带班领导汇报,并由带班领导组织、协调启动防洪、防台风预案,同时通报防汛抗台机构及相关部门和人员。落实街道领导和街道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3.2 街道防指应急工作组
防洪抗台紧急时期,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设立决策指挥、纪检督查、抗洪抢险、综合统计、宣传报道、后勤保障、赈灾救灾等7个工作组。各组按职责分工开展抗洪抗台抢险救灾工作,各组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如下:
3.2.1 决策指挥组:
由区挂钩街道领导,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和防指总指挥、第一副总指组成。牵头部门为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区防指的决策和指挥,动员部署街道干群全面投入抗洪抗台抢险救灾:决定重大险情的应急抢险措施,调动抢险队伍和物资;负责请示上级支援本地抢险救灾,决定抗洪抗台抢险救灾的其他重要事项。
3.2.2 纪检督查组:
由街道党建办、纪工委人员组成。牵头部门为街道纪工委。
主要职责:督促检查各社区、各成员单位领导及时到岗,全力做好抗洪抗台抢险等工作;监督检查抗洪抗台救灾队伍、物资到位情况;查处抗洪抗台抢险救灾中渎职行为和违纪案件。
3.2.3 抢险救灾组:
由街道防汛办、综治办、民生口、村建口、卫计口、派出所、经服办等重要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街道防汛办牵头。
主要职责:负责各类险工险段的应急抢险救灾;负责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调集;负责抢险设备、物资、资金的调用;负责街道办事处及重要单位的供电、通讯保障;负责协助各社区组织各类危险地带的群众安全转移,协助做好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及时组织水毁工程修复和抢通。
3.2.4 综合统计组:
由街道防汛办、村建口、民生口、派出所、执法中队、党建办、经服办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牵头部门为街道防汛办。
主要职责:掌握抗洪抗台抢险救灾动态,综合汇总情况;负责向街道防指及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提供汛台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由小组各成员按照各自分工,负责收集、核实、统计并及时向区防汛办提供各部门掌握的危险地带人员转移情况和街道灾情。
3.2.5 宣传报道组:
由街道党建办、防汛办等有关人员组成。牵头部门为街道党建办。
主要职责:及时落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街道防指有关抗洪抗台救灾命令、决定及台风信息、汛情公报等播报任务;及时报道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街道防指组织抗洪抗台抢险活动情况和广大干群在抗洪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准确报道灾害情况,收集抗洪抗台的影像资料;对接各级宣传、报道部门及媒体采访等工作安排。
3.2.6 后勤保障组:
由街道防汛办、民生口、党建办、经服办等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一是由防汛办牵头,民生口、经服办配合,负责安置转移群众的生活及食宿、伤病救护;二是党建办牵头,负责安排街道指挥部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生活及安排上级派遣来本地支援抗洪抗台抢险人员及部队的生活。
3.2.7 灾后恢复组:
由街道防汛办、民生口、经服办、农业农村口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牵头部门为街道防汛办。
主要职责:对接上级做好灾区慰问,协助各社区安置灾民,救济灾民生活;牵头组织恢复工农业生产和重建,做好灾区防疫工作;组织核灾,负责向上级请求赈灾救灾,接收救灾资金、物资,制订救灾调拨计划,并及时发放。
4 预防、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防汛办根据区防指的信息,加强台风、暴雨、河流洪水、风暴潮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将信息及时报送街道防指。
4.1.2 村建口应加强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监督,会同防汛办及时作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将信息及时报送街道防指。
4.1.3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河道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海堤超警戒以上潮位,工程管理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立即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街道防指和所在社区,相关社区和相关单位应提早预警,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并报告街道防指。
4.1.4 各社区、各部门应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暴雨台风灾害情况。农业农村口、项目办等相关部门和有关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定期检查河道堤防、闸坝、排水排涝泵站、管沟以及在建工地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和重点部位、区域的安全情况,督促责任单位设立警示标识,并及时消除隐患。灾情发生后,事发地所属社区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向街道防指报告受灾情况,确保街道防指及时组织研判灾情和天气、汛情形势,动态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区防指报告;各相关部门和有关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及时督促、指导、组织抢险救灾。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半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街道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等。
4.2 预防预警行动
4.2.1 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全社会防御暴雨台风等灾害和自我防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强台、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各社区、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防汛防台风组织指挥体系,完善内涝易发重点区域群测群防体系及预警措施,逐级落实责任人,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街道、社区以及堤防、水闸、泵站、易涝点、在建工地等重点部位区域的防汛安全责任人;落实街道领导社区、社区干部包组到户的责任体系。
(3)工程准备。各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及早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防洪排涝防潮工程设施及时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责任和应急预案;对易涝点加大工程措施整治。
(4)预案准备。各社区、各成员单位应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抢险队伍及抢险预案。项目办要修订完善城镇易涝点整治方案。各社区修订完善村级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按规定时间通过《防汛(山洪)风险对象及预案管理系统》上报,并报街道防指备案。街道防指加强预案管理,结合实际开展检查评估,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
(5)物资队伍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有防汛防台风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储备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并加强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和管理。各社区按照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标准,储备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组建稳定的应急抢险队伍(村级不少于10人)。街道安监站督促、指导各社区做好自然灾害避灾点设施的检查工作,配备必要的安全和生活物资。街道防指收集掌握辖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救援力量情况,全面加强应急救灾工作统筹。
(6)通信准备。街道防指、党建办、各社区要定期组织电话、传真、OA文电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卫星电话等通讯网络设施联调联试,确保防汛通信畅通。
(7)培训演练准备。街道防汛办、各社区、各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防汛防台风责任人、专业干部和基层一线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要适时组织多层次、分类别演练,针对本辖区、本行业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开展转移避险、工程调度、抢险救灾等内容的应急演练。
(8)汛前检查。各社区、各成员单位和有防汛防台风任务的部门、单位要做好防汛防台风责任落实、方案预案修订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队伍物资准备、宣传培训演练等防汛备汛工作。街道防指牵头组织开展汛前检查工作,重点检查防汛备汛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4.2.2 暴雨灾害预警
(1)当预测有或遭遇强降雨天气时,街道防汛办应做好降雨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向街道防指和相关部门报送降雨实况、预报等信息。
(2)街道防汛办应跟踪分析降雨发展趋势,滚动预报暴雨时段、落区、过程雨量和雨强等信息,加强短时强降雨临灾预警,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基本依据和技术支撑。
预报有强降雨,街道防指视情组织会商,部署防范工作。
4.2.3 城镇渍涝灾害预警
(1)城镇内涝预警。当气象预报有强降雨,可能引发城镇内涝时,街道防汛办、村建口等部门按职责,及时向社会和相关行业、领域发布预警信息、风险提示,提醒关注内涝影响,提前做好应对准备。街道防汛办及时牵头指导、督导、组织部署防范应对、抢排防涝工作,会同社区、路长办、项目办等有关部门和相关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加强对易涝点位的排查,合理布设监测设施,提升城镇内涝监测预警能力。
(2)农村渍涝预警。当气象预报有强降雨,可能引发村庄和农田发生渍涝时,街道防指应及时组织会商,向相关部门及受影响地区通报情况,部署防范工作。路长办、项目办等部门按职责,及时发布风险预警、工作提示,加强技术指导,提前采取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4.2.4 台风灾害预警
街道防汛办应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发展趋势,做好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向街道防指和相关部门报送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路径、速度和影响范围等信息;确定台风灾害预警区域和预警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密切监测台风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发布台风灾害预警,为防汛抢险救灾提供基本依据和技术支撑。街道防指及时组织会商,向相关部门及受影响地区通报情况,部署防范工作。
4.3 预防预警支撑
4.3.1 防汛指挥图
各社区、街道防汛办和村建口、农业农村口、路长办、项目办等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修订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防汛指挥图,重点更新隐患点、避灾点、应急队伍物资和水闸、泵站等重点部位、防涝工程设施的数量、分布等数据,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参考。
4.3.2 危险区域转移对象基础数据
各社区每年汛前应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可能受暴雨、台风
等灾害威胁的人群进行排查,对需转移对象进行建档立卡,建立需转移对象清单和转移避险工作台账,及时录入全省防汛危险区域需转移对象建档立卡系统,为转移避险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4.4 预警响应衔接
4.4.1 街道防汛办、村建口等部门按职责健全预警机制,规范预警发布内容、范围和程序等,加强监测预报和信息共享,滚动预报预警,及时向街道防指提供预警信息和决策支撑。
4.4.2 街道防指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做好气象预警与应急响应的衔接工作。街道防指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会商、联合部署、联合防御机制,预测有灾害性天气过程时,及时组织会商,研判灾害风险,综合考虑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及时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部署相关防御工作。
4.4.3 有关部门发布预警后,要滚动预报预警,及时向街道防指报送相关监测预警信息,并视情“叫应”有关部门、社区以及工程设施建设管理单位等有关负责人。要建立预报预警评估制度,每年汛后对预报预警精确性、有效性进行评估。
5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按暴雨、台风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Ⅰ级应急响应级别最高。
原则上应急响应逐级启动,可视情越级启动。根据区气象局发布的暴雨、台风预警级别,适时调整应急响应行动,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防御台风应急响应由全市统一启动、调整和结束。街道防指遵从区防指的调度,做出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街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社区、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工具,及时、准确、全面通报汛情、灾情和防灾抗灾动态。
6 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
区气象局发布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或全区暴雨Ⅳ级预警,经区防汛办会商暂不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Ⅳ级应急响应期间,街道防汛办以及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暴雨洪水发展趋势,随时准备做好进一步防范应对工作。街道防指领导加强带班,防汛办工作人员密切关注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及时提出暴雨洪水防御工作要求。防汛办关注区气象局的预测和发布暴雨预报、预警;农业农村口、项目办加大洪水预警报告和水利工程巡查力度,加强对所属堤防、闸坝、泵站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检查;村建口加大在建工地、物业小区、危旧房屋等重点部位巡查排查力度;路长办督促相关单位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准备工作,以及加强对道路低洼地带等重要部位的安全情况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设立警示标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1 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区气象局发布全区暴雨Ⅳ级预警,经区防汛办会商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2)区气象局发布全区暴雨Ⅲ级预警,经会商认为预计暴雨可能对我辖区造成灾害。
(3)中小河流堤防出现较大险情。
(4)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指挥与协调:
(1)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了解暴雨发展态势,掌握相关防御工作情况。
(2)街道值班领导在岗带班,了解暴雨发展态势,掌握相关防御工作情况,做好指挥准备,街道防汛办加强值班。
(3)各社区安排一名领导在岗带班,各社区、各成员单位按照街道防指的调度部署,做好防暴雨工作安排,及时核实、更新上报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响应行动:
(1)街道防汛办立即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Ⅳ级应急响应,进入应急值守状态,街道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暴雨趋势,做好上传下达工作,人员不得脱岗擅离职守。
(2)街道防汛办及时将暴雨警报转发各社区、街道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3)全街道干部、社区两委保持通讯畅通。
(4)社区两委组织人员做好巡查,及时汇报和处置可能发生的因暴雨造成的险灾情。
(5)农业农村口指导、督促、组织开展防洪工程巡查,加强河道洪涝灾害监测;村建口加强老旧危房巡查,排查安全隐患。
(6)各社区、街道防指成员单位依预案做好暴雨洪水防御相应工作。省市区及街道防指统一发布指令的,按指令执行。
6.2 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区气象局发布全区暴雨Ⅱ级预警,经会商认为暴雨可能对我辖区造成较大灾害。
(2)中小河流堤防因降雨出现重大险情。
(3)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指挥与协调:
(1)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了解暴雨发展态势,掌握相关防御工作情况。
(2)街道一名副指挥长值守指挥,了解暴雨发展态势,掌握相关防御工作情况,做好指挥准备,街道防汛办加强值班。
(3)各社区安排一名领导在岗带班,各社区、各成员单位按照街道防指的调度部署,做好防暴雨工作安排,及时核实、更新上报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响应行动:
(1)街道防汛办立即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Ⅲ级应急响应,街道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暴雨趋势,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值班人员不得脱岗擅离职守。
(2)村建口加强老旧危房应急排险,督促施工单位、小区物业加强建设工地、居民小区排水设施巡查检查,防范强降雨引发的积涝、地灾,做好人员适时转移准备;农业农村口密切关注暴雨发展趋势,监视水情、雨情,加强水利(防洪)设施特别是堤防、水闸、河道检查。
(3)社区两委组织人员做好巡查,及时汇报和处置可能发生的因暴雨造成的险灾情。
(4)根据气象部门暴雨预警和易涝点风险提示,有关社区、街道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启动抢险队伍预置方案,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5)全街道干部、社区两委保持通讯畅通。
(6)各成员单位按照街道防指的部署及各自预案,在上一级应急响应防御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
6.3 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区气象局发布全区暴雨Ⅰ级预警,经会商认为暴雨可能对我辖区造成较严重灾害。
(2)中小河流的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或城区发生比较严重内涝。
(3)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指挥与协调:
(1)总指挥或第一副总指挥:到街道防指坐镇指挥,加强工作部署和防御调度。
(2)副总指挥轮流到街道防指协助总指挥或第一副总指挥开展工作。值班组加强班人员立即上岗到位,参与值班,值班组24小时值班,值班领导带班值守,上班时间防汛办人员入驻指挥部进入应急值守状态,非上班时间值班组安排人员(含编外)入驻指挥部进入应急值守状态,防汛视频会议终端处于开机备用状态,必要时召开防御工作会议,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工作要求。
(3)街道防指应急工作组按要求进驻街道防指,按职责迅速展开工作;根据需要临时成立现场处置组赴一线进行现场指导,处置各类突发情况;各包社区干部下沉社区,指导社区做好防御相关工作,并做好准备随时驻社区。
(4)各社区、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街道防汛办加强值班,各社区主官驻社区值守指挥,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各社区、各成员单位按照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街道防指的调度部署,落实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措施,及时核实、更新上报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响应行动:
在Ⅲ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街道防指根据降雨发展趋势,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部署要求,及时下达低洼地带、危房、工棚、简易搭盖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并将转移情况滚动上报区指挥部。
(2)各级防汛责任人做好随时动员和组织防御工作的准备,全街道各类抢险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各级各部门检查并补充防汛物资和抢险机械。
(3)各社区、街道防指成员单位密切关注风情、雨情,排查风险隐患点,启动抢险队伍预置方案,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4)各社区、各包社区干部街道防指根据降雨发展趋势,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部署要求,及时下达低洼地带、危房、工棚、简易搭盖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并将转移情况滚动上报区指挥部。
(5)各社区检查防汛物资和储备安置点人员吃、住、用的物资,并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6)全街道干部保持通讯畅通,严阵以待听候指挥,随时处置突发事件,有包片、包社区的常驻指挥部人员,其相关工作由各工作片统筹解决处理。
(7)防暴雨期间严禁喝酒、脱岗、关闭手机。
(8)防汛办检查人员在岗情况,必要时,效能办介入抽查。
(9)各成员单位按照街道防指的部署及各自预案,在上一级应急响应防御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
(10)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或街道防指部署做好各项防范工作。非成员单位按照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或街道防指部署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6.4 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区气象局发布全区暴雨Ⅰ级预警,经会商认为暴雨可能对我辖区造成严重灾害。
(2)重要水库、堤段因降雨发生垮坝、决口;或城区发生严重内涝。
(3)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指挥与协调:
(1)总指挥:到街道防指坐镇指挥,加强工作部署指挥和防御调度。
(2)第一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到街道防指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
(3)街道防指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密切配合,加强各项防御工作协同联动。根据需要临时成立现场处置组赴一线进行现场指导,处置各类突发情况;包社区干部驻社区指挥,无包社区的在编干部进驻指挥部值守。
(4)各社区、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各社区主官驻社区值守指挥。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全面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安排一名领导在岗带班。各社区各成员单位按照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街道防指的调度部署,落实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措施,及时核实、更新上报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响应行动:
在Ⅱ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街道防指立即启动防御暴雨Ⅰ级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按防汛防台风预案各组长组织人员投入抗暴雨工作。
(2)全街道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街道武装部联系民兵应急力量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一旦接到街道防指的通知,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居委会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必要时提前将各类抢险队伍预置到关键部位、危险区域,做好随时投入抢险救灾的准备。
(3)必要时,街道防指召开防暴雨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
(4)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按照区防指部署要求,各社区、包社区干部和村建口等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在建工地、低洼地、危房、易滑坡地带等危险地带的人员、物资转移、安置工作,并将转移情况滚动上报街道防指。各包社区干部对所包社区的水闸、在建工程、工棚、低洼地带进行再检查,有危险情况立即处置并上报街道指挥部。
(5)社区两委坚守岗位,防抗暴雨灾害;各社区、各负责人加强对辖区水闸、排洪排涝设施巡查,及时处置险灾情,转移危房住户,妥善安置危险人群,确保安全。
(6) 各党政领导按预案要求指挥所在部门开展抗暴雨工作。
(7)派出所负责社会治安,协助组织居民撤离工作;加强交通管理,确保抢险车辆畅通。
(8)暴雨影响期间恰逢节假日时,全街道防暴雨相关部门、单位的相关人员坚守岗位,做好防暴雨各项工作。纪工委、效能办负责督查、落实防汛防暴雨人员到岗、到位情况,纠正和查处各类违规人员。
(9)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或街道防指部署做好各项防范工作,非成员单位按照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或街道防指部署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10)全街道干部、社区两委在做好抗暴雨工作的同时,注意自身安全。
6.5 应急响应调整
根据暴雨发展变化情况和区防指指令,街道防指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管制措施。
6.6 应急响应结束
气象部门发布强降雨过程基本结束的报告。区防指发出结束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的通知,宣布解除暴雨警报,结束紧急防汛期。街道防指依据本街道实际情况,适时发出结束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的通知。
(1) 街道防指结束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各社区和各成员单位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街道防汛办。根据受灾情况,组织各有关部门向上级汇报灾情,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
(2) 必要时,街道防指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街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及时收集汇总各级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
(3)灾后救灾和恢复重建的指挥协调工作转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各社区、各成员单位把工作重点转入救灾恢复重建工作,做好灾民安置、救助,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和防疫消杀工作,尽快修复灾区水、电、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4) 各社区和各相部门关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街道防指。
(5)灾情稳定后,民生口、农业农村口、村建口、防汛办等部门对灾害损失进行全面评估,做好灾后人员救助和安置工作。
(6)各社区、村建口、项目办等部门应继续加强地灾点、在建工程边坡、挡墙、危旧房屋巡查监测,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7 台风灾害应急响应
市、区气象局发布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我国附近洋面有热带气旋或台风生成,经会商暂不启动防御台风应急响应期间,区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预报,及时向区防指和各成员单位通报预报信息,做好发布台风预警准备。街道防汛办、值班组、各社区等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发展趋势,随时准备做好进一步防范应对工作。
台风应急响应期间,防御暴雨的措施同步参照本预案第6条暴雨灾害应急响应措施执行,防御暴雨应急响应等级更高时,同时启动防御暴雨应急响应。根据市防指指令和台风发展变化情况,区防指适时调整防御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和管制措施,各主管部门相应调整相关管制措施,同时报区防指。
防御台风应急响应由全市统一启动、调整和结束。
7.1 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Ⅳ级预警,经会商研判热带气旋将影响我市,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2)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指挥与协调:
(1)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了解台风发展态势,掌握相关防御工作情况。
(2)街道值班领导在岗带班,了解台风发展态势,掌握相关防御工作情况,做好指挥准备,街道防汛办加强值班。
(3)各社区安排一名领导在岗带班,各社区、各成员单位按照街道防指的调度部署,做好防台风工作安排,及时核实、更新上报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响应行动:
(1) 街道防汛办立即启动防御台风Ⅳ级应急响应,及时将启动应急响应通知发给各社区、各成员单位。
(2) 街道值班组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密切关注台风(热带风暴)的动向,做好防御准备工作。
(3) 社区两委组织人员做好巡查,及时汇报和处置可能发生的因台风造成的险灾情。
(4) 沿海社区、农业农村口等部门负责向出海渔船、海上作业船舶发布台风预警信息,督促其做好防风安全工作。
(5)全街道干部、社区两委保持通讯畅通。
(6)街道预备临时避灾场所,及时将避灾场所开放的信息告知公众。
7.2 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Ⅲ级预警,经会商研判热带气旋将影响或登陆我市,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指挥与协调:
(1)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了解台风发展态势,掌握有关防御工作情况,做好指挥准备。
(2)副总指挥轮流坐镇指挥,值班组加强班人员立即上岗到位,参与值班,值班组24小时值班,上班时间防汛办人员入驻指挥部进入应急值守状态,非上班时间值班组安排人员(含编外)入驻指挥部进入应急值守状态,防汛视频会议终端处于开机备用状态,必要时召开防御工作会议,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工作要求。
(3)其他副总指挥:了解台风发展态势,掌握相关防御工作情况;加强本系统、本行业防御工作指挥调度。
(4)各社区、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街道防汛办加强值班,各社区安排一名领导在岗带班。各社区、各成员单位按照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街道防指的调度部署,落实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措施,及时核实、更新上报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响应行动:
在Ⅳ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街道防指立即启动防御台风Ⅲ级应急响应,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部署要求,及时下达低洼地带、危房、工棚、简易搭盖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并将转移情况滚动上报区指挥部。
(2)各级防汛责任人做好随时动员和组织防御工作的准备,全街道各类抢险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各级各部门检查并补充防汛物资和抢险机械。
(3)各社区、街道防指成员单位密切关注风情、雨情,排查风险隐患点,启动抢险队伍预置方案,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4)各社区、各包社区干部对危房和易受洪涝淹没地区的居民、仓库、重要物资等要落实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做好撤离准备。
(5)各社区检查防汛物资和储备安置点人员吃、住、用的物资,并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6)农业农村口通知渔船进港或就近避风,滚动上报进港避风船只数量、位置和转移上岸人数;组织检查水闸、堤防等,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应急抢险准备;村建口组织开展农村自建房防台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提醒、告知业主检查阳台栏杆、转移花架花盆等易坠物,做好防范;适时组织危房住房转移工作,并报街道防指;项目办督促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地开展防台安全隐患排查,停止海上及滨海施工工地作业。
(7)防汛办做好应急队伍整组和应急物资、设备盘点;通知各社区临时避险场所全部开放并及时告知公众。
(8)执法中队及时部署户外广告设施防台工作,拆除高危地段户外广告的广告版面及镀锌板。
(9)全街道干部保持通讯畅通,严阵以待听候指挥,随时处置突发事件,有包片、包社区的常驻指挥部人员,其相关工作由各工作片统筹解决处理。
(10)防台风期间严禁喝酒、脱岗、关闭手机。
(11)防汛办检查人员在岗情况,必要时,效能办介入抽查。
(12)各成员单位按照街道防指的部署及各自预案,在上一级应急响应防御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台风防御各项工作。
7.3 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Ⅱ级预警,经会商研判强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将影响或登陆我市,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2)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指挥与协调:
(1)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到街道防指坐镇指挥,加强工作部署和防御调度。
(2)副总指挥轮流到街道防指协助总指挥或第一副总指挥开展工作。值班组24小时值班,值班领导带班值守,上班时间防汛办人员入驻指挥部进入应急值守状态,非上班时间值班组安排人员(含编外)入驻指挥部进入应急值守状态,防汛视频会议终端处于开机备用状态,必要时召开防御工作会议,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工作要求。
(3)街道防指应急工作组按要求进驻街道防指,按职责迅速展开工作;根据需要临时成立现场处置组赴一线进行现场指导,处置各类突发情况;包社区干部驻社区指导开展防台工作。
(4)各社区、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街道防汛办加强值班,各社区主官驻社区值守指挥,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各社区、各成员单位按照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街道防指的调度部署,落实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措施,及时核实、更新上报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响应行动:
在Ⅲ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街道防指立即启动防御台风Ⅱ级应急响应,按防汛防台风预案各组长组织人员投入抗台风工作;所有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2)全街道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街道武装部联系民兵应急力量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一旦接到街道防指的通知,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居委会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必要时提前将各类抢险队伍预置到关键部位、危险区域,做好随时投入抢险救灾的准备。
(3)必要时,街道防指召开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
(4)包社区干部组织社区做好易淹地区和危房的人员、物资转移、安置工作,及时向街道防指汇报有关信息及相关数据;对所包社区的水闸、在建工程、工棚、户外广告牌、低洼地带、电线杆、树木进行再检查,有危险情况立即处置并上报街道指挥部。
(5)社区两委坚守岗位,防抗台风灾害;各社区、各负责人加强对辖区水闸、排洪排涝设施、危险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及时处置险灾情,转移危房住户,妥善安置危险人群,确保安全。
(6) 各党政领导按预案要求指挥所在部门开展抗台风工作。
(7)村建口将涉及到的各社区危房、低洼地带等危险地带及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数据交由各包社区人员下社区开展工作;通知辖区内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在规定时间前停工并做好加固等防御措施,工棚人员及时撤离到安全的安置点。
(8)派出所负责社会治安,协助组织居民撤离工作;加强交通管理,确保抢险车辆畅通。
(9)村建口、经服办等单位负责向街道防指提供辖区在建工地清单,街道防指及时将辖区在建工地清单下发给包社区干部和各社区,包社区干部和各社区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在建工地停工,转移全部工棚人员。
(10)农业农村口、沿海社区组织渔船、沙船、无动力船舶和不具备防抗相应台风能力的船舶上人员全部撤离上岸。
各沿海社区和农业农村口等部门要认真抓好渔船和渔排防台风工作,滚动上报落实情况和进港避风船只数量、转移上岸人数,并继续做好警戒和转移人员生活保障工作。
(11)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按照区防指部署要求,各社区、包社区干部和农业农村口、村建口等相关部门立即组织部署在建工地、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易滑坡地带、种植大棚等农业设施、沿海沙滩等危险地带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及时下达人员转移通知,妥善安置转移人员,并将转移情况滚动上报街道防指。
(12)台风影响期间恰逢节假日时,全街道防台风相关部门、单位的相关人员坚守岗位,做好防台风各项工作。纪工委、效能办负责督查、落实防汛防台风人员到岗、到位情况,纠正和查处各类违规人员。
(13)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或街道防指部署做好各项防范工作,非成员单位按照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或街道防指部署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14)全街道干部、社区两委在做好抗台风工作的同时,注意自身安全。
(15)各成员单位按照街道防指的部署及各自预案,在上一级应急响应防御措施基础上,全面做好台风防御各项工作。非成员单位按照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或街道防指部署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7.4 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Ⅰ级预警,经会商研判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2)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7.4.1 强台风影响
指挥与协调:
(1)总指挥:到街道防指坐镇指挥,加强工作部署指挥和防御调度。
(2)第一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到街道防指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
(3)街道防指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密切配合,加强各项防御工作协同联动。根据需要临时成立现场处置组赴一线进行现场指导,处置各类突发情况;包社区干部驻社区指导开展防台工作,无包社区的在编干部进驻指挥部值守。
(4)各社区、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各社区主官驻社区值守指挥。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全面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各社区各成员单位按照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街道防指的调度部署,落实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措施,及时核实、更新上报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响应行动:
在Ⅱ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街道防指立即启动防御台风Ⅰ级应急响应,所有党政领导按预案要求指挥所在部门开展抗台风工作。
(2)各级防汛责任人在岗在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3)全街道值守进入紧急状态,取消双休日休息,所有人员立即返回单位,全体人员按预案开展抗台风工作,防汛办配合效能办做好督查,并向指挥长报告人员情况。
(4)全街道未进驻指挥部的干部、社区两委坚守一线,防抗台风,在做好抗台风工作的同时,注意自身安全。
(5)全街道各类抢险队伍集结24小时待命,听从调遣,武装部联系民兵应急力量集结待命。必要时提前将各类抢险队伍预置到关键部位、危险区域,做好随时投入抢险救灾的准备。
(6)各级、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和运输车辆要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7)各相关部门加强对辖区水闸、排洪排涝设施、危险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及时处置险灾情,包社区干部进一步落实人员转移,做到不漏一人,并扩大转移范围,所有在建工地全部停工,人员全部转移。
(8)街道防指召开全街道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区防指。
(9)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和市防指适时下达的指令,各部门落实以下措施:
①各相关社区和农业农村口等部门进一步抓好渔船、渔排和海上所有船只防台风工作落实,船上所有人员撤离上岸,滚动上报落实情况和进港避风船只数量、转移上岸人数,进一步做好警戒和转移人员生活保障工作。
②街道各社区和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街道防指的统一指挥调度,全力做好各项防台风工作。出现灾险情时,街道防指组织专家制定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必要时提请区防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抢险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和协助做好人员转移工作,灾险情处置情况及时报区防指。
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或街道防指部署做好各项防范工作。非成员单位按照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或街道防指部署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③各社区、各部门要妥善安置人员避风,并进入安全地带,确保人员安全。抢险队伍和相关部门进入临战状态,台风登陆后,在接到险情通知时,抢险人员迅速集结,到位抢险。
7.4.2 超强台风影响
指挥与协调:
(1)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或街道防指总指挥到街道防指坐镇指挥,召开全街道防台风紧急会议,传达上级精神,部署防御工作,指导全街道抢险救灾。必要时,街道领导发表讲话,动员全街道人民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
(2)第一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在街道防指协助街道防指协助党工委主要领导、防指总指挥做好超强台风防御工作。视情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视情研究发布大范围人员转移避险指令。
(3)街道防指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密切配合,加强各项防御工作协同联动。
(4)各社区、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各社区主官驻社区值守指挥。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全面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安排一名领导在岗带班。各社区各成员单位按照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街道防指的调度部署,落实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措施,及时核实、更新上报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响应行动:
在强台风防御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街道防指提请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召开各社区主要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部署会,研究部署防御工作。
(2)区防指发出防御超强台风的通知后,街道防指立即发出防御超强台风的通知,根据区防指指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根据我街道台风实际,经街道防指研究并报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同意,由党建办发布“防台风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汛救灾工作。
(3)防汛办及时转发气象局关于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移动路径、风雨量级和风险等级的预报;村建口及时做出山洪灾害预测预报,并报防汛办。
(4)街道防指向台风可能严重影响的地区发出人员转移命令,属地组织危险区域群众紧急转移(市管工地和区管工地由各建设片区分指挥部组织,属地加强协助指导);视情命令一线抢险救灾工作人员撤离避风。
(5)街道武装部协调预备役、民兵等支援地方抗灾救灾。
(6)各社区、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全街道各级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根据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街道防指的指令,组织实施人命救助任务,并做好救援人员自身安全防护。
7.5 重点领域安全措施
各相关部门根据气象条件和行业预案,及时下达有关企业工厂、教育机构、水陆交通、工程工地、景区景点、餐饮场所管制措施指令并报备街道防指后组织实施。
7.5.1 海上船舶
根据台风路径预测,预计未来48 小时内可能受到12级风圈影响的港口水域,所有船舶原则上应提前疏散至远离台风严重影响的港口或安全水域避风,在受台风12级风圈影响前24小时疏散完毕。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疏散的船舶,如休闲船、无动力船、施工作业船、1000总吨以下的小型运输船舶等应严格落实相关船舶防范措施和人员撤离要求,在受台风12级风圈影响前24小时做好防抗台一切准备,人员应撤尽撤。
(1)农业农村口组织所有渔船人员撤离上岸。
(2)预计辖区未来48小时内可能受到台风12级风圈影响的,应落实以下防范措施:涉水工程项目全部停止施工,施工作业船停止作业,离港或进入避风坞、避风港汊避风,采取加固措施,做好人员撤离准备。
7.5.2 人员集中区域
(1)当实测风力达到8级时,关闭沿海旅游景区(点),加强非景区景点、海滩海边等公共场所管制措施。
(2)当实测风力达到9级时,关闭所有旅游景区(点),加强非景区景点、海滩海边等公共场所管制措施;相关行业部门组织督促临海餐饮停止营业。
7.5.3 各社区和相关单位要及时部署防台风措施,滚动上报指令下达及落实情况。
7.6 应急响应调整
根据台风发展变化情况和区防指指令,街道防指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7.7 应急响应结束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预警解除报告,或者预报台风未来不会影响我市。
(1)区防指发出结束防御台风应急响应的通知,宣布解除台风警报,结束紧急防汛期。同时,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后续降雨预报,必要时,启动相应的防暴雨应急响应。街道防指依据实际情况及区防指的信息,做出相应的通知。
(2)街道防指结束防御台风应急响应,各社区、各部门要加强对灾后救援工作的领导,安定居民情绪,关心居民生活,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受灾区域的支援。
(3)必要时,街道防指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街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及时收集汇总各级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将全街道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上报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街道防指。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区防汛办。
(4)灾后救灾和恢复重建的指挥协调工作转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各社区、各成员单位把工作重点转入救灾恢复重建工作,做好灾民安置、救助,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和防疫消杀工作,尽快修复灾区水、电、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各社区和各成员单位按照街道防指部署统一要求,做好灾情的收集和核实统计,最迟在灾后的第二天报告街道防汛办。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街道防指。
(6)灾情稳定后,相关部门对灾害损失进行全面评估,做好灾后人员救助和安置工作。
(7)街道防汛办要认真统计灾情,总结经验教训,上报区防汛办,争取区、市有关部门的支持。
8 信息发布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社区、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工具,及时、准确、全面通报汛情、灾情和防灾抗灾动态。
应急响应期间,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尤其是因灾人员伤亡情况(注:人员死亡是指以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的),相关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最迟不超过30分钟用简便快捷的方式,将险情、灾情上报街道防指。
应急响应期间,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防台风工作动态等信息由街道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重大灾情和因灾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由街道防指上报区防指认定后统一发布。
9 抢险救灾
当发生险情、灾情,街道防指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并及时上报险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根据需要提请区防指提供帮助。
参与抢险人员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保证自身安全。
事发地所属社区负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保证基本生活;加强人员管理,防止转移群众擅自返回。
10 保障措施
10.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2)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和广播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社区信息服务平台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人员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3)相关部门做好街道防汛指挥系统的保障工作,党建办、防汛办街道本级指挥中心防汛指挥系统的保障工作,综治办配合做好综治视频会议系统的保障工作,确保视频会议、远程视频监视等系统通信畅通和正常运行。
10.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0.2.1 应急队伍保障
民兵应急力量、消防和各应急抢险队伍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街道防指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10.2.2 供电保障
党建办在应急响应期间重点保障街道防指和网络中心机房供电。
10.2.3 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10.2.4 物资保障
各相关部门、各社区应建立健全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按照物资储备定额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10.2.5 资金保障
经服办负责安排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洪涝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等。
11 附则
11.1 宣传、培训和演练
11.1.1 宣传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融媒体、广播、网络等媒体,开展防汛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促进群众增强防汛防台风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11.1.2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街道和各成员单位组织街道范围各社区相关防汛责任人进行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精准,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11.1.3 演练
(1)各成员单位、社区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能力。
(2)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11.1.4 复盘评估
每年、每次受暴雨、台风严重影响过后,对暴雨、台风防御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进行复盘评估,对重特大灾害形成专项评估报告,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防汛防台风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不断提升城市的暴雨、台风防御能力。必要时,参与区防指召开的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街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11.2 预案管理与更新修订
本预案由街道防指组织编制,由民安街道办事处印发实施,并报区防指备案。根据实际变化情况适时修订。各社区和街道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社区、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并报街道防指备案。
11.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工作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根据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书面检查、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党政纪处分等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1.4 名词术语定义
11.4.1 洪水等级
根据《水文情报预报规范》(GB/T 22482—2008):
小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
中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5年~20年的洪水。
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20年~50年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的洪水。
11.4.2 热带气旋等级
根据《热带气旋等级》(GB/T 19201—2006):
热带低压: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0.8m/s~17.1m/s(风力6~7级)。
热带风暴: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7.2m/s~24.4m/s(风力8~9级)。
强热带风暴: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24.5m/s~32.6m/s(风力10~11级)。
台风: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32.7m/s~41.4m/s(风力12~13级)。
强台风: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41.5m/s~50.9m/s(风力14~15级)。
超强台风: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或大于51.0m/s(风力16级或以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除有特殊说明外,“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1.5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街道防汛办负责解释。
11.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21302000116号

